前资本主义生产形态(3) 马克思

    【译 者】日知

    【期 号】195303

    【总 期 号】13

    【页 码】39

    【正 文】

    所以,财产原始的意义(财产在其亚细亚的、斯拉夫的、古典的、日耳曼的形态中就是这样的)便是劳动的(生产的)主观(或再生产自己的主观)对待他的生产或再生产条件的关系,如同对待自己的条件的关系。因此,财产照着这种生产的条件,将具有种种不同的形态。在这些生产者生存的客观条件中,并借助于客观条件,生产是追随生产者之再生产的目标的。这种个人对待劳动条件如同对待自己财产的关系(不是因为劳动条件是劳动的结果,而是因为劳动条件是劳动的前提,即生产的前提),系以作为某一部落组织或集团之成员(成员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集团的财产)的个人生活之一定的存在为前提。在奴隶制之下,在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只是为着某一第三者的个人或集团而服务的生产的自然条件之一(举例言之,这不是对于存在着尽人皆是的奴隶制之东方而说的;这仅仅从欧洲方面的看法说的);因此,财产老早就不是什么独立地劳动着的个人对劳动之客观条件的关系——奴隶制、农奴制等等,虽则这是以公社制度以及在公社制度条件下之劳动为基础的财产之必然的和承续的结果,但总是派生的,决不是原始的。当然,你可以十分天真地自己幻想,有个体力超人的大力士,起先猎取野兽,后来便也捕获人,以便迫着他去猎取野兽,总之,犹于他利用所有自然界中其他生物一样(这时他自己的劳动居统治),他也利用了人作为在自然界中自己再生产的自然条件之一。可是,像这样的看法是荒谬的(且不管它就某一部落或集团的立场而言又或许是合理的),因为它是从孤立的人们发展而出发的。人之作为个人而孤立,只有迫于历史的过程使然。最初,人是作为社会的有生物、部落的有生物、群的动物而出现——虽则在政治的意义上绝不是什么Zoonpolit-icon(1)。交换本身——是这种个人孤立的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的,并且使群的存在解体。于是乎事情起了转变,作为孤立个人的人,只有自己为自己打算,而要使自己隔离起来作为孤立个人的方法,就在于担当一切,什么也不厌弃。在这样的集团里面,系以作为所有者的,例如土地所有者的各个人之客观存在为前提,而且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下,那些条件把个人和这个集团联系起来,或则更好点说,那些条件在个人的锁链上构成了环节。例如在资产阶级的社会里,完全被剥夺掉客观存在之资料的劳动者,却主观地存在着;但同时,与劳动者对立的物,现在转变为真正的社会有生物,劳动者企图吞食它,但它却吞食了劳动者。

    所有的形态(在这样或那样的程度上,它们全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其中集团系以主观与主观生产条件之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或者说,其中主观生存的一定方式系以作为生产条件的集团本身为前提,必然地只能适应有限度的或原则上有限度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态解体,而这些形态解体的本身,同时又成为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起先人们在一定的基础上劳动——先是自然形成的,往后则造成了历史的前提。可是,到了后来,这个基础或前提,其本身被消灭了,或者说,人们对待它如同对待流动的前提一样,这前提已经变成过于狭隘,使得进步的人类大众不可能根据它而发展了。

    关于古典时代土地所有制怎样在现代的小所有制中复活起来的问题,这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我们对此问题将在土地所有制篇中论到。

    (这一切将再一次加以分析——更深入地和更详尽地。)*

    这里,首先讨论以下的问题:劳动对资本的关系,或者说,劳动对劳动之客观条件的关系如同对资本的关系,系以一种历史过程为前提,此种历史过程把〔劳动者是所有者〕或〔所有者是劳动着的〕那些种种形态予以解体。因此,首先是:第(一),劳动者对待土地即对待生产之自然条件的关系之解体,劳动者之对待这种生产的自然条件,如同对待自己所固有的无机的现实存在,如同对待自己力量及其意志所支配之范围的实验室。所有的形态,其中有这样的财产的,系以一种集团为前提,这种集团的成员,虽则可能彼此间有形式上的差异,但,作为集团的成员,便是所有者。所以,直接的集体的财产(在斯拉夫人中变种的东方的形态;发展至于矛盾,但在古典的和日耳曼的财产中仍然是隐蔽的虽则又是对立的基础),便是这种财产的原始形态。第(二),劳动者是工具所有者的那种关系的解体。正如上述的土地所有制形态之以实际的集团为前提,这种劳动者对他的工具的所有,亦有产业劳动即手工业劳动之发展的特殊形态为前提;这和行会团体制度等等有关。(古代东方的产业已在研究第一点时加以分析。)在这里,劳动本身一半还是技术,一半则是自在目的等等。有了手艺。资本家本身还只是一个师匠。占有之保障为特殊的劳动技能,又为工具等等。同时,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劳动方式与劳动组织一起的以及劳动方式与劳动工具一起的继承。有了中世纪的城市。劳动——这在当时还是劳动者所自有的劳动;有了片面的才能等等之一定的、可以自足的发展。第(三),在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生产开始以前就具有着作为生产者而生存的、因而生存至于他从事生产到达生产完成时期的,所必需的消费物品。作为土地所有者,劳动者是必要的消费基金之直接被补给者。作为师匠,劳动者继承此种基金,赚得它,贮藏它,而作为徒弟,他最初是一个学生,本身完全还不是真正的、独立的劳动者,而是照家长制度寄食于师匠。对于徒弟(真正的)而言,在师匠任意支配的消费基金之内,存在着若干参有的共有性质。如果说,这种基金不是徒弟的财产,那么,按行会的法规,按行会的习惯等等,徒弟至少仍然是基金的共有者之类。(这将更详尽地论到。)第四,从另一方面说,同样地是一些关系的解体,在这些关系中,劳动者本身,活的劳动能力体现者本身,还是直接地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而且作为劳动能力的体现者,他们被占有,由是成为奴隶或农奴。对于资本而言,劳动者不是生产的条件,而只有劳动才是生产的条件。如果资本能够驱使机器,或者说,尤其是能够驱使水、空气去从事工作,那么就更好了。而且资本并不占有劳动者,而只是占有劳动者的劳动——不是直接地,而是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完成的。

    从一方面说,这些便是历史的前提,借以找得作为自由劳动者的劳动者,借以找得劳动者的已被剥夺生产之客观条件而单纯主观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是与作为非劳动者财产的、作为别人财产的、作为独立存在的价值的、作为资本的生产之客观条件相对立的。但从另一方面说,就要问:为了使劳动者在自己当前找得资本,那末必须什么条件。

    〔资本的公式,其中活的劳动对于(其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原料、工具、生活资料,都是处在对立的地位,亦即对这一切的关系如同对非财产的关系——这种公式首先包括着土地的非财产,或者说,在与此相反的情况下,在这种相反的情况下,劳动着的人对待土地如同对待他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劳动者是作为土地所有者而劳动,而生产。在最好的情况下,他之对待土地,不但如同劳动者之对待土地,而且如同土地所有者之对待自己,如同土地所有者之对待劳动着的主体。土地财产潜在地包括着原料、原始工具、土地本身以及土地自己成长出的果实等的财产。在最原始的形态中,对待土地如同对待财产的关系,便意味着:其中有原料、工具以及不由劳动而由土地本身造成的生活资料。如果这种关系已经是再生产的,那么,第二度的工具以及由劳动本身造成的土地的果实,便是在土地财产的原始形态中被包括在土地财产之内的。于是乎这种比较完备的财产关系的历史情况,就在劳动者对待劳动条件即对待资本的关系中首先被否定了。这便是第一号的历史情况,它被此种关系所否定,或者说,被认为它已经历史地消灭了。但,其次,凡是工具的财产已经存在的地方,或者说,劳动者对待工具如同对待他自己的工具之关系已经存在的地方,凡是劳动者作为工具所有者而劳动的地方(这在同时系以工具隶属于劳动者之个人的劳动为前提,也就是以劳动生产力发展之特殊局限的阶段为前提),凡是这种劳动者作为所有者或作为劳动着的所有者的形态已经当作与土地财产并列并把土地财产除外的独立形态而产生的地方(手工业及城市之劳动的发展——不似在第一种情形之下那样,当作土地财产的附属物,而且当作从属于土地财产的发展,因之,作为手工业者财产的原料及生活物资,亦因他的手工业、他的工具财产之故而成为间接的)——在那里,一定的第二个历史阶段,与第一个并列并把第一个除外的,也已经作为前提而产生了,这也就是一个阶段,它本身由于这种第二形式的财产的孤立性或第二形式的劳动着的所有者的孤立性,必定已经是有很大的变种的。因为工具本身已经是劳动的产物,因而也是构成财产的要素,也是被劳动所产生的要素,所以,在这里,集团已不可能如在第一种情形(这个第二形式的财产所基以建立的那个集团)时那样,成为自然形成的形态,因为集团本身必定已经是被构成的、发生的、派生的集团,本身已经是由劳动者所构成的集团。显然的,凡是工具财产对于劳动成为对待生产条件如同对待财产之关系的地方,在那里,在劳动的实际执行中,工具便是个人劳动之唯一的资料;使工具实际上成为自己的工具的技艺,占有工具作为劳动资料的技艺,便是作为劳动者之特殊技巧而出现的,此种特殊技巧使劳动者成为工具所有者。总之,行会团体制度的主要特色,作为这种劳动之主观的手工业劳动的主要特色,作为构成所有者的手工业劳动之主要特色,必定归结为一种对待生产工具如同对待自己之工具的关系(作为财产的劳动工具),它不同于对待土地的关系(对原料本身的关系)。也正是劳动主体对待生产条件的这一因素的关系才使劳动主体成为所有者,亦即劳动着的所有者——这是第二号的历史情况,它本质上只有作为变种的第一种情况的对立物才能存在,或则适当地说,同时也只有作为它的补充物才能存在——在资本的第一个公式中,同样的是被否定的。第三种可能的形态:劳动者只有对生活资料的关系才作为所有者,他认为生活资料就是劳动主观的自然条件,无论对待土地、对待工具以及对待劳动本身,都不是像对待自己的东西一样。这种形态事实上即是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公式,由于劳动者对待生产条件如同对待资本的关系,它同样地被否定而且历史地消灭了。原始的财产诸形态,必然地归结为对待以生产为先决条件的种种客观因素如同对待自己的因素之关系;这些原始的财产诸形态,在它们本身具有一定的集团形态而作为自己的前提时,就构成集团各种形态之经济基础。这些形态本质上是变种的,因为劳动本身被列入于生产的客观条件(农奴制与奴隶制)之内,因而在第一号情况所见到的所有财产形态之通常肯定的性质,丧失了也变化了。所有这些原始形态都在可能范围内含有奴隶制,因而也含有自己所固有的毁灭。至于具有劳动特殊形式的第二号的情况(其中的手艺以及与之相应的劳动工具的所有制,就等于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它固然排斥着奴隶制和农奴制,可是,在帮会组织的形态里,可能有类似的否定的发展。〕〔第三种生活资料所有制的形态——假如它不归属于奴隶制和农奴制——不可能保持劳动着的个人对生产条件的关系,亦即对生存条件的关系;所以只能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原始集团成员的关系,这成员与罗马之Panes et Circences{面包和竞技场}(3)时代的平民相似,他们已失去了自己的土地财产,而还没有达到第二号类型之所有制的地步。〕〔附庸(Retainer)对他们封主的关系,或者说,对执行人身封建义务的关系,与此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人身封建义务事实上仅构成土地所有者本身的存在方式,这种土地所有者已经不再从事劳动,但他的财产却包括在作为农奴等等劳动者本身之生产条件之内。在这里,统治的关系本质上是占有的关系。至于动物、土地等等,本质上不可能因为它们的被占有而成为任何统治的关系,虽则动物执行劳役。统治关系的前提——这是他人意志的占有。所以,意志之被剥夺,例如动物,固然可以用来执行劳役,但这并不能使所有者成为领主。可是,我们在这里看到,统治和隶属的关系同样的列入这种生产工具占有的公式;而这些统治和隶属的关系之构成所有原始财产关系和生产关系之发展与灭亡的必要的酵母,正如它们同时成为这些关系之局限性的表现一样。诚然,在资本中,它们又重复发生(在间接的形态下),并因而构成酵母和资本的解体,同时它们也是资本之局限性的标识。〕

    〔“倘遇必要出卖自己和自己的近亲的时候,全权便是人们到处都忍受的权利;在北方各国,在希腊人中,也在亚细亚,人们已经承认这种权利;债权者之夺取不还其债务的债务者充当自己的奴仆,而且尽可能的占有债务者的劳动或出卖其人身以保证偿还自己的债务,此种债权者的权利,也是几乎到处流行的。”(尼布尔,卷一,页六○○)〕〔在有一段中,尼布尔说及,活跃于奥古斯都(4)时代的希腊作家,很难了解贵族与平民(5)之间的关系,他们不正确地了解,而且把这些关系与保护人及被保护人(6)的关系混淆起来;这由于他们“写作的时代适在富者与贫者皆是唯一真实的公民阶级之时;当时破产的人,无论他是出自怎样显贵的身世也需要有庇护者,而百万富翁,即使他曾是解放奴隶(7),而今也成了受欢迎的保护人。在他们那里按遗产而继承的从属关系,几乎没有留下一点痕迹。”(卷一,页六二○)〕〔“在两个阶级中(异邦人(8)及解放奴隶以及他们的后裔)”,“有手工业者,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受到限制的,而已经放弃农业的平民,则得到公民权利。他们同样的没有丧失去自己合法的阶层组织的光荣:他们的团体(Ziinfte)享有那样的尊敬,所以人们称诺玛为他们的创立者;团体有九个:吹笛人、金工师匠、木工、染工、马具匠、皮革工、铜匠、陶师以及第九种的团体——所有其他的手工业……他们之中有些是独立的有完全权利的公民,平等的公民,而不必委身于任何保护人的荫庇——在这种权利存在的时期;也有的是农奴(9)的后裔,他们的依附关系,因为他们的保护人宗族灭绝,由是中止了;当然的,他们对于旧的公民与公社间的纷扰,保持着漠不关心的态度,正如佛罗棱萨的行会对于归尔甫及基伯林(10)两族间的纷乱一样;可能的,农奴还是完全处在贵族任意支配下。”(卷一,页六二三)〕

    在一方面,有些历史的过程,使任何民族等等之一整群个人处于一种即使不算是真正的自由劳动者的地位,但无论如何也算是潜在的自由劳动者的地位,他们有唯一的财产——即他们的劳动能力和以此能力交换效用价值的可能性;这也就是这样一群个人,所有的生产的客观条件是作为他人财产、作为他们之非财产而和他们对立着,但,同时,这些客观条件,作为价值,是被交换着的;因之在一定程度上,活的劳动对这些客观条件的占有,是可以达到的。这一类的崩溃的历史过程,从一方面说,便是把劳动者束缚于土地及土地的主人而事实上又以劳动者之有生活资料的财产为前提的农奴制关系之解体,因而事实上是劳动者与土地分离的过程,这是那些使劳动者成为自耕农(11)、成为自由的劳动者、小土地所有者或佃户(隶农)(12)、成为自由的农民的土地财产关系的解体*,也是以劳动者之有劳动工具的财产而又有作为一定手工业之技巧的他的劳动本身的财产(不但作为财产的来源)为前提的团体关系之解体;这些崩溃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被保护人关系在它的种种形态中的解体,在这些形态中,非财产者成为食客(13),在自己主人的随从之列而受剩余产物的饲养,并且以同样的资格,穿着自己主人的仆从制服——他们参加主人的内争,担负想像的或实际的人身服役等等。在所有这些解体的过程中,当更详尽研究的时候,便发现原来是使用价值与直接消费的生产占优势的生产关系正在解体;原来是交换价值及交换价值的生产具有其他形态的优势而作为自己的前提;因为在所有这些关系的范围内,实物的赋税和徭役,实较之货币纳租和苛索更占优势。但,这还只是附带的。当最切实的研究的时候,便可发现,所有这些在解体中的关系,只有在物质的(因而也在精神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上才有可能。

    这里使我们感到兴趣的首先有以下的问题:把任何民族等等一整群个人转化为潜在的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只因他们没有财产,所以被迫劳动并出卖自己的劳动)之解体的过程,须在另一方面先有这样的过程,即以前的收入来源,而一部分是这些个人以前的财产条件,并不消灭,正相反,仅仅它们的用途不同了,仅仅它们的现实存在的方式改变了,它们当作自由的基金,移转于他人之手,或者部分地仍保留在那些人本身的手里。但以下的情况却很显然:把一整批(群)个人和他们以前(在这样或那样的形态下是肯定的)对劳动之客观条件的联系分离起来的过程,把这些联系破坏并且由是把这些个人转化为自由劳动者的过程,也就是曾经潜在地把这些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原料、生活资料,劳动工具、货币或这一切的总合)从它们以前与个人的联系中解放出来的过程,现在个人是和那些条件分离的。这些客观条件全部还是具备的,但是在别的形态里边,作为自由的基金,所有以前政治等等的联系,从此基金上面抹去了,而这些客观条件之与那些与客观条件分离而被剥夺掉财产的个人相对立,已经只是在价值的形态上,即孤独自在的价值形态上了。正是这种使作为自由劳动者的大众与劳动之客观条件对立的过程,使这些作为资本的条件与自由劳动者对立起来。历史过程使前此内部联系着的要素趋于破裂;所以破裂的结果不是这些要素中有一个消灭了,而是其中的每一个要素在对别一个要素的否定关系中出现了:从一方面说——是自由的劳动者(潜在的自由),从另一方面说——是资本(潜在的)。在转变为自由劳动者之阶级的一面,客观条件的分离,必定同时在相反的一极有了这些条件本身的孤立性。

    如果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不是看做早已成为决定性的关系,不是看做整个地包括一切生产的关系*,而是看做历史地形成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把货币之向资本的原始转变,看做在一方面只不过是潜在的资本而另一方面是潜在的自由劳动者之两者间的交换过程),那么,当然的,经济学者那样心迷神往的结论,自然就得出来了,就是说:作为资本而出现的一面,必定在自己手里有原料、劳动工具和生活资料,借使劳动者当生产继续的时候,当生产还未完成的时候,能够生存下去。这进一步便是说,在资本家方面,必定曾经产生了积蓄(在劳动之先的而不是由劳动产生的积蓄),使资本家能够驱使劳动者工作,保持劳动者的活动力,保持劳动者作为活的劳动的能力*。这种不依赖于劳动的、在劳动以外完成的资本的行为,后来便被由这个资本起源的历史中转移为现代性的,便被转化为资本之真实性与资本之作用的因素,一种资本之自我形成的因素。后来终于由是得出结论,以为资本对他人劳动的果实有永恒权利,或者更正确地说,后来终于根据简单的和“公正的”等价值交换的法则,奠定了资本家之利得方式的基础。

    具备货币形态的财富,只有由于客观条件之被分离,而且只有当客观条件与劳动本身分离的时候,才可能转化而为劳动的客观条件。我们曾经见到,货币可能一小部分地单纯由于等价值的交换而被积蓄起来;但,这构成那么不重要的来源,所以如果假定货币由于劳动本身的交换而取得,那末就历史上说,这甚至不值得一提。事实上,由于高利贷(特别是由于也被应用到土地财产上的高利贷),并由于从商人的利润积聚而来的活动的财富,货币才变成货币的财富;由是这种货币财富又被转化而为名符其实的资本——转化而为产业资本。这两种形态,就其不作为资本的形态而出现,而作为财富之较早形态,作为资本的前提而言,我们在后面还有机会更详尽的说及。

    正如我们曾经见到的,在资本的概念中,在资本的发生中,被奠立一种基础,即,货币以及由是存在于货币形态的财富,便是资本的起点。所以似乎当资本由流转而充溢的时候,它便是流转的产物。资本的形成,因此不是从土地财产出发(这里至多是从佃户出发,因为他是经常出售农产品的商人),也不是从行会出发(虽则在这方面有这样的可能性);资本的形成是从商人的和高利贷的财富出发的。可是,这种财富只有当历史过程迫使自由劳动与自己存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时候,才找得到购买自由劳动的条件。而且只有到这时候,购买这些条件本身的可能性才对这种财富打开。例如在行会组织的条件之下,倘使货币本身不是行会的,不是行会师匠的货币,那么,仅仅用了货币,还不可能买到织机以供劳动者织布;这就指明了各个师匠是有权采用多少数量的织机以供工作之需的。简单地说,工具本身还是那样的与活的劳动相结合,还是那样的属于它的主人的范围,所以真正说来,工具还没有加入在流转之列。要促使货币财富成为资本,第一要有财富能找到自由劳动者的环境,第二要有生活资料和材料等等,这些生活资料和材料等等也已经变成自由的,将被出卖,而且在这样或那样的形态下,原先通常是现已丧失自己生存之客观条件的大众的财产。在这种资本的准备时期或原始时期,货币财富发现有其他的劳动条件——一定的技巧,作为劳动资料的工具等等——一部分是城市行会组织的结果,另一部分是家庭的或农业之副业的工业的结果。这个历史的过程——不是资本的结果,而是资本的前提。由于这个过程,资本家在当时作为中间的人物(历史地),钻进土地财产的中间,或者说,一般地和劳动地,钻进财产的中间。历史至少还不知道任何类似于资本家和劳动者构成社团等等那种最愚蠢的故事,在资本概念的发展中,也看不见任何类似的痕迹。工场手工业在有些地方可能还是完全处在其他时期的环境中不经常地发展着,例如在意大利的各城市,工场手工业便是与行会相并发展的。但作为整个时代之一般形态的资本,其条件必定是不仅在地方范围内发展,而是在广大的范围内发展的。(当行会解体的时候,个别的行会师匠转变为产业资本家,绝不受妨碍;但事实上这样的情形是很少的。一般说来,凡是资本家和劳动者前进的地方,行会组织、师匠和徒弟,便灭亡了。)

    不用说——而在更详尽地研究这里论及的历史时期的时候,这就成为显然的了——从前生产方式的及劳动者对劳动之客观条件关系方式的解体时期,无疑地是与这样的时期一起的,那时候,货币的财富,从一方面说,已经得以达到广大的发展,而从另一方面说,它因为有加速此种解体的环境,所以继续迅速地长成和展开。同时,货币财富本身之成为这种解体的动因之一,正如这种解体之把货币财富转变为资本的条件一样。可是,仅仅具备一种货币财富以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由货币财富所达到的统治,还绝对不够使这种转变为资本的事情发生。否则古代罗马、拜占庭等等,就会以自由劳动与资本结束自己的历史了,或则更正确地说,就会以自由劳动与资本开始新的历史了。在那里,旧的财产关系的解体,同样地是与货币财富——商业等等的发展相联系的。但,这种解体事实上不是为工业铺设道路,而是引起了乡村统治城市。资本之原始的形成,完全不是如人们寻常所想像的那样,以为资本积蓄了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一句话,积蓄了和土地分离且本身早已将人类劳动吸收在内的劳动的客观条件*。事情完全不是这样发生的,好像是资本创造劳动之客观的条件。事实上,资本之原始的形成,只不过由于这个而发生的,即,存在于货币财富之形式中的价值,由于以前的生产方式解体之历史过程的推动,一方面被赋予以购买劳动之客观条件的能力,另一方面被赋予以使用货币对于变成自由的劳动者交换活的劳动本身的能力。这一切的因素早已具备了;它们分裂的本身,是历史的过程,也是解体的过程,这种过程刚好赋予货币以转化为资本的能力。在这货币促进这个过程的范围内,货币之促成这种过程,只有当货币本身侵入于这个作为分解工具之过程的时候,这种分解工具活跃地活动于更高的阶段,而且只有当货币促进自由劳动者形成的时候,这种自由劳动者是被劫夺的,丧失了生存之客观条件的;可是,货币之促进这个过程,当然不是由于货币为这些劳动者构成他们生存的客观条件,而是由于货币加速这些劳动者与这些条件的分裂,促使其更快地丧失所有的财产。例如,如果英国的大土地所有者解散了与他们共同吃光乡村剩余产物的自己的随从;进一步说,如果他们的佃户赶走了贫农附图等等,那么,由是活的劳动力大众*首先被抛在劳动市场上,这也就是从两方面的意义上被解放出来的大众——从旧的被保护人的关系或农奴与封建义务的关系中解放出来,而其次则从所有私人的财产与生存之所有客观的、物的形态中解放出来,即从所有的财产中解放出来;这种大众唯一的生存的来源,便是或则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或则当乞丐、流浪人和强盗。就历史上所确悉,这些人最初是企图从事后者的,但由于绞刑台、刑枷和引向劳动市场仄路去的鞭子,才把他们从这一条途径赶走了;由此可见,政府,如亨利第七、亨利第八(15)等等,是在解体的历史过程中以帮凶的角色而出场的,是以那些造成资本存在条件之人物的资格而出现的。从另一方面说,从前被土地所有者与随从所共同吃光的生活资料等等,现在却为货币服务,货币渴望买到生活资料,借以通过生活资料的仲介以购买劳动。这些生活资料不是由货币造成的,不是由货币积蓄起来的;它们是本来存在的,人们之需要它们和再生产它们,比之开始经由货币的仲介而需要它们和再生产它们的时候是更早的。变迁只不过是这样的,即,生活资料现在被抛在交换市场上去了,与{领主之}随从等等的口脱离了自己的直接关系了,并且由使用价值转变为交换价值,由是陷入货币财富的支配与最高统治之下了。就劳动工具而言,也是一样的。货币财富既没有发明,也不曾制造纺车和织机。但是,织工和纺工,带着自己的织机和纺车,离开自己的壤土,陷入货币财富等等的最高权力之下。资本最多不过把一大批的人和一大批老早已经具备的工具结合起来。资本只不过把它们集合到自己的最高权力之下。资本的实际积蓄就在于此。积蓄也就是资本在一定点上聚集着劳动者以及和他们一起的工具。关于这个问题,将在研究所谓资本积蓄问题的时候再加以更详尽的讨论。货币财富——在商人财富的形态中——当然的,加速了旧的生产关系之解体,并给予土地所有者以一种可能性——例如,像亚当·斯密(16)所早已明白指出的——把自己的面包、牲畜等等去交换来自外国的使用价值,以免他自己所有的被生产的使用价值浪费在与自己随从的宴饮之中,也免得自己的财富大量地在自己随从的一批食客中显露出来。在土地所有者的眼中,货币财富把他的收入之交换价值的意义提高了。这情形同样地也发生在土地所有者的佃户方面,那些佃户早已居半是资本家了,但无论如何仍在非常隐秘的形态之下。交换价值之发展(这是由于存在于商人阶层形态的货币所促成的),使得以构成直接使用价值为主要目标的生产以及适应于这种生产的财产形态(劳动对它的客观条件的关系)趋于解体,并且因此刺激劳动市场(无论如何,不可与奴隶市场相混)的形成。但,就是这种货币的作用,也只有当着不是以资本与雇佣劳动为基础而是以劳动之行会组织等等为基础的城市手工业作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可能。城市劳动本身创造了生产资料,行会对于这种生产资料变成了障碍,就像旧的土地的财产关系对于改良了的农业成为障碍一样,这种改良了的农业本身又一部分是农业产物在城市销路不断增涨等等的结果。其他的情形,如十六世纪时既增加大批流通的货物,又增加大批货币,造成新的需要,而由是提高乡土产物等等的交换价值,刺激价格等等——这一切,从一方面说,促进旧的生产关系之解体,加速劳动者或有劳动能力的食客与其再生产之客观条件脱离,由是促进货币之转变为资本。由此可见,如果认为资本的原始形成似乎就是资本积蓄了并创造了生产之客观条件——生活资料、原料、工具——并且是为已被剥夺掉这些条件的劳动者而提供了这些条件,这种想法是最愚蠢不过的了。正相反,货币财富一部分有助于向有劳动能力之个人的劳动力剥夺去这些条件,而另一部分,则这种分裂过程之进行,并无货币财富参预。当资本之原始形成已经达到发展的一定高度的时候,货币财富便能够在这些由是变成自由的生活之客观条件以及变成自由但又被剥夺掉一切的活的劳动力之二者间,作为居间人而出现,并且能够借助于一方去购买别的一方。至于货币财富在转化为资本之前,其本身之形成问题,那么这属于资产阶级经济的前史。高利贷、商业、城市生活以及与这一切相并发生的国库,在这里起了主要的作用。在佃户、农民等等方面,同样地也有积蓄,虽则是比较少量的。交换的发展,以及到处以商业为仲介的或其仲介可以名为商业的交换价值的发展(货币之在商人阶层中找到了独立的存在,正如流转之在商业中找到了独立的存在一样),怎样的既带来了劳动的财产关系在其生存的条件中之被解体,又带来了劳动本身之被列入于生产的客观条件,由是暴露出来了——这一切就是一些关系,这些关系之用以表示使用价值以及依于直接需要的生产之占优势,亦如它们之用以表示本身还直接作为生产前提的实际集团一样。基于交换价值的生产,与基于诸交换价值之交易的社会制度(像我们在前章论货币中所见到的,诸交换价值是怎样的不曾具有形式,好像它们确定财产绝对地是劳动的结果——它们对于劳动本身之产物的财产必定是私有财产这一点,不断地补给条件),以及作为财富之一般条件的劳动,前提有着、而且也引起了,劳动与其客观条件的分裂。这种等价值的交换,只是以无交换而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那种生产的表面层,可是,这种占有却在交换的幌子之下进行着。这种交换的制度,奠基于资本之上,犹如奠基于自己的基础之上一样,而且如果把这制度与资本分开来看,以为这制度在表面上似乎是独立的制度,那末这只是幌子而已,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幌子。所以现在对于这样事早已无所惊奇,即交换价值的制度(等价值的交换,劳动作为交换的尺度),转变为对他人劳动之无交换的占有,更正确地说,作为这种制度之隐秘的背境,具有一种占有,即劳动与财产间之最完全的分裂。问题在于,交换价值本身的占统治地位,以及由交换价值产生的生产之占统治地位,其前提是,他人劳动能力本身便是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其前提是,活的劳动能力与其客观条件是分裂的;对于客观条件的关系——或者说,劳动能力对于自己固有的客观性的关系——就像对于他人财产的关系;一句话:对于客观条件的关系,即对于资本的关系。但是,只有当封建社会衰亡而其内部还进行着斗争的时期——例如十四世纪及十五世纪前半期的英国——才是解放劳动的黄金时代。为着使劳动重新变成对待自己的客观条件如同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就必须以另一种制度来代替私人交换的制度,这种私人交换的制度,像我们所已看到的,曾引起了以劳动的能力来交换化身于物的劳动,并且由是使得活的劳动成为无交换的占有。货币之转变为资本的方式,往往历史地、不知不觉地显然表现出来,例如商人委托一些前此以农村副业的形式从事纺织的织工及纺工替他工作,而织工及纺工的副业变成他们的主要业务了;结果,商人使他们固定起来,并且把他们当作雇佣者服属于自己支配之下。后来又从他们的故乡抽调他们,并将他们联合在一个工作室之内——这是次一步。这个简单的过程是很清楚的,商人并没有替织工及纺工预备什么原料、工具、生活资料。所有商人的作为,归根结底是逐渐把他们限制在一种的劳动形式之内,使得他们依靠着卖者,依靠着买者,依靠着商人,而他们终于专门为商人生产,而且通过了商人的仲介而生产。最初,商人购买他们的劳动,只是以购买他们劳动的产物为媒介;一到了他们被一定的交换价值的生产所限制,而由是他们必须直接地生产交换价值,以所有自己的劳动换取货币,借以维持自己生存的时候,他们便降在商人的支配之下,而且到了后来,甚至他们好像以产物卖给商人的那种幌子也不见了。商人购买他们的劳动并剥夺他们的财产,最初是产物,很快地就连及劳动工具,或则给他们留下劳动工具当作幻想的财产,以便减省自己原有的生产费用。在原始的历史形态中,资本起初是不经常的或地方性的出现的,是与旧的生产方式并存的,但逐渐地就到处破坏旧的生产方式——这种原始的历史形态,从一方面说,就是名符其实的工场手工业(18)(但还不是工厂)。工场手工业出现于凡是发生对外市场出口之大宗生产的地方,因而出现于凡是生产以海陆大商业为基础的地方,出现在商业大城市(17){商业的中心点},如意大利各城市、君士但丁堡、法兰得斯及荷兰各城市、一些西班牙的城市如巴塞罗纳等等。工场手工业最初并不取得所谓城市手工业的地位,而是乡村副业,如纺与织,是对行会的技巧、艺术的技能要求最少的一种劳动。这些商业大城市以外,凡是工场手工业可以作为对外市场之准备基地之处,那里的所谓生产便因此天然的被算作交换价值的生产——由是有直接与造船业有关的工场手工业,即船只本身之类。在这些商业大城市以外,工场手工业起先不是以城市为基础,而是以乡村为基础,是在一些并无行会之类的村庄里边。农村副业构成工场手工业之广大的基础,而城市手工业则要求生产之高度发展,使得生产可能成为工厂的生产。同样的,这些生产部门,如玻璃厂、五金制造厂、锯木厂等等,一开始就要求大量集中的劳动力的,从最初起便更多的利用天然力,要求大量生产和劳动资料等等的集中;造纸厂也是这样的。从另一方面说,佃户出现了,而农村居民转化为自由的短工(19)了。这种在农村里的转变,虽则只是到了最后才达到它的完成与它的最明确的形式,但也像各处一样,在那里,转变已经开始了。古代人从来不曾超越城市所固有的艺术手工业的范围,所以他们从来不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产业。把广大范围的乡村加入交换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这是大规模产业首要的前提。玻璃厂、碾粉厂、铁厂等等,行会的方式是不能经营的。它们要求大量的生产、广大市场的销路、在企业手里的货币财富(这不是要企业家造成条件——他既不造成主观条件,也不造成客观条件——但在旧的财产关系与旧的生产关系之下,这些条件不可能结合起来)。农奴制财产关系之解体,正和工场手工业之产生一样,把一个又一个的劳动部门转变为资本所管理的部门。当然的,就在城市里边,在短工的形式下,在并不包括行会之内的粗工等等的形式下,也存在着形成真正雇佣劳动的要素。

    所以,既然我们看到了货币之转化为资本,是以分离劳动之客观条件而使客观条件成为对劳动者的关系是独立的历史过程为前提——那末,从另一方面说,资本,一旦发生了而且发展着,必然要把所有生产服属于己,并且必然要到处发展,而在劳动与财产之间、在劳动与劳动之客观条件之间,引起分裂。进一步言之,将显而易见,资本是怎样的毁灭手工业劳动,毁灭劳动的小土地财产等等,而甚至在那些资本并不与劳动对立的形态中,也毁灭了自己——即在小资本中以及在过渡的、不彻底的形态中,这些形态在旧的生产方式(或是以资本为基础而革新的方式)与资本本身之典型的、合格的生产方式之间居于过渡的地位。

    本资本出现以前当作前提的唯一的积蓄——这是货币财富的积蓄,它本身在其仅仅由流转发生而且仅仅属于流转的形式中,完全是没有生产效能的。资本迅速地替自己造成内部的市场,用毁灭所有农村的副业和为一切人织布,为一切人纺纱,为一切人供应衣服等等方法。简言之,对于以前作为直接使用价值而生产的商品,赋予以交换价值的形态,这也就是一个过程,它本身引起了劳动者与土地以及劳动者与生产条件的财产(虽则甚至也在农奴的形态中)之分裂。

    在城市手工业中,虽则它事实上也是以交易和交换价值之形成为基础,但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匠之生存和得到使用价值,才是这种生产之直接的、主要的目标;发财,交换价值不是其自在的(本身的)目的。所以生产到处都是服属于生产原来所依据的消费,供给服属于需求,而因此生产之扩大只是缓慢的。

    因此,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形成,是资本的价值成长过程之主要的产物。通常的经济科学,只注意于物的生产,完全忽略了这个。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为物象的劳动,就在同时,被确认为劳动者的非物象性(20),被确认为与劳动者对立的主观性之物象的体现,为无关于劳动者之意志的财产,所以,资本由是就无可避免地同时——是资本家,而有些社会主义者的意思,以为对于我们来说,资本是必要的,但资本家是不必要的——这是完全不对的。在资本的概念里,奠立了这样的基础,即劳动的客观条件(而客观条件是劳动所固有的产物),在对劳动的关系上被人格化了,或则同样的,客观条件被确认为无关于劳动者之人格的财产。资本家也被包括在资本的概念之内。但是这种错误绝不大过例如一些语言学者所犯的错误,他们说到古代的资本,说到罗马、希腊的资本家。这其实只是变相的说,在罗马和希腊,劳动是自由的,可是,这些先生们未必敢于证明这一点。如果说,我们现在不仅称呼美国农场主人为资本家,而且他们事实上也是资本家,那是根据于这样的事实,即他们是在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全世界市场的条件下作为不合常规的现象存在着。至于在古代人中并未见到的资本一字*的问题,那么至今还以自己的群游牧于亚细亚高地草原上的游牧群,便是最大的资本家,因为资本原始的意义便是牲畜,因此至今在法国南部为着缺乏资本还常常订立的租约,刚好例外地号为:附图{作为资本的牲畜之租}。假如用了不好的拉丁文,那么,我们的资本家或Copitales Homines{巨头}便会成为"Qui Dedent Censum De Capite"{按头抽税}了。

    当论及货币问题时,便遇到资本概念没有确定的困难。资本,事实上——这就是资本家;但同时,资本一般地却仍是有别于资本家的,资本是资本家之生存的或生产的要素。其次,我们看到,在资本一词之下,人们造作了许多说法,按其概念则显然与资本完全无关。例如人们说,借贷资本,积蓄资本等等。在所有这些定义中,资本似乎不过是物品,似乎完全等于资本所包含的物质。但在说明的过程中,这又别有解释。(随便说一个开玩笑式的见解:勇敢的亚当·密勒尔(21),他是十分神秘地了解所有的借喻语的,曾经听说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及的与死资本对立的活资本,并且按神智学者的风格来解释它。在这方面,阿忒尔斯坦王(22)对他或许会有些教益:Reddom De Meo Propriodecimas Deo Tam InVivente Capitale(活的牲畜的),Quam Inmontis Fructuis Terrae(死的土地果实的){我送来我的财产的什一税(23)给神,包括活的牲畜和死的土地果实}。)货币总是保持着实体(24)本身的形态;因此很容易认为货币只不过是物品。但,同样的,商品、货币等等,可以作为资本或利润等等的代表。甚至经济学者也了然的,在这种形态里,货币并不是什么可以触摸的东西;同是一种东西,可以或则予以资本的定义,或则予以任何其他的和相反的定义,而因此便是或不是资本了。显然的,就这方面说,资本——是关系,也可以说仅仅是生产关系。

    译后记:这是一九五一年的译稿。译的动机:一是配合古代世界史教学工作的需要,一是自己学习。我所见到的或读到的苏联教育部颁的有关古代史的教学大纲或审定的大学教本(如古代东方史、古代希腊史、古代罗马史等),都把马克思这份草稿列入最主要的经典参考书中。有关古代东方的专著或论文,尤其常常引用这篇草稿中的指示。在我们国内,据我所知道的,除侯外庐先生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史曾引译这篇经典著作的几段外,其他古代史有关的作品中还很少(或还没有)引用到。我自己实在不配翻译这样艰深的经典著作,为了需要,也为了学习,终于勉强完成这份初稿。诸盼读者教正!

    日知一九五二,十二月。

    正文注释:

    (1)Zoon Politicon——政治的动物——中译者注。

    *马克思于一八六三年在其第二十二本的伟大手稿笔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把此事完成了,此项手稿包括资本论卷一和剩余价值学说之最初的编纂工作(1)——俄译本编者注。

    (2)关于此点,恩格斯在一八九三年七月所作的资本论卷二的序言中有可作补充说明之处:“首先有政治经济学批判(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ekonomie)的手稿,计二十三册,凡四开本一四七二页,一八六一年八月至一八六三年六月写成。此项手稿为一八五九年在柏林以同一书名刊行的第一部的续稿。该稿由第一页至第二二○页(由第一册至第五册),再由第一一五九页至第一四七二页(由第十四册至第二十三册),是论究资本论第一卷所论究的各个题目,由货币资本化以至同卷终;这是论究此等问题的最初草稿……”(资本论卷二,俄译本,一九四九版,页二;中译本,一九四七版,页二)——中译者注。

    (3)面包和竞技场——按即“吃和玩”的布施政策——中译者注。

    (4)奥古斯都,Augastus——罗马帝国创立者(27B.C.-14A.D.)——中译者注。

    (5)贵族与平民,Patricius,Plebeius——中译者注。

    (6)保护人与被保护人,Patronus,Clientis——中译者注。

    (7)解放奴隶,Волбноотпущеннцк——中译者注。

    (8)异邦人,Мотэкц(Metoikos)——中译者注。

    (9)农奴,Крепостные——中译者注。

    (10)归尔甫及基伯林,Guelf,Ghibelline——中译者注。

    (11)自耕农,Yeomen——中译者注。

    (12)佃户(隶农),Арендатор(Колон),佃户亦译作租地人——中译者注。

    *更为古代的集体财产和实际集团的形态之解体,那就不用说了——马克思原注。

    (13)食客,Прцхлебатель(Hanger-on)——中译者注。

    *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作为雇佣劳动的条件而在雇佣劳动之先的资本,将成为雇佣劳动所固有的产物,而雇佣劳动将把作为自己所固有的条件的资本,将把作为由雇佣劳动本身所造成而为自己前提的资本,作为自己的前提——马克思原注。

    *如果只有资本和雇佣劳动成为自己所固有的前提,亦即成为为生产本身之前提服务的基础,那么,一切事情最初便有这样的情形,即除了劳动者自己再生产所必需之原料的及劳动资料的基金以外,资本家还造成了必要的生活物资,也就是说,实现了必要的劳动——除了这种基金以外,资本家还拥有劳动者实际上生产自己剩余劳动的亦即实际上造成资本家之利润的,原料及劳动资料的基金。当进一步分析的时候,便发现原来是这样的,劳动者经常为资本家造成两套的基金,易言之,即在资本的形态中造成基金,这基金的一部分经常补充基金本身存在的条件,而另一部分——经常补充资本存在的条件。像我们早已见到的,在剩余的资本中——而且是在与资本对劳动之前资本主义关系相应的剩余资本中——所有实际的、现时具有的资本,它的每一要素——一律是当作体现为物而为资本所占有的他人劳动而被占有的,是不经交换、不曾付与等价值以交换这个被占有的劳动而被占有的——马克思原注。

    *一看就可明白,这显然的会弄成迷堂,从一方面说,假如要确定那些必须被资本驾驭以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自己是资本,假如还必须创造这些劳动者,必须借助于资本所生产的积蓄来养活这些劳动者,假如劳动者期待着魔术的资本:那么对的!然而从另一方面说,资本本身如无他人劳动,便没有办法去积蓄,或则万不得已说,仅能去积蓄自己所固有的劳动,也就是说,因此自己仅能存在于非财产与非货币的形态之中,因为当资本存在之前,劳动只能就手工业劳动、小农等等相似的形态去造成自己所固有的价值的增长;简言之,完全在绝不可能积蓄的形态之中,或则仅可能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在只容许极少的剩余产物而这种产物的主要部分还是吃光的那种形态中。这个关于积蓄的概念,我们还必须一般地作更详尽的研究——马克思原注。

    *这里,马克思第一次使用“劳动力”这个名词来代替“活的劳动”或“劳动的能力”(14)——俄译本编者注。

    (14)“劳动力”,Рабочаясцла;“活的劳动”,Жцвоц,труд;“劳动的能力”,Слособность к труду。按,早在一八四八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即用“活的劳动”这个名词,见解放社版共产党宣言,页六三——中译者注。

    (15)亨利第七(1485-1509),亨利第八(1509-1547),皆英国国王——中译者注。

    (16)亚当·斯密,Adom Smith,1723-1790——中译者注。

    (17)商业大城市,Emporium——中译者注。

    (18)工场手工业,Manufaktur——前译制造业——中译者注。

    (19)短工,ПодёНщцк(Doy-Labour)——中译者注。

    (20)非物象性,Не—предметность——中译者注。

    *虽则在希腊人中,Orcheia一字就等于Principalis Summarei Creditae的说法——俄译本编者注。

    (21)亚当·密勒尔,Adom Miiller(1779-1829),德国反动的社会学者——中译者注。

    (22)阿忒尔斯坦王,即英王Qsthelstan(925-940)——中译者注。

    (23)什一税,Десятцна——中译者注。

    (24)实体,Substratum——中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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