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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陈瑾昆[1]的信


(一九四七年一月十六日)

  瑾昆同志:
  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目前美蒋所提和谈,如过去一切和谈一样,全属欺骗性质,因其军事失败,企图取得休息时间,整军再战,我们切不可上当。敬复。顺祝健康!
                   毛泽东
                   一月十六日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刊印。
  

  注释
  [1]陈瑾昆(一八八七——一九五九),湖南常德人。当时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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