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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一九五○年一月二日、三日)

   

  中央:
  (一)最近两日这里的工作有一个重要发展。斯大林同志已同意周恩来同志来莫斯科,并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贷款、通商、民航等项协定。昨一月一日决定发表我和塔斯社记者谈话,已见今日(二日)各报,你们谅已收到。今日下午八时,莫洛托夫、米高扬[1]二同志到我处谈话,问我对中苏条约等事的意见。我即详述三种办法:(甲)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样做有极大利益。中苏关系在新的条约上固定下来,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民族资产阶级左翼都将感觉兴奋,可以孤立民族资产阶级右翼;在国际上我们可以有更大的政治资本去对付帝国主义国家,去审查过去中国和各帝国主义国家所订的条约。(乙)由两国通讯社发一简单公报,仅说到两国当局对于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2]及其他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在重要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而不涉及详细内容,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几年再说。这样做,中国外长周恩来当然不要来。(丙)签订一个声明,内容说到两国关系的要点,但不是条约。这样做,周恩来也可以不来。当我详细分析上述三项办法的利害之后,莫洛托夫同志即说,(甲)项办法好,周可以来。我仍问,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莫洛托夫同志说,是的。随即计算周来及签订条约的时间。我说,我的电报一月三日到北京,恩来准备五天,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十一天,一月十九日到莫斯科,一月二十日至月底约十天时间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二月初我和周一道回国。同时又谈到我出外游览的问题,商定晋谒列宁墓,去列宁格勒、高尔基城等处看一看,并看一看兵工厂、地下电车(这二项是莫、米二同志提的)、集体农场等处。又谈到和苏联各负责同志谈话的问题(到现在我还没有出门去单独看过他们任何一人)。(二)你们收到此电后,请于五天内准备完毕。希望恩来偕同贸易部长及其他必要助手和必要文件材料,于一月九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不是坐飞机)来莫斯科,由董必武[3]同志代理政务院总理。对外不要发表,待周到莫后才发表。(三)以上是否可行,五天准备时间是否足够,是否还需多一二天准备时间,有无叫李富春[4]或其他同志同来协助之必要,均请考虑电复。
  毛泽东
  一月二日下午十一时
   

  中央:
  昨日下午十一时电谅达。恩来同志出国来苏须在政务院会议正式通过,并报告此行系为谈判及签订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旧条约比较在旅大问题上可能有部分的变更,但具体内容尚待谈判。为防御日本及其同盟者的可能的侵略这一目标及承认外蒙独立则仍为新约的基本精神),贷款协定(我们提出的要求是三万万美元,分几年支付,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民航协定(有利于建立自己的航空工业)及贸易协定(和苏联确定易货范围对于我们确定发展生产的方向是有利的,同时亦有利于和其他外国订立通商协定)。此外还应约集政府委员之在京者开一座谈会作同样报告。在两次会议上,应指出这一行动将使人民共和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使资本主义各国不能不就我范围,有利于迫使各国无条件承认中国,废除旧约,重订新约,使各资本主义国家不敢妄动。
  毛泽东
  一月三日上午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莫洛托夫(一八九○——一九八六)、米高扬(一八九五——一九七八),当时均任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
  [2]指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同苏联政府在莫斯科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3]董必武(一八八六——一九七五),湖北黄安(今红安)人。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
  [4]李富春,当时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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