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的真理论

    【作者】谭鑫田

    【期号】197901

    【总期号】130

    【页码】72

    【正文】

    斯宾诺莎是十七世纪荷兰的杰出哲学家。在自然观方面,他批判了法国哲学家笛卡尔的二元论,创立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在认识论方面,他批判了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建立了唯物主义的唯理论。

    如何具体地正确评价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的唯理论,是欧洲哲学史上的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分析批判斯宾诺莎的唯理主义的真理论,对于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克服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是很有意义的。

                一

    什么是真理,真理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这是真理论的首要问题。斯宾诺莎在他的真理论里,首先回答了这个问题。

    斯宾诺莎在他的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提供了一个真理的定义:“真理是符合于事物本身的对事物的肯定(或否定)。”⑴这个思想,他在《伦理学》里又加以肯定,指出:“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⑵

    真观念是斯宾诺莎真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他把对真观念的上述说明看作公理。不过单从真理定义我们还不能断定斯宾诺莎认为真理是客观的,因为在他之前,唯心主义者也用过类似的定义。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说过“真理是精神与事物的符合。”但他所说的精神与事物的符合,不是精神去符合事物,而是事物去符合精神。精神是第一性的,事物是第二性的。因为他认为,存在于事物中的形式是由“无物质的形式”派生出来的。“无物质的形式”就是上帝,上帝创造了一切。所以在托马斯那里,人的认识过程完全被神秘化了。

    与此相反,在斯宾诺莎那里,观念与对象的符合是建立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观念的对象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自然是第一性的,观念是第二性的。因此,在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上,斯宾诺莎与托马斯是根本对立的。托马斯认为真理是主观的,而斯宾诺莎则认为真理是客观的。

    但是,斯宾诺莎对真观念的说明并不是彻底唯物主义的。他克服了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广延和思维不是两个实体,而是同一实体(自然)的两种属性。可是,他对笛卡尔二元论的克服是不彻底的。他认为广延和思维是两个互不限制的属性。自然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由广延的属性派生出来的;与此相应,每一个事物的观念是从思维的属性派生出来的。二者派生的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因此,“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⑶他正是根据这样一些前提,得出“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的结论。由此可见,在斯宾诺莎那里,观念与对象的符合不是通过反映论,而是通过心物平行论达到的。

    心物平行论是斯宾诺莎认识论的重要特点之一。平行论认为,认识过程不是一个由物质变精神,由精神变物质的过程,而是一个与由物质到物质相并行而发生的由精神到精神的过程。这里反映出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具有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的主观与客观相分裂的特征。

    斯宾诺莎力图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改造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因而提出了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但是,形而上学的思想使他不可能理解物质和精神这两种根本不同的现象相互转化的问题。没有办法,他只好乞灵于平行论来保证观念与对象的符合。这是他陷入平行论的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他夸大了思维过程及其规律的相对独立性,以至于认为思维过程和自然过程是两个独立不依的平行过程。本来,认识是有相对独立性的。但是,认识的相对独立性,只有在彻底坚持唯物主义路线,在绝对地承认认识是通过反映来自客观世界这个总前提下加以发挥,才是正确的。斯宾诺莎看到了认识的相对独立性,即看到了认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其固有规律进行逻辑推演以达到新的认识。但是,由于他不懂得物质和精神之间的绝对相对的道理,结果把思维的相对独立性片面地夸大为绝对的独立性,达到了心物平行论。这是他在克服笛卡尔二元论的时候没有能够与之彻底决裂的表现。

    如上所述,作为斯宾诺莎整个哲学体系基础的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他的心物平行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一元论基础上的。因此,不能把他对真观念的说明归结为二元论。

    斯宾诺莎觉得“真观念”这个概念不能充分地反映出他对真理的看法,又提出了“充分观念”,他说:“充分观念,我理解为单就其自身而不涉及对象来说,就具有真观念的一切特性或内在标志的一种观念。”⑷他并且声明,这里说内在标志,是为了排除外在标志,即观念与对象的符合。

    斯宾诺莎认为,充分观念与真观念并没有原则的区别。要说有区别的话,它们的区别就只在于:真观念是指观念与对象的符合;而充分观念是就观念自身的性质而言的。事实上,在我们看来,充分观念与真观念之间不是没有原则的区别,而是存在着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在充分观念的论述里,充分地暴露了斯宾诺莎唯理论的致命弱点。

    斯宾诺莎从唯理主义立场出发,着重强调真理的内在标志。在他看来,真理和错误的区别,主要的不在于外在标志,而在于内在标志。他在《知性改进论》里举例说明了他的这个思想。他说,如果一个建筑师形成一个关于建筑物的充分观念,即使这个建筑物从来没有存在过,甚至将来也决不会存在,他的观念也仍然是真的。反之,如果有一个人说彼得存在,但他又不知道彼得存在,即使彼得真的存在,那“彼得存在”这句话也是错误的。

    真理的内在标志在斯宾诺莎的真理论中如此重要,那末什么是他所说的内在标志呢?十分奇怪,斯宾诺莎对这个问题并没有作出直接明确的答案。外国许多研究斯宾诺莎哲学的资产阶级专家象猜迷语一样,有的说是这个,有的说是那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实从斯宾诺莎所提供的充分观念的定义中,并不难了解他所说的内在标志是什么。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所谓内在标志不是别的,正是真观念自身固有的性质。斯宾诺莎认为:“真理或真观念的本性是:1)它是明白和清楚的, 2)它消除了任何的怀疑,换句话说,它是确定的。”⑸这就是说, 真理的内在标志有两个:一个是明白、清楚,一个是确定性。

    十分明显,斯宾诺莎关于真理内在标志的观点,是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那里来的。在笛卡尔那里,凡是明白、清楚的,消除任何怀疑的,都是真理。

    斯宾诺莎把清楚明白和确定性作为真理的内在标志,是十分错误的。其所以错误,就在于它不符合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发展的规律告诉我们,一时清楚明白、确定无疑的东西不一定就是真理;相反的,一时并非清楚明白、确定无疑的东西也不一定就是错误。由此可见,不能把清楚明白,确定无疑作为真理的标志。如果真理有标志的话,那末只有一个,这就是与对象相符合,即只有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科学知识,才能被称为真理。

    斯宾诺莎提出充分观念及其内在标志,严重地损害了他对客观真理的承认。按照他的观念,凡是清楚明白,确定无疑的都是真理,那末真理也就可以不与对象相符合,可以没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内容。这样,真理也可以是主观的了。因此,他的真观念和充分观念是矛盾的。这个矛盾的产生,正是由于他一方面要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改造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的唯理论;而另一方面,又由于形而上学思想的局限,仍然坚持唯理主义,从而重复了笛卡尔唯心主义的错误。总之,在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上,斯宾诺莎虽然从唯物主义出发,但又因坚持唯理主义而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

               二

    如何达到真理?也是真理论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在《伦理学》里,斯宾诺莎根据认识方式不同,把知识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想象或意见。它们有的是由于个体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得来的,他叫做从泛泛经验得来的知识。也有的是从传闻和阅读中得来的,他叫做从记号得来的知识。

    第二类是理性知识。它们是从关于事物的特性的共同概念和充分观念中推论出来的。

    第三类是直观知识。“这种知识是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充分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充分认识。”⑹

    斯宾诺莎认为第一类知识不是真的,而是错误的原因。他说:“错误是由于知识的缺陷,而不充分的、片断的和混淆的观念,必定包含着知识的缺陷。”⑺在斯宾诺莎看来,不充分的、片断的和混淆的观念正是来自第一种知识。他以对太阳的想象为例说明了他的这个思想。他说,当我们看太阳时,认为太阳和我们的距离仅有二百chǐ@⑴远,这无疑是错误的。这个错误的发生是由于我们不知道太阳离我们的真距离和想象产生的原因。换句话说,是由于知识有了缺陷。反之,当我们知道了太阳离我们的真距离,并且知道想象是通过感官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观念之后,我们仍然会想象太阳离我们很近,但这时我们并未犯错误。很明显,斯宾诺莎所说的第一类知识,大抵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感性认识,他作为一个唯物主义的唯理论者,对感性认识所采取的唯理主义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感性认识不是达到真理的必由之路,而是导致错误的原因。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第二种和第三种知识才是真知识。第二种知识能够给我们想要认识的事物的观念,并且可以无误地作出结论。他举例说,当我们明了视力的性质时,我们便知道视力有一种特性,即对同一物体,从远处看小,从近处看大。由此可以推论出,太阳要比我们眼睛看见的大。他认为,这种推论是不会错的,所得到的认识必然是真知识。

    斯宾诺莎对理性知识的上述看法,有别于经验主义。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培根把他发明的归纳推理叫做发现真理的“新工具”。与此相反,斯宾诺莎排斥归纳推理。在他那里,理性知识就是演绎推理。他把演绎推理叫做“心灵的眼睛”。培根推崇归纳法,是和他强调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分不开的。斯宾诺莎把归纳推理排斥在理性认识之外,只承认演绎推理,正是和他贬低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密切相关的。

    另一方面,斯宾诺莎对理性知识的看法,和唯心主义的唯理论者笛卡尔的看法也有些区别。笛卡尔说过:“我们如果以自己对于上帝的知识,来阐明他所创造的各种事物,并且企图根据自己心中的天赋观念来加以判断,那末我们就会无疑地遵循最好的推论方法。因为我们这样作,就可以得到最完美的科学,即由原因推知结果。”⑻从笛卡尔的这段话里可以看出,笛卡尔作为一个唯理主义者,也十分推崇演绎推理,把它看成是认识真理的最好方式之一。在这一点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是完全一致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笛卡尔是把天赋观念作为推理基础的。而在斯宾诺莎那里,作为推理基础的是共同概念。他所说的共同概念是从哪里来的呢?他认为,有些东西是为一切事物共同具有的,它们既为人体所具有,也为外界物体所具有,而且同等地存在于外界物体的部分和全体之中。这些东西就是事物的共同特质。他指出:“事物的共同特质,我们永远认为即在面前,而且我们是永远以同样的方式去想象它们的。”⑼这就是说,事物的共同特质可以通过想象被认识到,对共同特质的想象具有必然性和确定性,所形成的观念是一些充分观念。这些充分观念为人人所共同具有,是一些“共同概念”。(斯宾诺莎关于形成共同概念的详细说明,见《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七——四十。)上面已经说过,斯宾诺莎所说的想象近似于感觉。因此,斯宾诺莎事实上是把作为推理基础的共同概念看成是感性认识的产物。

    在对理性认识的看法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的区别就在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是露骨的唯心主义;斯宾诺莎把事物的共同特质看作是共同概念的客观对象,认为共同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特质的认识。因此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承认共同概念中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内容。斯宾诺莎的这个观点是和他关于真观念的思想相一致的,而和他关于充分观念的思想相矛盾的。他的共同概念是对笛卡尔唯心主义的一个背叛。

    斯宾诺莎非常推崇第三种知识,即直观知识,认为根据直观知识来认识自然,是“心灵的最高德性”。

    从斯宾诺莎对直观知识的说明中可以看出,他所说的直观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感性直观,而是理性直观。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里提供了直观知识的例子,如:两条直线各与第三条直线平行,则这两条直线必定平行,等等。从他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他说的直观知识就是具有所谓“不证自明”性质的几何学公理一类的知识。但是几何学公理的“不证自明”是人类知识长期发展的结果。列宁说得好:“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⑽逻辑的格是如此,几何学的公理也是如此。任何具有公理性质的东西都是如此。它们都是人的实践经过千万次重复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直观的结果。理性直观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感性直观。

    从上面对三种知识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尽管斯宾诺莎对共同概念的理解包含有片面的真理,但他不懂得认识的历史性或辩证性,因而在认识论的全体上仍然是错误的,这除了表现在解释认识的产生及其与对象相符合时,斯宾诺莎采用的是心物平行论的观点而外,具体表现是:

    第一,斯宾诺莎不懂得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他把认识分为三类,认为感性认识是错误的原因,而理性认识和(理性)直观必然会达到真理。这里他只看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对立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它们统一的一面,因而把对立的一面绝对化,形而上学地并且主观地把它们分割开来。具体说来,斯宾诺莎看到了感性认识只能解决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只有理性认识才能解决本质和规律性的东西。而且,他也看到了,如果把感觉所认识到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当成本质和规律,就会陷入错误之中。但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使他仅仅看到事情的这一个方面,没有也不可能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即理性只有在对感觉所提供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材料进行加工改造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达到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因而,在他看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只是对立的,而不是统一的。在《知性改进论》里,斯宾诺莎为了强调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之间质的区别,把清楚明白的观念说成“纯粹是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⑾十分明显,这个观点和他把共同概念看成是通过想象而形成的对事物共同特质的认识是直接矛盾的,是唯心主义的。

    应该指出,就是在斯宾诺莎为了反对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事实上把共同概念看成是感性认识的产物时,同样表明他并不理解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首先,关于形成共同概念的说明,表明了他完全不懂得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当事物的个性单独作用于人体时,就产生了混淆的观念;当共性单独作用于人体时,就形成共同概念。十分明显,斯宾诺莎把共性和个性完全割裂开来,违背了事物本来的辩证法;而使共性脱离了个性,就为走向唯心主义开了方便之门。斯宾诺莎在理性认识上的唯心主义错误,正是和他割裂共性和个性密切相关的。

    其次,认为共同概念是感性认识的产物,也违背了认识论的辩证法。这是因为感性认识只解决个性问题,只有经过感性认识到达于理性认识,才解决共性问题,这是认识论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要在感性认识阶段解决共性问题,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斯宾诺莎在夸大理性认识的同时,又认为作为推理基础的共同概念是感觉的产物,这表明了他既违背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又违背了认识论的辩证法。由此可见,尽管斯宾诺莎想避免笛卡尔的唯心主义,但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使他找不到正确的途径从根本上来避免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结果重踏了笛卡尔的复辙。

    第二,斯宾诺莎把一切真理都看成是绝对的,不知道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借助于演绎推理和理性直观可以达到充分知识,尤其是理性直观可以达到“至善”,即“人的心灵和整个自然相一致的认识”。这就是说,他认为理性知识和直观知识都是绝对真理,而且这些绝对真理都是一次获得的。获得之后,它们就成为不变化,不发展的东西。所以在斯宾诺莎的著作里有许多所谓“永恒的真理”。

    斯宾诺莎把一切真理都看成是绝对的,这和他把自然看成是一个绝对完满的、不运动变化的实体的思想有密切联系。在形而上学观点看来,既然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是不运动变化的,那末人们只要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后,这个认识当然也就会成为不包含运动变化的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了。其实,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应该是无穷无尽的。斯宾诺莎肯定绝对真理的存在是正确的;但是,他不把真理看作一个过程,不承认人类已有知识的相对性是错误的。

    第三,斯宾诺莎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

    毛主席在《实践论》里指出,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都是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毛主席这里所指出的,正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缺点。斯宾诺莎的唯物主义同样也有这个根本的缺点。

    斯宾诺莎在考察认识问题的时候,把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仅仅看作是“遵守自然界的共同规律的自然事物”。斯宾诺莎认为,感觉的产生正是外界物体按机械运动的规律作用于人体的结果。在认识论里,斯宾诺莎完全脱离开了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斯宾诺莎离开了人的社会性来观察认识问题,当然也就不可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斯宾诺莎从唯理主义立场出发,也十分强调认识的能动性。他一再反对经验主义者将观念认作壁上死板的图片,而认为概念一词是表示心灵的主动。什么是他所理解的主动呢?他说:“当我们内部或外部有什么事情发生,而我们就是这事的充分原因,这样我们便称为主动。”⑿

    斯宾诺莎反对把观念认作死板的图片,强调认识的能动性,这无疑是合理的。但是,他认为能动性就在于我们认识主体是观念的“充分原因”,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承认人是观念的“充分原因”,也就等于否认了真理的内容是来自客观世界的,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显而易见,斯宾诺莎离开实践所强调的能动性,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能是抽象地加以发展了的能动性。正是由于强调这种能动性,斯宾诺莎才把认识的主体看成是观念的“充分原因”,因而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

    综上所述,在如何达到真理的问题上,斯宾诺莎为了避免笛卡尔的唯心主义,把作为理性知识基础的共同概念,看作是对外界事物的共同特质的认识。这是斯宾诺莎唯物主义地改造笛卡尔的唯心主义唯理论的一个成果。但是,斯宾诺莎不懂得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也不知道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所有这些都表明他仍然不懂得认识的历史性或辩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许多方面斯宾诺莎都重犯了笛卡尔的唯心主义错误。在认识论的全体上,斯宾诺莎仍然是错误的。

                 三

    真理的标准问题,也是斯宾诺莎真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给自己的认识论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如何将真观念同虚构观念、怀疑观念和错误观念区别开来。我们在谈斯宾诺莎关于真理的外在标志和内在标志时,事实上已经涉及到真理的标准问题。现在我们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来讨论斯宾诺莎对真理标准的看法。

    斯宾诺莎认为除了真观念而外,再没有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为真理的标准了。他说:“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⒀

    斯宾诺莎提出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在十七世纪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作为认识论上的两种形而上学,它们一产生就有斗争。但是,无论是唯理主义,还是经验主义,在开始之际其主要斗争锋芒都是指向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和宗教神秘主义。在斯宾诺莎生活的年代里,经院哲学和宗教势力的影响仍然很大。因而,他也把经院哲学和宗教神秘主义作为对立面。在中世纪,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理智是信仰的奴仆。《圣经》和被经院哲学歪曲了的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根据资产阶级反封建和发展科学的要求,斯宾诺莎要把哲学和理智从经院哲学和宗教神学的统治下进一步解放出来。他提出,神学的范围是虔诚和信仰,而理智的范围是真理和智慧。所以,他提出真理是真理自身的标志,就意味着否认把《圣经》和经院哲学的死教条奉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这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斯宾诺莎对真理标准的回答,从根本讲是错误的。以真理作为真理自身的标准,首先会遇到一个问题:一个人如何知道他具有与对象相符合的真观念呢?斯宾诺莎也给自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的回答是:“他知道他的观念符合它的对象,即因为他具有一个与对象相符合的观念,或因为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标准。”⒁斯宾诺莎的回答是同义反复,并没有解决问题,所以他又作了一个补充。他说,我们的心灵,由于它能充分地认识事物,是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心灵的明白清楚的观念必定是真的。十分明显,他的补充只是用他自己的观点说明了人有达到真理认识的能力。真理如何证明其自身是真理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想中的正确反映。反映正确与否,必须把它放到实践中去检验。一般地说来,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就证明了认识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取得了真理。反之,达不到预想的目的,就证明了认识不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因而是错误的。斯宾诺沙离开了人的社会性去观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当然,他也就不可能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正如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指出的,离开实践来讨论认识是否符合于现实的问题,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斯宾诺莎的情况正是如此。

    把实践排斥在认识论之外,不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给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带来了一个十分严重的局限性,就是他只限于考察了认识过程的一半,即分别地考察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而一个比较完满的认识过程,总是由从实践到认识和从认识到实践两大阶段构成的。认识的目的不仅在于求得关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更重要的在于用正确的认识来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认识只是到了理性认识阶段,不仅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的任务没有解决,就是连是否达到正确认识的问题也没有解决。要解决上述任务,认识必须进入第二个大的阶段,使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斯宾诺莎认为真理是真理自身的标准,不把实践看成是真理的标准,也就从他的认识论中取消了认识的第二个大的阶段。所以,斯宾诺莎不懂得认识的历史性和辩证性,因而在认识论的全体上是错误的,这不仅表现在他不懂得由实践到认识这一阶段的辩证性,而且也表现在他根本取消了由认识到实践这一更为重要的阶段。

    以真理作为真理自身的标准,也使斯宾诺莎又一次重复了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所犯的唯心主义错误。我们知道,哲学史上的唯心主义者对真理的标准问题作了各式各样的回答。尽管他们的讲法不同,但他们的回答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在认识范围内寻找真理的标准,也就是以主观的东西为真理的标准。对一切唯心主义者说来,以主观的东西作为真理的标准和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是一回事。斯宾诺莎以真理自身为真理的标准,也就是以主观的东西为真理的标准。斯宾诺莎这样作无疑是唯心主义的,它严重地损害了他对客观真理的承认。

    在《知性改进论》里,斯宾诺莎在讨论如何具体识别真理和错误的时候,提出了逻辑推论的证明方法。他说:“当心灵注意对虚构的或本质上自相矛盾的东西,加以反复思索,以求了解,而推出依理应有的结论时,便很容易发现它的错误。但是假如这个虚构之物,按其本性说是真的,则当心灵注意到它,以便了解它而推出它所包含的真理时,则心灵就可以顺利进行而无滞碍。”⒂

    在我们看来,逻辑推理可以作为证明真理的一种手段。得到一个认识之后,可以作出一番逻辑的推理,看它是否合乎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正确的认识,从而判断其正确与否。这在认识过程中是常有的事情。但是,逻辑的证明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逻辑证明的前提需要实践证明它的真理性,逻辑推理的格也是人的实践千百万次重复的结果。逻辑证明的结果也需要实践作最终的检验。例如,在天文学领域内海王星的发现,就是科学家们首先根据计算推断有一颗从未发现的行星存在。这个推断在科学家提出之时,还只是一种假说。只有当天文学家通过科学实践,观测到这颗行星时,假说才变成了真理。推而广之,一切科学理论都应当是这样。总之,斯宾诺莎以真理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在当时具有反经院哲学和宗教神秘主义,要求解放理性的进步意义。但是他的观点,从根本上讲是错误的。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就取消了由认识到实践的认识阶段,这表明了斯宾诺莎不懂得认识的历史性或辩证性。囿于认识范围内寻找真理的标准,使斯宾诺莎陷入了唯心主义之中。

    综上所述,应当承认斯宾诺莎在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基础上改造笛卡尔的唯心主义唯理论是有成果的。在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上,他认为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而真观念的对象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在如何达到真理的问题上,他认为作为推理基础的“共同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共同特质的认识,等等。这些成果使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区别于笛卡尔的认识论,而成为唯物主义的唯理论。

    但是,斯宾诺莎并没有完全征服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的唯理论。他在承认真观念必定符合它的对象的同时,又把清楚明白和确定性作为真理的内在标志。在他那里,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还是割裂的,因而使理性认识成为主观自生的。他把真理作为真理的标准,如此等等。在上述问题上,斯宾诺莎仍然重复了笛卡尔的唯心主义错误。

    斯宾诺莎企图克服笛卡尔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但是又没有完全克服得了。因此,他的认识论充满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矛盾。这为我们提供了几点很值得深思的经验教训:

    首先,斯宾诺莎的真理论尽管充满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但是我们透过矛盾仍可以看到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致性。斯宾诺莎生活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荷兰。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是一次很不彻底的革命,因此革命后的资产阶级仍然要继续反封建反宗教。与此同时,还必须发展科学,以便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的这些需要要求他在认识论中贯彻唯物主义路线。但是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又决定了他不可能把唯物主义路线贯彻到底,最后仍然犯了许多唯心主义的错误。这一点告诉我们,立场和世界观给人的认识以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从斯宾诺莎的真理论可以看到坚持实践的观点的重要性。他的真理论中许多唯心主义错误都是和他不能把实践引进认识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告诉我们,要在认识论中彻底地贯彻唯物主义路线,就必须始终坚持实践的观点。

    再次,从斯宾诺莎在真理论里不能把唯物主义路线贯彻始终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出坚持辩证的观点的重要性。他坚持心物平行论,仍然把感性和理性割裂开来,这都是由于他不懂得认识论的辩证法所致。心物平行论,感性和理性相割裂是他不能在真理论里把唯物主义路线贯彻到底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在认识论里坚持辩证法对贯彻唯物主义路线是多么重要!

    经验教训归结为一点,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立场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让我们在新的长征中,不断地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转变非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工作作风,使主观世界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形势,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正文注释:

    ⑴《斯宾诺莎著作选集》(俄文版)第一卷第135页。

    ⑵《伦理学》(商务1960年版)第4页。

    ⑶《伦理学》第45页。

    ⑷《伦理学》第41页。idea adaequata原中译本译为《正确观念》,其实斯宾诺莎是在与部分相对立意义下使用adaequata的,所以现改译为《充分观念》。

    ⑸《斯宾诺莎著作选集》(俄文版)第一卷第28页。

    ⑹《伦理学》第74页。

    ⑺《伦理学》第69页。

    ⑻《哲学原理》(商务1959年版)第10页。

    ⑼《伦理学》第277页。

    ⑽《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3页。

    ⑾《知性改进论》(商务1960年版)第52页。

    ⑿《伦理学》第90页。

    ⒀《伦理学》第76页。

    ⒁《伦理学》第76页。

    ⒂《知性改进论》第40页。

    【外字】字库未存字注释:

     @⑴原字为口右加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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