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陈伯达接见福建赴京两派代表达成的四个协议
周恩来陈伯达
1967.08.10
〖八月十日晚至八月十一日晨,和八月十一日晚-八月十二日晨,周总理、陈伯达同志在西苑旅社连续接见福建赴京两派代表。两派代表达成四次协议。〗
第一个协议:8.111时
双方毫无条件地,毫无保留地立即停止武斗,立即释放全部互抓人员,必须在11日中午十二点前释放完毕,要我们立即执行,其他问题在继续协议中。
福建革命造反委员会:陈力生、潘家驹;"八二九":庄志鹏、余映辉
第二个协议:8.1110时
放人后革造会在三小时内撤出华侨大厅,及其周围的全部人员,回到原地,原驻华侨大厅的"八二九"等八个总部在半月内全部撤出华侨大厅,另迁均为朴素的新地。
"八二九"等组织原驻的其他楼厅,立即按照艰苦朴素的原则自行调查,革造会原驻的楼厅也应按艰苦朴素的原则自行调整。
第三个协议:8.12晨
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双方坚决反对挑动农民进城参加武斗,进城的应立即必须回原村。
必须绝对禁止任何人,任何机关利用任何借口或用所谓老区农民进城,挑动农民进城,挑动武斗的幕后策划者应负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
上山下乡青年都不得借口进城,已经进城的都必须尽快回原地抓革命促生产,坚决执行中央723关于禁止农民进城参加武斗的通知。
第四个协议:8.128时
1.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抓打搜,拘留不同观点的群众。
2.在协议达成三天后停止使用广播车,撤消在街头的广播站。
3.不得撕毁、涂改、复盖不同观点大字报、标语,不准搞一言堂,保证四大。
4.互不围攻,各方自动拆除武斗工事(包括街头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