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世硕
【期号】195503
【总期号】31
【页码】41
【正文】
“文史哲”一九五五年第一期的“红楼梦研究讨论专辑”,共发表了十七篇关于“红楼梦”研究讨论的文章。它们是山东大学所举行的五次“红楼梦”研究讨论会上的一部分发言稿。
这十七篇文章,其中,有十篇是以批判胡适、俞平伯的资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内容的,有七篇是论述“红楼梦”的时代背景、人民性、人物形象及其评价问题的。
本文所要评论的对象,就是这一部分论述“红楼梦”的时代背景和讨论它的人民性等问题的文章。
读过这一部分论述“红楼梦”各方面的问题的文章,我感到,在这些文章中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的。它们不是在“红楼梦”的倾向性、人民性等方面,去努力研究、探求并肯定它所含有的进步成分和巨大的社会意义,因而,它们也就不能给“红楼梦”主题思想的阐发、人民性的研究,提供出什么新的内容;相反地,它们却是牢牢地抓住了“红楼梦”中所含有的消极成分,并且在任意缩小、贬低,甚而歪曲“红楼梦”的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
这些问题,是应该提出来讨论的。
(一)
“从考证谈到红楼梦的评价问题”一文,作者明确地提出来:
“我觉得研究红楼梦一方应该挖掘它的好的成分,同时也得挖掘它的有毒的成分。这样才是真正认识了红楼梦。”
“如果把红楼梦评价过高是不妥当的。……”(1)
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任何一部文学作品,肯定其好的成分,扬弃其落后的成分。但是,问题在于,“从考证谈到红楼梦的评价问题”一文,并没有认真地、足够地分析了“红楼梦”的好的成分,而只片面地挖掘出来一些所谓“有毒的部分”。文章中说:
“……有两点在目前还相当毒害着青年,第一就是贾宝玉的恋爱观及其恋爱生活方式,宝玉是热爱少女少妇讨厌中年妇女特别是老太婆们的,他虽然是最爱林黛玉并且一再给她保证要和她结婚的,可是他的爱情并没有固定在黛玉身上,他见了少女少妇就爱,到处低三下四地献殷勤,博取她们的青睐,进而占有她们。
第二点就是红楼梦所表现的美的标准:提倡男子是女性美,女子为病态美。”
由此,作者认为现在许多青年,到处向少女们献殷勤,“以为女朋友越多越好”,是“学了宝玉这一套手段”;许多男青年“整天弄得油头粉面”,女青年“不去多搞文体活动锻炼身体”,都是“中了红楼梦的毒”。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样的意见是否符合于“红楼梦”的实际呢?
贾宝玉,是否如文章所说:“他的爱情并没有固定在黛玉身上”呢?回答是否定的,“红楼梦”中不是这样描写的。贾宝玉是一个封建的逆子,他以自己的真挚、纯洁的对黛玉的爱情,去冲击封建礼教和庸俗丑恶的贵族生活。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的描写,在“红楼梦”中,可以说是最优美动人的一部分。它使我们看到,在封建礼法的束缚下,青年人是怎样难于表达他们的爱情,而,他们——宝玉和黛玉——又是怎样地突破束缚终于大胆地表达出了他们的爱情,这个爱情最后又终于在封建礼法、虚伪丑恶的生活中被扼杀了,被毁灭了。正是: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成虚话?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春流到夏?”(2)
贾宝玉始终爱着林黛玉,睡梦中也高呼反对“金玉良缘”,听到紫鹃说:林家要接林妹妹回苏州去,“便如头顶上响了一个焦雷一般”。虽然,他被迫、被骗和薛宝钗结了婚,但,“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3)
贾宝玉也确是喜爱在“大观园”中姊妹们、丫头们中间周旋,但是,并不能由此便得出结论说:“他见了少女少妇就爱,到处低三下四地献殷勤,博取她们的青睐,进而占有她们”。
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贾宝玉在“大观园”中的生活行径。
贾宝玉所崇尚的、尊重的,不是封建礼法,传统因袭的观念,而是人们的真挚的情感,人们的纯洁的天性。因此,他既不愿意跟随贾政与封建士大夫打交道,也不愿意与贾琏、贾蓉等同流合污。那么,他向哪里去寻找生活呢?于是,他在一群女孩子们身上找到了共鸣。他说:“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见了女儿便清爽,见了男人便觉得浊气逼人”。如果从这两句话,便认为贾宝玉是个“酒色之徒”,这完全是封建士大夫的观点,是贾政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正由于贾宝玉在虚伪、污浊和腐朽的生活中,只有在一群尚未被庸俗的势利观念淹埋了灵魂的女孩子们身上,才找到了真挚的情感,纯洁的天性。
因此,他在“大观园”中对于姊妹们和丫头们,不是拿封建礼教去训教她们,不是以主子的态度去奴役、迫害她们,而是以真挚的情感、赤子之心去接触她们。他赞赏她们的优美的灵魂,他可以为她们担负过失,对她们“稍尽片心”而感到是乐事,对她们的不幸的遭遇而悲伤、感叹。
这些事情,在今天看来,它们是多么怪僻,多么幼稚可笑。其实,就在这怪僻、幼稚可笑的上面,体现着积极的反封建的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
“让一些文学上的杂货店主自满自足地挑剔这些在现在看来似乎是可笑的幻想,而以他们自己的思想方式的谨慎,优胜于这类“狂乱”来自豪吧!使我们更加欣喜的是那些在每一步上冲破充满着幻想的外壳而暴露出来的那些天才的思想或思想萌芽,而盲目的庸人却看不见这些。”(4)
当然,在贾宝玉身上,还未完全摆脱掉时代环境、贵族生活所给予他的熏染和影响,而残留着许多封建贵族子弟的生活作风和生活趣味。但是,在分析“红楼梦”,分析贾宝玉的性格的时候,或者是仅仅抓到了这一点,或者是孤立地强调了这一点,或者夸大了这一点,都是错误的。其效果必然是歪曲了贾宝玉的性格,贬低甚而抹杀了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的社会意义。
在这里我们不能不稍微提一下,“红楼梦”并未像“从考证谈到红楼梦的评价问题”文中所提的那样,提倡“病态美”,只不过是其中最被赞美的人物——林黛玉,身体虚弱多病罢了。如果因为作品中所歌颂的是个身体虚弱多病的人物,就肯定这部作品在宣扬、提倡“病态美”,这种逻辑是荒谬怪诞的。文章的作者不懂得,“红楼梦”以歌颂、赞美的笔调来描写的,并不是她的身体外貌,而是她的美丽,纯洁的灵魂。
“红楼梦”也曾留给读者一些消极的影响,这是由于,一方面,“红楼梦”的作者对于他所描写的生活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给了一种虚无主义和宿命论的解释,另一方面,过去许多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文化人,都曾用自己阶级的观点解释过“红楼梦”,假借“红楼梦”宣传自己阶级的思想意识。因此,在谈到“红楼梦”的社会效果的时候,对具体问题应作具体地分析。“从考证谈到红楼梦的评价问题”的作者,把现在许多青年人身上存在着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以为女朋友越多越好”,甚至“不去多搞体育活动锻炼身体”,都认为是受了“红楼梦”的影响,“中了红楼梦的毒”,这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这种联系实际的方法本身,就是不妥当的。
“从考证谈到红楼梦的评价问题”的意见,也并非独创,它是继承和发展了封建文人把“红楼梦”看作是“诲淫书”,把贾宝玉看成是“色鬼”的错误观点。
(二)
“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一文,是从批评李希凡、蓝翎两同志的意见出发的,不同意李、蓝两同志肯定贾宝玉和林黛玉已是“概括了广大群众愤怒反抗情绪”的形象。文章中说:
“对于艺术形象的肯定,必须就它的思想行动作全面的论证,就行动的效果和行动的动机、目的来论证,不能有任何片面,若任执一端,必然歪曲其艺术形象。”
而李、蓝两同志肯定宝、黛是“概括了广大群众愤怒反抗情绪”的形象,就正是:
“只看其反抗的效果,不究其反抗的性质目的,必会得出不完整的甚至不正确的结论。”
“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一文,得出的“正确”的结论是什么呢?就是:
“宝黛是‘红楼梦’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正面形象,……宝黛反贾政的斗争,决不能同农民与地主的斗争混为一谈。”
我们在评价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时候,从不放弃运用历史的和阶级的观点,但是,不能简单地和生硬地用“阶级”字眼来解释一部古典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由于,作家在反映复杂的社会现实时,常常是从阶级的相互联系、影响和对立中,创造出各种社会典型。因此,我们对待一部古典现实主义文学作品中所创造的正面形象、肯定性格,不能够简单地、形式主义地使用阶级分析法,而应该从其性格中,从其生活和精神的面貌中,探求其所含的社会内容、历史发展的动向,以及在其上面所凝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
正是这个道理,俄罗斯伟大的批评家杜勃罗留波夫,看出来:在“奥勃洛摩夫”的女主角奥尔加身上“显露了俄罗斯新的生活的端倪”;在“前夜”的女主角叶连娜身上“综合了俄国社会正在发展起来的优秀质素”。(5)
也正是这个道理,李希凡、蓝翎两同志肯定:在贾宝玉和林黛玉这两个典型形象上面,“概括了生活中新发生的东西——与整个封建制度的不调协性与对美好理想的热烈地追求”,“概括着广大群众愤怒反抗情绪”。(6)
“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的作者,对于李、蓝两同志的意见的批评,只是孤立地抓到了李、蓝两同志的文章中的一句话,并没有充分、全面地理解其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李、蓝两同志并未曾把贾宝玉、林黛玉就看成是广大群众的形象;而肯定宝、黛是概括了广大群众愤怒反抗情绪的形象,又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论点上:“在统治阶级中进步成分的发展就是人民斗争的反映”。(7)
下面,看看“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这篇文章对于贾宝玉和林黛玉这两个形象的认识吧!
对于贾宝玉,它认为:其反抗性格的形成,是由于“祖母溺爱”、“无人敢管”、过着“宠儿生活”。因之,“这种溺爱下的宠儿的反抗、挑衅,是无原则的,是无力量的。”
分析一个典型性格的形成,不从它的所由产生的社会经济的变动中去探求,而仅仅从作品内容中的某些偶然性的事件中找答案,是错误的。试问,如果贾府对宝玉的管教是极严酷的话,那么,宝玉这个性格就不会出现,“红楼梦”就不会产生吗?其实,从“红楼梦”所描写的事件中来看,贾府对宝玉也并非完全放纵,如宝玉“见了他老子,就像个避猫鼠儿一样”,贾政曾毒打他过一次等,都是例证。所以,文章的分析,显然是脱离开了社会现实,也脱离开了作品的实际。其次,宝玉也并非“惰性”,对“劳神的读书”,“不感到兴趣”。宝玉不是一个“奥勃洛摩夫式”的人物,他确在不断地探索人生的道路,尽管他并未给他自己找到一个新的出路,这是由于历史条件、作者的生活范围和世界观的限制,它是一个未成熟的社会关系的产物;但,他确是不断地用行动追求着生活的理想。宝玉坚决反对“禄蠹”,反对科举,反对封建制度,坚持与黛玉的爱情,尽管在其性格中还有些消极因素,但,怎能说是无原则的呢?文章作者心目中的原则又是什么呢?
对于林黛玉这个形象,文章的意见更是错误的。它竟说:林黛玉的反抗,“不是厌恶那统治阶级的靡烂生活,是想在这封建官僚大地主(的家庭)中取得主子的地位。”这话说得非常武断。林黛玉这个形象,从其性格的积极、优美、及其所含社会内容的丰富性来说,在我国古典文学形象的行列中,很少可以与她媲美。她的纯洁的爱情、美丽的生命,“虽然是悲剧的,但是强烈而勇敢的爱,这也是与剥削社会中充斥着的虚伪、肮脏、残酷无情不相容的德性理想的表现。”(8)
“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一文作者,又曾这样说:
“他(黛玉)‘愿侬胁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红楼梦第二十七回)的词句同薛宝钗的‘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之句(红楼梦第七十回),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均是想取得其主子的地位。”
分析一首诗,应该掌握住整个诗篇的基本的思想情绪。把黛玉的“葬花词”和宝钗的“临江仙”对照一下,我们感到:前者是充满着自由的向往和无限悲哀的眼泪,宁愿随花而尽,不愿生活在“污淖渠沟”之中;后者却是蕴藏着一颗世俗的野心。作者为什么只孤立地抽出来两句,随便地比拟、对照呢?即便是孤立地来进行比拟、对照吧!作者也是持如此草率的态度,如果把“青云”两字先理解清楚,就不会把两者等同起来,看成是“没有本质的不同”了。
总之,“谈谈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形象”一文,是站在庸俗社会学的观点上,来分析“红楼梦”中的这两个主要形象的。作者把社会上的各阶级彼此地孤立起来,看不到它们是相互影响着,是对立的统一。因此,也就看不到在贾宝玉、林黛玉这两个形象上面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情绪和愿望。而在客观上,也就抹杀掉了宝、黛形象的积极意义,贬低了“红楼梦”的社会意义。
(三)
在下面三篇文章里,也存在着或缩小“红楼梦”的价值和社会意义,或回避开“红楼梦”的显明的倾向性的倾向。
“略论‘红楼梦’的时代背景”一文,强调“红楼梦”所反映的主要的是“满清皇朝中所特有的满洲贵族地主家庭的生活”,是“满洲贵族地主社会”,并一再指出:“并非是一般的清代封建官僚地主家庭的生活”,这种“满洲地主社会”,“与当时的汉族地主社会还是有区别的”。
因此,作者认为:
“红楼梦这部作品的人民性,就在于作者采取了现实主义的写作方法,给十八世纪中叶的满洲贵族地主的家庭社会作了一个典型的描写,从而也就使我们具体地了解到当时整个清代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腐朽、荒淫与黑暗,以及在这种黑暗统治下的被迫害者的悲惨命运。”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缩小了“红楼梦”的意义和价值。据此推论下去就是:“红楼梦”代替历史所预示的、所宣判的,不是中国封建统治制度将要灭亡、崩溃的必然趋势,而仅仅是“满清王朝”将要灭亡、崩溃罢了。
从“红楼梦”中,我们可以看出来,作者忠实地暴露了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透顶的生活,与此相联系的,作者的锋利的笔,差不多触及到了封建制度的各个方面。当然,曹雪芹写“红楼梦”,不能够抽象地脱离开当时他所处的社会阶级生活的特点,因而,也就不能不把这些特点都带进了“红楼梦”。尽管“红楼梦”所描绘的仅仅是十八世纪中叶的满清统治王朝这一个时期的社会面貌,然而“红楼梦”所否定的,所批判的贵族生活的腐朽、阴暗,专制政治的腐败,封建礼教,法规的窒息人性,以至于科举、不自由的婚姻制度等等,都显然不仅仅是那些“满洲贵族社会”的特点,而是整个封建社会的本质的内容。
因此,我认为,在论述“红楼梦”的时代背景的时候,说“红楼梦”所反映的是十八世纪中叶的满清统治王朝这一时期的社会,是无问题的;但是,如果在评价“红楼梦”的人民性、历史意义的时候,强调“红楼梦”所反映的主要的是“满洲贵族地主的家庭社会”,“从而也就使我们具体地了解到了当时整个清代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荒淫与黑暗”,这就缩小了“红楼梦”中所含有的民主主义的、反封建的成分,缩小了“红楼梦”的历史意义。
“红楼梦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兼谈考据”一文中,作者用了很多笔墨去介绍满清贵族特殊的风尚、法规和曹雪芹的家世及个人的遭遇,并认为这就是“红楼梦”的“历史真实”,这就是“红楼梦”的创造的根源。
一部文学作品的产生,作家个人的生活道路,当然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然而,这决不是唯一的、最后的、决定的契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都是奠基在经济上的。”(9)所以,“古典艺术通常是在社会经济制度的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最卓越的艺术作品,主要是在转变时代,即在与巨大的社会变革有关的时代出现的。”(10)
因此,我们在分析一部古典文学作品产生的社会根源时,主要的应该从它所由产生的社会经济的变动中去探求。如果,只单独地抓到了作者个人身世的遭遇,那就不会找到真正正确的答案。
所以,根据“红楼梦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兼谈考据”的内容,我们只能推出这样的结论:“红楼梦”的创作,只是曹雪芹从感叹自己的身世出发,“把一生所闻、所见、所受,该括为几百个形象”,写了出来,向“那些满脑子‘金枝玉叶’思想的妄人撞丧钟”。
如此的来理解“红楼梦”的创作,那么,对“红楼梦”这部古典文学作品的内容,也就只能局限在下面的这样的认识上:
“曹雪芹用‘宝’、‘黛’两个生在地主官僚之家的儿女,反对他(她)所生养的荣宁二府(也就是雍乾两朝)的朽腐丑恶生活(自然限于他的世界观与政治偏见)的事,揭露出号称盛世的乾隆朝统治下的种种社会情态。……”
从这里,我们也看出来,这篇文章的题目虽然是“红楼梦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兼谈考据”,然而,作者对于社会现实与文学艺术的关系,理解得并不完全正确。如文章中认为:“红楼梦”中的“荣宁二府”,也就是“雍熙两朝”。这就是和“索隐派”的红学家一样的意见,把文学作品不是看成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而却认为是历史事实的影射和象征。
最后来讨论下“略谈‘红楼梦’的人民性”。
这篇文章首先把目前许多分析“红楼梦”人民性的文章,概括为四点,认为:这些论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不全面的,没有发挥“悲观消极的一面”。于是,文章在发挥了消极的一面之后,就抓住了“红楼梦”作者在“语言的运用上,尤其是运用语言的态度上”,大加发挥“红楼梦”的人民性,说曹雪芹:
“是采取了判逆者的态度,扬弃了统治阶级极力卫护的古文,采用了为大多数人民较易理解的白话——并且在当时已富有全民性的北京话,写出了他的杰作‘红楼梦’的。”
我们并不反对,作品的语言与作品的内容是有着深刻的联系的。“文艺作品语言问题,也就是表现得最具体的形式和内容互相适应的问题”(11)。但是,“略谈‘红楼梦’的人民性”的作者,对曹雪芹的“运用语言的态度”,却显然强调的过了分,作出了不符合实际的夸大。作者为了自己的论点站得住脚,就摆出了一些“理论”、“事实”,生硬地加以联系、发挥。因而,就不免产生了下面二点片面甚而错误的地方。
第一:文章中强调:
“他(曹雪芹)不仅认识人民的语言是文学语言的宝藏;而且是有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据,有着与统治阶级所喜悦的‘古文’宣战的根据。”
显然,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夸大。曹雪芹运用白话口语写“红楼梦”,主要的决定的因素,是因为有着由宋元“话本”发展起来的“章回小说”的基础。当时的“章回小说”,绝大多数都是用白话写成的,因而,曹雪芹运用白话写“红楼梦”,也并非特殊的“有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据,有着与统治阶级所喜悦的‘古文’宣战的根据。”
第二:文章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作者思想上进步的东西和局限性的东西,是和语言运用的态度上的进步的东西和落后的东西是有着联系的,是统一的东西。”
我觉得,这个结论是片面的。作家的思想和语言运用的态度,有时是有着联系的,但,并不是一定就有联系。如,与曹雪芹同时而在其思想上又远远超过他的几个大思想家,他们所用的语言,仍然是当时在相当程度上还做为交际工具的“文言”;相反地,当时另外的一些白话章回小说,其中也有宣扬科举,宣扬封建的落后思想的,文康的“儿女英雄传”就是。另一方面,在“红楼梦”中,曹雪芹不仅用“白话”写出了进步的思想,而,同时也用当时在相当程度上还做为交际工具的“文言”,写出了具有反封建精神的“葬花词”和“芙蓉诔”。
作者为什么认为目前许多文章是片面地、过分地强调了“红楼梦”的积极的一方面,自己不愿意再去探讨“红楼梦”的社会意义,而别开生面地抓住了曹雪芹“运用语言的态度”大讲“红楼梦”的人民性呢?我们从文章的背后,看出了支配着作者对待“红楼梦”的观点是:“红楼梦”对于我们,只有艺术上的、语言运用上的学习的价值,而其思想性方面,则是不足重视的。正如作者自己所说:“我们不必过分强调宝玉和黛玉是鲜明的、彻底的反封建主义者”。
(四)
从以上五篇文章看来,我们感到,从理论上对胡适、俞平伯的错误观点,进行批判,大家是提不出反对的意见来的,但,在对于“红楼梦”的评价问题上,仍然是没有得到一致的意见。因此,为了使我们对这部古典现实主义的伟大作品,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估价,必须继续开展讨论。
正文注释:
(1)引自“文史哲”原文。以下均同。
(2)“红楼梦”第五回。
(3)“红楼梦”第五回。
(4)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人民出版社,第五五页。
(5)奥泽罗夫“苏联文学中的典型问题”,“文艺理论学习小丛书”第四辑合订本第三九九页。
(6)李希凡、蓝翎“论红楼梦的人民性”“新建设”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号。
(7)李希凡、蓝翎“论红楼梦的人民性”“新建设”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号。
(8)留里科夫“古典作家的遗产与苏维埃文学”“文艺理论学习小丛书”第二辑合订本第二七九页。
(9)恩格斯“给斯他尔根堡的信”,“马克思主义与文艺”中原新华书店第五页。
(10)“论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苏联文学艺术论文集”第二十页。
(11)“文学语言中的几个问题”“文艺理论学习小丛书”第二辑合订本第三四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