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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1]同志: 七日电悉。关于纠正群众工作中的错误,建议如下: (一)群众工作中的错误有两类。第一类是空白村子及命令主义。空白村子是右的领导完全不去发动群众的结果。命令主义,表面上是在积极发动群众,实际上是用少数人包办及强迫群众服从的办法,代替群众自觉的与有组织的斗争,即用非群众路线代替群众路线,其结果亦仍然是空白村子,并使群众受到坏影响。故凡属存在这一类错误现象的地方,必须注意研究与纠正。 (二)第二类是党在领导群众斗争过程中所发生的过火行动,即“左”的错误。其中,首先应当注意的是侵犯中农利益,一经发现,必须迅速纠正;其次是除减租减息外过分地打击了富农与中小地主,亦必须注意于适当时机加以纠正。 (三)至于给汉奸、豪绅、恶霸、反动分子以严重打击,只要是真正群众的行动,则不是错误而是必需。大城市中豪绅地主的大声叫喊是必然现象,我们绝不应为其所动。但是到了群众、斗争已经胜利、清算减租已经实现之时,党便应当劝告群众,对地主阶级由打的政策改变为拉的政策。例如让逃亡地主还乡,给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并联络开明绅士参加某些工作等。拉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减少反对力量,使紧张空气和缓下来,因此是必需的。但应注意不要拉得过早,损害群众利益与影响群众情绪。 (四)只要是真正的群众运动,当我们纠正“左”的错误,即纠正干部及群众对于中农、富农及中小地主的过火行动时,应当用极大的善意与热忱去说服他们,使他们在自觉与高兴的基础之上纠正他们的错误,想出补救的办法,绝对不可泼冷水,绝对不可使他们感觉受了挫折。 (五)来电说,在不动摇和承认农民已得利益的原则下,在不削弱群众积极性的条件下,逐渐纠正错误,这是很对的。山东及各地群众斗争正在发展,虽有不少错误,但成绩甚大,前途是光明的。 (六)减租与反奸清算,二者都不可少,应当研究各地工作的具体内容,善于领导,使群众斗争有广大发动,而又适可而止,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七)此电所述问题,是各地同志应当普遍知道的,如你觉得有必要时,请摘要转发各区党委与地委。 中央 卯真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陈毅,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副书记、新四军军长兼山东军区司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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