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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1]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

   

  一九五二年是我们三年准备工作的最后一年。从一九五三年起,我们就要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了,准备以二十年时间完成中国的工业化。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但是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为了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就要付出很多的资金,而资金的来源只有增产节约一条康庄大道,这是应为全党同志所明白了解的。因此,中央于一九五一年十月召开了扩大的政治局会议,决定了这一方针;并于同月至十一月一日经过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方针。务望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各党组,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省委、市委、区党委、地委,各同级军区党委、各同级政府党组和各同级人民团体党组,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展开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使这个运动成为真正的全体人民运动,而为实现上述计划而斗争。必须认识:这一方针不是消极的,而是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它是既保证朝鲜战争能够胜利又保证国内物价继续稳定的方针,它是积累资金、取得经验、加速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它又是整肃党纪、提高工作效率和转移社会风气的方针,总而言之,它是带动我们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全局都将迅速进步,并奠定将来伟大建设基础的方针。
   

  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2]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将颁布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惩治浪费的条例,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浪费和贪污在性质上虽有若干不同,但浪费的损失大于贪污,其结果又常与侵吞、盗窃和骗取国家财物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相接近。故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浪费的范围极广,项目极多,又是一个普遍的严重现象,故须着重地进行斗争,并须定出惩治办法。
  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的开展和深入,必将接触到各方面存在着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工作作风。这种作风,是贪污和浪费现象所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中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此次精兵简政的工作中,在展开全国规模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中,在进行反对贪污和反对浪费的斗争中,同时展开一个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凡在其所属机关、部队、团体、学校或企业中发生了严重的贪污现象或浪费现象,而事前毫无觉察、事后又不厉行惩治者,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虽然没有亲手参加贪污行为或浪费行为,亦应以失职论处,决不宽恕。
  为着有力地彻底地消灭贪污现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现象,必须奖励那些不贪污、不浪费和毫无官僚主义习气的模范的单位和人物,从这些单位和人物与那些贪污者、浪费者和官僚主义者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来。
   

  本决定一直下达到党的地委和军队的军党委。在省委或地委召集县委人员开会、在大城市市委召集区委人员开会、在省军区或军党委召集军分区和团级以上人员开会的时候,应将本决定发给他们阅读,最好是组织集体阅读,并向他们解释由他们所提出的疑问。其他干部相当于县委团党委和大城市区委一级者均应使其有阅读的机会(用集体阅读的方法),但不得让不可靠的分子阅读,不得在任何刊物上登载,并不得遗失。为使本决定的基本方针和各项办法能充分见之实行,必须不厌求详地向干部进行解释,使他们明确地认识全局的情况和任务的重要性。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稿时改写和加写的三段文字。
  [2]二中全会,指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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