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与李泽厚、汤志钧二位先生讨论关于“大同书”的估价问题
【作者】张玉田
【期号】195709
【总期号】61
【页码】55
【正文】
为了正确的估价康有为的“大同书”——这个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的伟大著作,研究一下康氏“大同书”的写作年代及其内容的前后发展变化,会能帮助我们很好的接受这份历史遗产的。
一
1955年“文史哲”第二期,李泽厚先生发表了“论康有为的‘大同书’”一文,认为“‘大同书’虽然成书极晚,虽然其中还夹杂着某些康氏晚年的思想;但是,其基本观点和中心思想却是产生得颇早的”。李先生肯定“1884年‘演大同之义’的‘人类公理’就是‘大同书’的初稿”。李先生没有明确说究竟“大同书”是何时成书的。
1957年“文史哲”第一期,汤志钧先生发表了“关于康有为的‘大同书’”一文,一方面指出李泽厚对“‘大同书’究竟在何时写成?未曾明确揭出”。另一方面根据康氏“公羊三世说”的前后演变并参照梁启超的记载,认为“‘大同书’应该是康有为在1901-02年避居印度时撰述的”,“此后又屡加删补,定稿更迟”。汤志钧并反对康有为在“大同书”自序中所提到的“当光绪甲申(1884年)……著‘大同书’”的说法。认为康氏“撰书确是很迟的。”
由以上可以看出,汤先生虽然补充了李先生的大同书”的“成书极晚”的不明确的概念,但他认为1884年康有为并未“撰书”(指“大同书”);李先生虽然承认“大同书”(按:这个“大同书”指1935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那个“大同书”,它是依据康有为后期成书后的“大同书”的原稿本整理排印的——作者)中“还夹着某些康氏晚年思想”,但他依据“大同书”的“基本观点和中心思想”的产生和“初稿”形成的时间而将“大同书”作为康氏早期作品来处理的。这就是说二人对“大同书”的成书年代的看法实质上是不相同的。从这里出发二人对“大同书”的历史估价也有了分歧。李先生认为“大同书”反映了正在要求进步的“以康有为为首的中国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思想要求;汤先生则认为康有为“撰写‘大同书’的现实目的,就是企图说明中国只能‘小康’(升平世),也就是君主立宪,成为他在变法失败后,主张保皇复辟的理论基础。”因此为了很好的估计“大同书”的历史价值,有必要弄清“大同书”的成书年代的问题。同时李先生注意到了“大同书”中包括康氏前后期的思想,但他完全忽略了康氏的“某些晚年思想”,因此为了从发展上来估计“大同书”的历史意义,探索一下“大同书”前后期内容的发展变化也不是无益的。本文试图根据自己手边所掌握的材料对“大同书”的写作年代及其前后时期内容的发展变化加以探讨,敬请李、汤二位先生及国内史学界同志们指教。
关于“大同书”的写作年代,在康有为的学生梁启超的记载中是有些不明确甚至是有出入的地方,但梁氏记载确很重要,我们必须仔细研究。
据梁启超在1913年所写的“清代学术概论”中记载: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康有为在广州聚徒讲学,梁启超、陈千秋往学,“居一年,乃闻所谓‘大同书’者”,并“得读此书”,“读则大乐”。不过“有为虽著此书,然秘不以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这说明康氏这时确实写了“大同书”,但又“从不以此义教学”。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公元1901年12月19日),梁启超在日本横滨所著的“康有为传”关于“大同书”写作时间问题是这样说的:“先生现未有成书,而吾自十年前,受其口说……”。(1)梁启超在民国元年(1912年)所手写的“南海先生诗集”,其中关于“大同书成题词”的按语里有这样的话:“(康有为)二十年前,略授口说于门弟子,辛丑壬寅间避地印度,乃著为成书”。(2)
后两项记载都认为康氏在戊戌变法前并未将“大同”思想著为成书,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康氏在广州讲学时只向其弟子授过口说,一直到辛丑壬寅间即1901-02年间避居印度时才“著为成书”。这与“清代学术概论”的记载是不相同的。后者认为康氏“在三十年前”(当指1884年左右说的——作者)曾“著此书”,并且梁氏在1891年后在广州万木草堂又曾见着和读过。这就是说康氏在戊戌变法前已将“大同”思想著为成书。但是康氏一直“秘不以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这又好象康氏在广州讲学时并未向其弟子授过口说。因此我们说梁启超关于“大同书”的成书年代问题和康氏是否在戊戌变法前讲学时授“大同”之义于门弟子的问题的记载是有矛盾的,这种矛盾就影响了后人对“大同书”成书年代问题看法的分歧。李、汤二先生的不同看法,不能说与这种矛盾无关。梁氏记载为什么会有矛盾呢?“大同书”成书过程究竟如何呢?下面我们加以探讨。
康有为自己关于“大同书”成书问题的记载是较比一贯的。我们根据康氏的记载和主要的参照“大同书”的内容,我们就能找出“大同书”的成书年代和梁氏记载矛盾的原因。
有为在“大同书”自序里对他写作“大同书”问题有详细的记载。他说:“吾年二十七,当光绪甲申,清兵震羊城,吾避兵居西樵山北银塘乡之七桧园澹如楼,感国难,哀民生,著大同书”。(3)这是很可靠的记载。这个记载与“大同书”甲部绪言和“康有为自编年谱”的记载是符合的。如康氏在“大同书”开头叙述他写“大同书”的时代背景时说道:
“康有为生于大地之上,为英帝印度之岁,传少农知县府君及劳太夫人之种体者,吾地二十六周于日有余矣。”
“已而强国有法者,吞据安南,中国救之,船沉于马江,血蹀于谅山;风鹤之惊,误流羊城,一夕大惊,……康子避兵归于其乡。延香老屋,吾祖是传,隔塘有七桧园,楼曰澹如,俯临三塘。吾朝夕拥书于是,俯读仰思,澄神离形,……”(4)
按:康有为生于“咸丰八年,戊午二月初五日”即公元1858年3月19日。1884年正是康氏26周岁,故有“吾地二十六周于日有余矣”的话。是年中法战争起,八月南洋水师在福建溃败,所谓“船沉于马江”后,康氏便避兵从广州回南海银塘家乡,居澹如楼。在外患国难的刺激下发育了他的“救国”“救世”思想。康氏在其“自编年谱”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光绪十年,甲申二十七岁:春夏间寓城南板箱巷,既以法越之役,粤城戒严,还乡居澹如楼。……秋冬独居一楼,万缘澄绝,俯读仰思,至十二月所悟日深。”(5)
因此我们说在1884年8月康氏回家后的一段时期,形成了他的“大同思想”,写了“大同书”最初的草稿,与“大同书”有极密切关系并为大同学说“论据之本”的“礼运注”在这时期已完稿。(6)但直到1885年4月8日(光绪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康氏“头痛大作,几死”,才“检视书记遗稿,从容待死,乃手定大同之制,名曰人类公理,以为吾既闻道,既定大同,可以死矣”。(7)可见在这个时期——1885年春“大同书”的初稿才正式奠定。这时并不称“大同书”而称“人类公理”。
初稿(8)关于“大同书”的基本思想、结构、具体内容已经确定。如康氏“自编年谱”在“光绪十年,甲申二十七岁”项下写道:“……以勇礼义智仁五运论世宙,以三统论诸圣,以三世推将来,而务以仁为主,故奉天合地,以合国合种合教一统地球。又推一统之后,人类语言文字饮食衣服宫室之变制,男女平等之法,人民通同公之法,务致诸生于极乐世界。”(9)崔斯哲手写的“康南海先生诗集”里对康氏“大同书成题词”所作的按语也提到“大同书”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的十部内容这时已具备。(10)这样我们可以说“大同书”的“博爱主乐进化”三大思想及由“博爱主乐进化之三大主义,所发出之条段”,(11)在初稿中都已确定了。但是,“大同书”的思想和内容以后随着康氏思想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和发展。如“光绪十三年”(1887年),康氏“是岁编人类公理,游思诸天之故,则书之而无穷也”。这时他有“欲立地球万音院之说”,“创地球公议院”(12)等思想。1891年康氏在广州万木草堂讲学时,“人类公理”已被称为“大同书”(13),“大同学说”(14),不过在戊戌变法前它一直处在草稿阶段。
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失败后,康有为逃亡海外,游历了日本、美洲、欧洲以及印度等地,亲见亲闻了资本主义文明,这就大大地扩大了康氏的知识领域。这与戊戌变法前特别是1884年左右的康有为有了很大的不同,那时康氏居在本国,所见闻的主要是清王统治下的腐败的封建制度;在思想方面所接触的主要是中国传统的儒佛理论,至多能阅读一些译本西书,或者维新分子所介绍的一些西学知识,凭借这点寡陋知识他很难完成他“大同书”的写作,他的“大同世界”的图案,不能不更多的凭空臆断。因之他的“大同书”所能批判的只能是封建制度,他的“大同”理想实质上只能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狂想。戊戌政变后他游历了欧美,亲见资本主义文明,增加了许多知识;但也看到了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腐败现象,他看到资本主义仍是个剥削压迫制度,广大人民仍然过着穷困不自由不平等的生活,无产阶级已经起来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斗争,他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认为欧美不过是“略近升平”(15),还没有达到他的理想社会“太平”。在思想方面康氏接触了西方先进的思潮,如卢梭天赋人权说,达尔文进化论以及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这样,抱有“救世”“救国”思想的康有为就有可能吸取西方的“解放”思想来在自己原有的“大同”思想的基础上更将其往前充实和发展一步。他希望自己的“太平世”能够是比已经暴露出深刻弱点的那个资本主义制度还更高的社会。他不但要批判封建制度而且要批判资本主义制度。“辛丑壬寅间”(1901~1902年)康氏在游历完美洲欧洲后,“避地印度”时,在原来“大同书”的草稿的基础上以所见闻的新知识进一步“著为成书”。这只是基本完成,因为其中有许多地方,需要加工校订的。这是现在我们所看见的“大同书”(中华书局本或古籍出版社本)的底稿。当时“大同书”原稿并未付印,1913年康氏在“不忍”杂志刊印时曾有注释,(仅甲乙两部)1919年甲乙两部又印成单行本,其他在康氏生前并未印过,大概也没有改过,因此1901~1902年可以说是康氏“大同书”最后定稿。(16)定稿的“大同书”虽然基本上保留了草稿的状态,但也有许多发展和变化。关于这个我想在下面单独的作一探讨。
从以上可以看出,“大同书”的写作是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1884~1885年“大同书”初稿奠定时称“人类公理”。其后又得着继续充实和增补,1891年左右已有“大同书”的名称,不过在戊戌变法前它一直处于草稿阶段。1898年戊戌政变后,康氏游历了欧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许多新的见识,1901~1902年康氏在流亡印度时遂在原来“大同书”草稿基础上加以充实和修改,“著为成书”,最后定稿。因此我们说:1901~1902年前,“大同书”虽有书存在,但还是个草稿;直到1901~1902年才正式“成书”。这就是“大同书”的简单写作过程。康有为在“大同书成题词”所说的“廿年抱宏愿,卅卷告成书”(17)就是指这个过程而言。这里康氏所提到的“抱宏愿”,显然说明他自己并不承认从1884~1885年开始形成以后并逐渐充实和增补的那个“大同书”的草稿,作为自己“大同”理想固定在文字上的“成书”,直到大约二十年后,1901~1902年“大同书”最后定稿时,康氏才承认是最后“成书”。
从上面“大同书”的实际写作过程里,我们就会发现梁氏记载前后矛盾的原因。
梁启超在1913年所写的“清代学术概论”里说他在“万木草堂”时曾见过和读过的“大同书”,当是“大同书”的草稿。他所说的“有为著此当时……在三十年前……”(当指1884年左右说的),是从清代学术思想发展源流上来观察的,所以他将康氏“大同”思想基本形成和“大同书”初稿出现时期作为“大同书”产生的年代来处理的。1901年12月梁氏在日本横滨写“康有为传”时,正值康氏“避地印度”进行“大同书”定稿时期,他然当不曾见过“大同书”的“成书”,所以有“先生尚未有成书”的话。但他并不否认“大同书”曾有草稿,所以他在同一书中说康氏过去曾著“春秋三世义”“大同学说”等书,这个“大同学说”就是“大同书”的草稿。因此说梁氏关于“大同书”成书年代的记载实际上并无矛盾。
梁启超在“康有为传”和“大同书成题词”按语里,都认为过去曾接受过“大同之义”的“口说”,但在“清代学术概论”里又否认说:康有为“从不以其义教学者”。这二者的矛盾应如何理解呢?首先我们应肯定康氏的“大同”思想,是其“救国”“救世”的最高理想,他这种理想不可能完全闷在心中不传授给别人特别是他的弟子;另一方面,康氏是由地主官僚大商人转化过来的资产阶级上层的代表,他是个改良主义者,他怕他的骇人听闻的“大同”思想谬种流传“陷天下于洪水猛兽”,因之他又不敢公然宣传这种思想。所以他可能受其所推崇的大圣人——孔子的作风所影响。孔子既能将其“大同”思想以“微言大义”的方式传授于其弟子子游(言偃)而不传授于人人,则康氏就能将其“大同”思想授于能为其“传道”(18)的亲近弟子陈千秋以及梁启超。所以梁氏说“其弟子最初得读此书者,惟陈千秋梁启超,读则大乐……”。(19)这可能是康氏有目的的作法,康氏既能让陈梁二人读,也不能不向他们解说,所以梁氏说“受其口说”完全是事实;但是康氏又不敢公然向其弟子们作宣传,恐怕“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因此“从不以此义教学者”也是事实。所以这两个记载实际上也没有矛盾。由以上可以看出梁氏关于“大同书”成书年代的记载是与“大同书”写作过程完全一致的,实际上并无矛盾。
汤志钧先生认为“‘大同书’应该是康有为在1901~1902年避居印度时撰述的”,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但他否认康氏前此曾经“撰书”(“大同书”),又说“此后屡加删补,定稿更迟”,否认康氏在这个时期已经“定稿”,是不能令人同意的。李泽厚先生只说“成书极晚”,未有明确那年“成书”,也是有些含混。
二
“大同书”的成书比之草稿是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这些发展和变化就是康氏以其所获得的新知识来进一步阐明和修改草稿阶段“大同书”的某些观点,并重新形成了一些观点。由于时代不同,“大同书”前后内容的变化与康氏戊戌变法前后政治观点政治行为的变化是有关的。尽管“大同书”成书后有这些变化,但它大部分仍保留了草稿的内容,现在我们探讨一下“大同书”的成书有那些保留了前期草稿的内容又有那些发展和变化。这将不仅帮助我们了解康有为前后思想的发展变化,同时会能帮助我们理解“大同书”的写作年代。
关于草稿和成书究竟有那些相同和不同部分,是很难详细考察的,因为“大同书”草稿已不存在,我们只能根据现在我们所看见的“大同书”的内容和记载“大同书”草稿内容的一些不完整的材料,其中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梁启超在1901年所写的“康有为传”关于“大同书”的介绍加以对比查证。
成书后的“大同书”在基本结构上保留了草稿的状态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的十部与崔斯哲所说的一样。在成书内十部的具体内容上也继承了草稿时期大部分的内容。如“大同书”(指依据定稿而刊印的“大同书”,往下同——作者)乙部有这样一段话:
“……即强大如俄,专制猛进,而民义既明,数十年内,不为民主共和,亦必成君主立宪之体矣”。
康氏在为这段话下注解时写道:
“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俄立宪矣。”这说明在十部的具体内容上,有许多地方就是在光绪十年(1884-85年)写就的。
但是“大同书”的定稿有许多内容是在草稿的基础上加以增添和删改。如“大同书”甲部有:
“吾弟幼博(主事名有溥字广仁——原注)戊戌之难,戮于柴市……”。
“大同书”戊部:
“吾昔入加拿大总议院,其下议院长诸女陪吾观焉。吾谓‘卿等具有才学,何不求为议员?’议长诸女胡卢大笑,谓‘吾为女子,例不得预’,目吾为狂。……”
“大同书”乙部:
“夫近年以大同纪年,当以何年托始乎?……其莫如荷兰喀京之万国同盟矣。是事也,起于己亥,终于庚子。庚者,更也;子者,始也;庚子之冬至为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耶纪以为二十世开幕之一年者,当即以庚子春分为大同元年托始之正月朔日。……”
第一个用来阐明“爱恋之苦”并有攻击清廷之意,后二者则用来建立某些论点如从欧美女子不得为议员,证明欧美为“升平”。这显然是后来增添的。
“大同书”也删改了草稿的某些论点。在经济方面,如草稿(以梁启超在“康有为传”里对康氏大同学说的叙述为根据,并不是原来“大同书”的草稿——作者)虽然提出“凡地球之土地,皆归公有,民不得私名田”;但只是因为“政府量其地能出之富力几何,随时定其率,约十而税一,惟此一税,他皆除之”(20)的目的。这就是说土地归国有,其经营仍为私人,国家只为一个共同的大地主向单独经营农业者抽税。这与亨利佐治的土地单一税以及后来同盟会的“土地国有”“平均地权”很相类似,这显然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大同书”定稿规定的“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私买卖之”的“土地归公”办法,虽然与前者没有变化,但其目的则是国家在公有土地上根据“地质出产”分别建立各类的大农场,不允许私人经营农业。农民则为国家农场的工人,因此“绝无租税,且领公家之工资”“除每日作工数时外,悉皆自由”。(21)这是具有社会主义性的农业纲领。
草稿在工业方面,虽然规定政府“多兴公业,如大铁路、大轮船公司、大矿务、种种大制造局”,政府“常募公债以自办”,但也“听民间自设”。并且政府自办“公业”也是为了增加“公府财源”。(22)这就很象资本主义国家的国营企业,特别是他允许了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存在。因此,我们说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纲领。定稿规定“大同世之工业,使天下之工必尽归于公,凡百工大小之制造厂、铁道、轮船皆归焉,不许有独人之私业矣”。其优点是“为全地公计之,工人之作器适与生人之用器相等,无重复之余货,无腐败之殄天物,其畴昔作重复余剩之器,徒耗有用之光阴,今则聪勤者易其时日以好学深思,愚下者易其时日以乐游健身”。“其与私产之工窳人苦,波害大众,较其损益,巧历不能计也。”(23)社会工业全部归公,绝对禁止私人企业存在,是因为社会有计划的生产,远比资本主义工业优越。这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纲领。在商业方面,定稿也主张“公商”。
从康氏在经济方面观点的变化,可以看出,康氏在草稿中所批判的是封建制度,而其所向往的则是资本主义制度;定稿不仅批判封建制度并且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而其所向往的则是超资本主义的“公产主义社会”(24)制度。
义和团运动起,革命日益抬头,康氏政治观点日趋保守甚至反动。这不能不影响到他的“大同书”的内容,如与其政治观点最密切的“三世说”戊戌前后就有很大变化,不过草稿中的康氏进化思想究竟如何?因无材料,只好省略。这里应当指出汤先生关于“三世说”在戊戌变法前后所包括的含意的解释,我觉得是不恰当的。如他认为按康氏的“逻辑推下去”,前期的“‘太平世’应该是君主立宪”。其实康氏认为他的“太平世”得“贬天子”(25),“由人民公举”政府(26)。实际上,应当是如“美法等国”的“民为政之世”,(27)即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社会。汤先生认为康氏后期的“‘升平世’(小康)是指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太平世”“实在系指民主共和的资本主义社会”。我觉得这也不对,其实应当如范文澜先生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升平(小康)世,公产主义社会是太平(大同)世”。(28)后期的升平世泛指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后期的太平世则决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超资本主义的东西。至于后期的“升平世”是否就是“小康”?这里愿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就教于汤先生。康氏在后期经常好将“乱世平世”“小康大同”这些字眼并列提出,如1901年康氏所写的“孟子微”序(29)就有“平世拨乱,小康大同”的字样。“大同书”甲部也有类似的字样:“……据乱之后,易以升平、太平,小康之后,进以大同”。(30)这显然是将“据乱”和“小康”混同为一。所以他在1901年写的“孟子微”里公开说:“春秋三世,亦可分而为二”,“大同即平世也,小康即乱世也”。可见康氏后期的“小康”实属于“乱世”的范围内。其“升平”当是属于“平世”的范围内,因为“平”是“升平”“太平”的共同点。(31)
三
从上面“大同书”的成书过程及其内容的前后发展变化上来看,李泽厚、汤志钧二位先生的看法都有些片面性,都不能正确的估计“大同书”的意义。
李先生关于“大同书”写作年代的看法,一般说是可以的,但是他的“成书极晚”的“晚”的概念,是极其含混的。关于“大同书”内容的前后发展变化问题,他又完全无视“其中还夹着康氏晚年思想”究竟是种什么样的思想,所以实际上他仍将“大同书”作为戊戌变法前的作品来处理的。因此他认为“大同书”“没能揭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罪恶黑暗和不合理,没有企图分析和解决极端复杂的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方面的各种问题。”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正是由于康有为在戊戌后游历了欧美,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所以他才认为欧美“略近升平”,并提出“公农”、“公工”、“公商”,企图防止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所产生的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他才能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不自由的社会现象,而把自己的“太平世”放到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地位上去。显然李先生没有很好的注意“大同书”后期内容的发展和变化,他就有可能将“大同书”与其所成书的时代割裂开的危险,他就不可能正确的全面的来估价“大同书”的历史意义。李先生这种看法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他只注意了“大同书”的进步的理想的部分,而没有看到它的空想的改良主义的本质。在李先生认为好象只有康氏进步时代才能有“大同书”之作,在康氏保守甚至反动的时代就不能写“大同书”似的,岂知这正是“没有独立立场的那些阶级”(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正是属于这样的阶级——作者)的“软弱性所产生的结果”。(32)所以康氏“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之路”,(33)因为他的阶级需要他把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放得愈远愈好。
汤先生首先认定“‘大同书’是康有为在1901-02年撰述的,定稿应该更迟”。然后就由“大同书”的“撰述”时代简单地推论出“‘大同书’撰述的现实目的(重点是我加的)是康有为‘君主立宪’的理论基础”。否认“大同书”的进步意义和它的某些观点的“一定的人民性”(33)是不正确的。因为“大同书”是康氏为“大同世界”立法,是其最高理想所在,如果其现实目的就“是康有为‘君主立宪’的理论基础”,那他何必还要“秘其稿不肯以示人”呢?汤先生这种看法产生的原因,就是他把一个人的思想简单地就看作是由一个人的政治观点政治行为所直接决定,未能从多方面来考察一个人的思想的复杂性。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汤先生只注意到“大同书”的改良的空想的部分而忽略了“大同书”的进步方面,汤先生的文章尚有许多的看法值得商榷的,由于篇幅限制,只好不谈。
1957.2.19脱稿
正文注释:
(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2。
(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35。
(3)中华书局出版:大同书。
(4)古籍出版社版:大同书,页1。
(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117。
(6)上海书局出版:康南海先生“不忍”杂志汇编二集卷三礼运注序有:“孔子二千四百三十五年即光绪十年甲申冬至日康有为叙”的话。
(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118。
(8)按:康氏“大同书”初稿现已不存在,关于初稿内容散见于其他有关材料。
(9)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117。
(1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35。
(1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24。
(1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119-120。
(13)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
(1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17。
(15)古籍出版社:大同书,页8。
(16)参照古籍出版社:大同书,出版者说明。
(1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35,或中华书局:大同书自序。
(18)古籍出版社:大同书页14有“吾门人陈千秋通文者,绝代才也,为吾门冠,年二十六以肺痨卒。吾哭之恸,伤传道之无人焉。”
(19)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
(2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28-29。
(21)均见大同书庚部。
(2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29。
(23)以上均见大同书庚部。
(24)范文澜:中国近代史(1956年版)页310。
(25)康有为:孔子改制考。
(26)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24。
(2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6,31。
(28)范文澜:中国近代史(1956年版)页310。
(29)上海书局出版:康南海先生“不忍”杂志夤编二集卷三礼运注序有:“孔子二千四百三十五年,即光绪十年甲申冬至日康有为叙”的话。
(30)古籍出版社:大同书,页8。
(31)“大同书”内有“……故孔子之于天下,不言治而言平,而于春秋三世进化,特以升平、太平言之也”,当指此意。页110。
(32)列宁:两种乌托邦,见人民出版社:列宁文选二卷集第一卷,页813。
(33)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
(34)李泽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