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认识巴黎公社的历史特点和历史经验

    【作者】王琏

    【期号】198104

    【总期号】145

    【页码】96

    【正文】

    近年来,在党的三中全会确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许多同志力图从实际出发研究和评价巴黎公社这一历史事件,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在评价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时我认为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在过去的评价中,有些同志往往把巴黎公社及其经验理想化、模式化、绝对化,把公社的许多具体经验和措施,都提到普遍原则的高度。如十年浩劫时期有人认为不实行公社公职人员的那种薪金制,而实行现行的按劳分配,这就是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二是现今有的同志,又认为巴黎公社没有多少经验值得研究,有的认为“公社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是巴黎工人的自治政府。”(见《世界史研究动态》1981年第1期《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吗? 》)有的还把巴黎公社说成是“群众组织”。

    笔者对巴黎公社缺乏深入研究,这里试图从实际出发,探讨公社的一些历史特点,并对上述的一些看法提出商榷性的意见。

    我认为从实际出发研究历史经验应该包含下面这样四层意思,一是总结历史经验,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只有从历史事实中总结历史经验,才是真实的,有说服力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二是运用历史经验指导现实的斗争,必须从现实的具体实际出发,也要把问题提到历史的范围,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或者说“随时随地都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8页)不能搞简单化的历史比拟,生搬硬套,或者贴政治标签。三是研究问题,不论是从历史实际出发和现实实际出发,都必须把握事实的全部总和,从各方面的联系去把握事实,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片面地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得出的结论一定是片面的非科学的。四是从实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指导现实,还要把握事物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所反映的历史内容的限度,力求做到恰如其分,不事夸张。例如,巴黎公社本是新社会的光辉先驱,却把它说成是新社会的光辉典范,就超过限度了。

      巴黎公社有些什么样的历史特点呢?

    一、巴黎公社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雏形。

    我们说它是“雏形”,是因为巴黎公社已经具有无产阶级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它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众所周知,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概念,正是从巴黎公社等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总结形成的。巴黎的工人阶级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摧毁了资产阶级旧国家机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形式——巴黎公社。在公社中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和军事、财政、外交、司法、治安、劳工、教育等十个委员会。它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合一,政教分离。公社还拥有自己的几十万军队。公社的领导权掌握在工人阶级手里,它执行的政策和措施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的。它一开始就采取把逃亡企业主的工厂交由工人团体管理等措施。它实行的是大多数人民对少数资产阶级反动派的专政。它采取了一些镇压反革命的措施,封闭了三十家反动报馆,颁布了敌产管理等各种法令。实际上公社在执行着无产阶级专政对内对外的基本职能,它一方面要法国摆脱德国的侵扰,求得国家的解放,同时要使工人摆脱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压迫,求得社会主义的解放。所以马克思这样赞美它:“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恩格斯也在这个意义上直接了当地说:“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同前书第336页)

    其次,巴黎公社是“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公社是由各区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人民对这些代表和国家各级负责人员享有选举、监督、罢免的权利;公社还规定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不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很显然,巴黎工人阶级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追求升官发财的欲望,防止由社会公仆演变为以往旧政权中官吏那样的社会的主人。过去由资产阶级民主养成的习惯传统,被工人阶级利用时,就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制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从压迫者的民主制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制。对此,列宁曾多次给予很高的评价。

    再次,作为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巴黎公社具有向全国发展的意向和趋势。巴黎是法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作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的巴黎公社,它除了有一套自己的国家机器,还发布了《告法国人民书》和全国组织纲要,宣布公社的目的是巩固共和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公社的自治和联合,这实际上是把专政和地方自治结合起来,由各公社组成“全国代表机关”,即全国性政权。当然,公社还没来得及把政权扩展到全国,但它已表明了向全国扩展的意向和趋势。

    所以我们不能同意公社不是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那种说法,但是,我们也认为,巴黎公社只是一个无产阶级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雏形或缩影。它存在还不满三个月,实际上还没有把政权扩展到全国去,另外它也缺乏实现无产阶级民主专政国家任务的自觉性,一些在当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也没有能付诸实行。如没有采取果断的行动使自己尽快掌握全国政权,没有彻底消灭凡尔赛的反动军队和政府,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政权力量去剥夺剥夺者,尤其是没有夺取旧政权的银行、大企业和铁路公司等经济命脉,更没积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工农联盟。总之,没有象俄国十月革命起义胜利后那样,使自己夺得的政权建立在牢固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上,以致于很短时间就失败了。

    二、巴黎公社是自发产生的,但“公社无疑是国际的精神产儿。”

    当时的法国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条件并未成熟,无产阶级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并未成熟。法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还不充分,它主要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手工业者、农民、小店主)的国家。工人阶级队伍中多数是手工业者,在思想上受普鲁东主义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影响很大。阶级矛盾虽有一定发展,但不很充分,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工人协会的影响还属于开始阶段,工人阶级还没觉悟到要组织无产阶级政党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因此列宁这样指出:“胜利的社会革命至少要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无产阶级准备成熟。但是在1871年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列宁全集》第17卷第123页)正由于此, 当时的国际工人协会“不赞成巴黎工人起义,马克思甚至称为“绝望的愚蠢”。而三月十八日的革命,是巴黎的工人阶级自发搞起来的,它主要是许多偶然性因素加速促成的。对此列宁在《纪念公社》一文中有精确而详细的论述。从当时情况看,德国的侵扰和资产阶级政府的投降主义,以及两者的狼狈为奸,是激发这次革命的主要因素。巴黎的工人阶级本能地自发地倾向于社会主义,当政权转到工人阶级手中以后,就很自然地建立了工人自己的政府——公社。因此,完全可以这样说,巴黎公社是自发产生的。

    在今年法国史研究会召开的巴黎公社学术讨论会上,有的同志提出,既然巴黎公社革命是自发产生的,那么恩格斯说的“公社无疑是国际的精神产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13页)这句话又如何理解呢?这的确是一个难解的课题。

    我认为恩格斯的意思是说,尽管国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去促使公社诞生,国际的精神对巴黎的工人阶级还是有些影响的,公社的产生是符合国际的精神的,是和国际的精神一致的。

    首先要说明国际的精神是什么?我理解国际的精神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国际成立的宣言和章程说得很清楚,概括起来就是为了求得经济上的彻底解放,工人阶级必须团结起来,开展政治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和废除国家。国际的精神,在一定范围内对法国工人阶级的影响可以从下述情况去说明。《共产党宣言》是在1848年以后在欧洲各国开始传播的。1864年国际建立后,几年来通过各地支部和报刊在欧洲各国进行过这种精神的宣传。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末法国各大城市相继建立了国际支部,巴黎的国际支部就是由公社的著名委员瓦尔兰、费兰克尔、瓦扬等人领导的。国际通过法国支部,对第二帝国大资产阶级政权的对内专制,对外侵略政策进行揭露,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所以路易·波拿巴一开始“就把国际看作危险的敌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7页)。公社建立后,公社委员中的国际会员曾多达三、四十人,在他们当中也“有很少一些人通过熟悉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瓦扬,比较清楚地了解基本原理。”(同前书第332—333页)马克思在公社产生前后曾和巴黎国际支部的弗兰克尔、瓦尔兰、瓦扬等人有过联系,给他们提出过宝贵建议。从公社会议记录上看,许多国际会员的公社委员在发言中强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对科学社会主义有些初步认识。

    另一方面,我们再从公社自己的实践看,它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摧毁旧国家机器,在民主制基础上建立起新型国家政权,公社的这些做法及其发展趋向,在实质上是和国际的精神相符合的。恩格斯在另一个地方也说过,“虽然蒲鲁东主义者在公社中有许多代表,可是根据蒲鲁东的方案来清算旧社会或组织经济力量的尝试却一点也不曾做过。恰恰相反,公社的莫大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活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措施——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一点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27页)马克思也曾这样说过:“不管怎样,即使巴黎的这次起义会被旧社会的豺狼、瘟猪和下贱的走狗们镇压下去,它还是我们党从巴黎六月起义以来最光荣的业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3页)正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当公社失败后,欧洲各国反动政府,都把国际和公社联系起来,要国际对公社负责;国际由于公社而在欧洲成为一种道义上的力量。所以我认为“公社无疑是国际的精神产儿”是可以从上面两个方面去理解的。

    三、从历史渊源上看,公社带有法国民族的革命传统的特色。

    由于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起的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围绕着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个中心问题,巴黎曾不断发生革命起义,每次革命都不能不带有无产阶级的色彩。每次革命中工人总是武装起来,在胜利后又总是提出自己的要求。工人阶级当时还不能和资产阶级分离开,进行独立的历史活动,而资产者在掌握大权以后的第一个信条,就是解除工人武装。于是每次工人赢得革命后就产生新的斗争,其结果又总是工人失败(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6页)。这种情况无疑教育了巴黎的工人群众,启发他们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就在爆发巴黎公社起义的前一年,1870年9月革命起义推翻了第二帝国,建立了第三共和国, 但窃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国防政府”,又反对工人阶级旨在加深革命的经济政治要求,工人群众在同年10月30日和第二年2月22日又先后发动两次武装起义, 但均遭到失败。直到3月18日梯也尔资产阶级军队又开始解除工人武装, 工人阶级才发动全面革命起义,这次革命取得胜利,并迅速建立了公社。事物的发展,不只是偶然事件的简单重复,而是其发展必然过程的螺旋式上升。法国近代史上的每一次革命,都在加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而巴黎3月18日革命,其结果仍然是工人失败, 但这次革命却发生了质的飞跃,它表明无产阶级第一次脱离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开始与资产阶级决裂,“工人阶级对资本家阶级以及对代表着资本家阶级利益的国家进行的斗争,由于巴黎人的斗争而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起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4页)

    我们再从“公社”这种形式看,它最初出现于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在这次革命的初期,巴黎的第三等级(手工业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为了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巴黎公社”群众组织。1791年革命后一开始是君主立宪派操实权,到1792年8月10日革命起义时, 巴黎人民重新举行公社选举,雅各宾派在公社中取得多数,代表城市贫民利益的雅各宾左派领袖肖梅特和阿贝尔成为领导人。吉伦特派执政后,那时的公社实际上起着第二政权的作用,它在领导人民反对外国干涉军和肃清内部反革命分子方面做了许多事情,以后到雅各宾派执政时期,它便成为革命政权的主要支柱,在1794年“热月政变”后它被解散了。

    因此,巴黎的群众总是念念不忘“公社”,把它作为自己的组织形式。在这次公社成立前的两次起义,人民群众都提出了“坚持抗战”、“选举公社”的口号。3 月18 日起义胜利后, 作为无产阶级政权形式的“公社”, 也就自然出现了。 1791—1794年出现的“公社”,同1871年出现的公社,同样不是事件简单的重演。前者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群众组织和巴黎的城市自治机构。后者已演变成为无产阶级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并要把民主专政同全国公社的自治结合起来。那种认为1871年的公社仍然是“群众组织”和“城市自治机构”的说法,是没有把形式和内容,表面和实质区分开来的缘故。

    四、巴黎公社期间还表现了感人至深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

    基于国际资本对工人革命的联合镇压,当时欧洲无产阶级要求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国际主义精神是十分强烈的。巴黎公社的事业,是国际无产阶级解放的事业。在它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的伟大国际主义精神。

    在公社产生以前,法国的工人阶级组织和德国的工人阶级组织,始终并肩作战,反对法、德两国反动政府的侵略战争政策。公社建立后,很快决定拆除标榜拿破仑军国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万多姆广场圆柱,并把它改为国际广场。公社还选举和吸收了波兰、德国、俄国、匈牙利、意大利、比利时等国的许多著名革命活动家参加公社工作。3月30 日公社选举委员会专门发表《公报》, 就审查外藉公社委员弗兰克尔(匈牙利人)的资格问题,作出了批准决定。弗兰克尔曾豪迈地说:“公社的旗帜是世界共和国的旗帜。”在巴黎的许多外国革命家和工人参加了捍卫公社的血战。比利时人还组织成了保卫公社的“比利时军团”。“公社则使一切外国人都能享有为不朽事业而牺牲的荣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82页)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国际给予公社大量支持外,欧洲各国的无产阶级和进步人士还掀起了声援公社谴责梯也尔反动政府的巨大浪潮,欢呼巴黎公社运动是把人类从阶级压迫中永远解放出来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曙光。

    从上述对巴黎公社历史特点的剖析,可以使我们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巴黎公社及其经验,其中包括它提供的教训。

    巴黎公社创造了什么样的先例和经验,它表现了什么革命首创精神呢?

    首先,巴黎公社最伟大的创举在于它实践了“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1852年,马克思在总结法国1848年革命和路易·波拿巴政变时曾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摧毁和打碎旧国家机器的结论。巴黎公社在客观上实践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而用民主制国家政权来代替资产阶级旧国家政权,就是公社最伟大的创造。我认为马克思说的巴黎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 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2页)这个结论的含义, 就是恩格斯说的必须“炸毁旧的国家政权并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这就是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或者说总的原则,其它一系列具体原则应包括在这个基本原则之内。有的同志把公社的原则孤立的平列为许多原则是欠妥的。如马克思所说的“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指这一基本原则是永存的,不能说公社的一系列具体原则都是永存的吧!

    其次,巴黎公社时期的劳动群众,以历史创造者的姿态,发挥了震动世界的革命首创精神。在极端复杂困难的条件下,面对国内外强大敌人的联合镇压,在忍受了六个月饥饿死亡和严重破坏后,敢于发动革命武装起义,创造了公社这种无产阶级新型政权形式,承担着国家解放和社会主义解放两项任务。由于公社的民主专制制度的优越性和工人阶级改造社会的初步努力,在很短时间内,奇迹般的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时期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代替它的是努力劳动、用心思索、艰苦奋斗、流血牺牲,而又精神奋发地意识到自己所负的历史使命的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大多勤勤恳恳,无私无畏,生活简朴,廉洁奉公,为公社沤心沥血地作出贡献。巴黎的英雄儿女们为捍卫公社和真理浴血奋战,不论在战场上,还是在监狱里、法庭上和刑场上,都充分表现了宁死不屈,视死如归的精神。妇女们象男人一样站在斗争的最前列。马克思在革命起义前,曾警告他们不要起义,但在革命起义建立公社后,他便满腔热情地歌颂:“这些巴黎人具有何等的灵活性,何等的历史主动性,何等的自我牺牲精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2页)

    其三,还有公社所表现的崇高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作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总之,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民主专政国家形式的伟大创举,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这就是对巴黎公社及其历史地位的公正评价。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巴黎公社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它先天不足,教训甚多。

    关于巴黎公社产生时法国社会革命的条件并未成熟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作过分析,现在再从巴黎公社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看,它提供的教训也是很多的。例如没有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单凭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本能,社会主义革命事业是不能胜利的;在无产阶级革命尚未取得胜利的国家,社会革命条件不具备时,不要搞盲动和冒险主义,应当利用有利条件,集中精力加强自己的阶级组织,做好充分的无产阶级准备;对资产阶级不能抱幻想,它“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今天是自由主义者、激进派、共和派,明天就叛变、杀人”(《列宁全集》第8卷第181页),因此,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后,资产阶级凭借强大力量进行反扑时,不要过于“老实”、“仁慈”,应该坚决镇压;必须彻底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用完整的坚强的无产阶级机器来代替,迅速把政权扩展到全国;认真切实地建立工农联盟,并使国家政权建立在牢固的经济政治基础上;必须在自己队伍内部不断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加强革命团结,使无产阶级的革命路线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等等。

    因此,既要认识巴黎公社的创造性,又要认识它的历史局限性,既不能有任何贬低,也不能把它理想化、模式化、绝对化。应该说在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胜利后的今天,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教训比巴黎公社时期不知要丰富多少倍了。

    巴黎公社的经验和教训都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宝贵财富。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对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斗争起了很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直至今日,它仍然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事业的宝贵资料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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