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自然范畴新探

    【作 者】傅有德/山大哲学系81级研究生

    【期 号】198506

    【总 期 号】171

    【页 码】74

    【正 文】

    自然是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范畴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哲学史研究领域一直流传这样一种见解:斯宾诺莎的自然就是客观的物质自然界,一切事物都是由这样的自然派生的,所以他的世界观是一种唯物主义一元论。这一观点很值得商榷。

    需要澄清的首要问题在于,斯宾诺莎是否在其著作中把自然和物质世界等同起来了。我从斯宾诺莎的基本著作和书信所提供的资料中得出了否定的结论。斯宾诺莎在给友人奥尔登堡的一封信中,曾经针对当时许多人对他的《神学政治论》一书的评论明确指出:“如果有人认为,《神学政治论》的证明是以神与自然同一的思想为基础的,(他们认为自然是某种团块和有形的物质〔certain  mass   orcorporeal matter〕),那他们就大错而特错了”⑴。他还专门在《神学政治论》的第六章中写过一条注释,特别强调了他的自然与物质的自然界的区别。他写道:“我这里所谓‘自然’的意义,不仅指物质及其变形,而且也指物质以外的另一种无限的东西”⑵。此外,哲学史界迄今尚未发现斯宾诺莎在何时何地说过类似于自然即物质世界的话,而且如果和他关于自然就是实体、就是神的一贯思想联系起来,我们就更不能得出“自然”即物质世界的结论,因为实体或神都是被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全来看待的。由此可见,那种认为斯宾诺莎的自然即物质世界,并以此为理由而断定他的学说为唯物论的见解是不合实际的。

    事实上,斯宾诺莎的自然除了包含物质的方面以外,还包含意识或精神的方面(后者正是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上面所引斯宾诺莎的那段话表明了这样的意思。在他看来,所谓“物质以外的另一种无限的东西”,就是实体的思想属性或属于思想属性的东西。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清楚地把理智、观念、意志、欲望和爱情等划入自然范畴。在一封信中,他更加直接了当地说:“人的心灵,我也认为是自然的一部分,因为自然中存在着无限的思想力量”⑶。可以断定,斯宾诺莎哲学中的自然,既不是单纯的物质现象,也不是单纯的精神现象,而是包含两者在内的统一的全体。

    这一点是与他关于实体和属性的学说相一致的。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或神是绝对无限的东西,它是由两个无限的属性,确切地说是两个自类无限的属性——思想和广延构成的。这就是说,思想和广延虽然各自属于不同的类,它们之间不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然而却能够共同构成统一的实体并存在于其中⑷。既然斯宾诺莎把自然与实体和神看作是同一的东西,那么他必然会合乎逻辑地把自然看作是由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构成的全体。如果我们可以把白色的雕像和大理石雕像看作是一个雕像的两个方面,它们的统一构成一个完整的白色的大理石雕像的话,那么,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就是同一的自然的两个方面,它们的统一所组成的不可分割的全体即是自然。

    斯宾诺莎之所以没有把自然视为纯物质的或纯精神的东西,重要的原因在于他对宗教神学的态度和对自然界中物质的东西的认识程度。一方面,斯宾诺莎反对传统的宗教神学主张的“神人同形论”,否认有人格、有意志、能够创造世界和任意祸福人类的最高精神实体的存在。他指出:“神人同形论”在哲学中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把使人完善的属性运用于神,就象企图把使大象和驴子完善的属性运用于人一样不通之至”⑸。“说神恨一些事物,爱另一些事物是不正确的”⑹。另一方面,斯宾诺莎又和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一样对物质持有根深蒂固的成见,即认为物质的东西是缺乏能动性的纯粹被动的东西,它的运动只能依靠外力的推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斯宾诺莎的著作以及他那个时代的机械论和形而上学里面领略到。这样一来,斯宾诺莎便陷入了两难的境况:既不愿意接受神这一最高的精神实体而导致神学唯心论,又无法接受物质的自然界实体而跨入唯物论。

    这种境况迫使斯宾诺莎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首先,他在否认宗教神学所宣扬的人格神的同时,又保留了神的理智和意志,承认它们是神的能动的力量⑺。与此同时,他又改造了传统的自然概念,认为自然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物质现象或精神现象,而是由它们两者构成的统一体。从样式的角度看,自然是思想和广延两类序列的样式的全体;从实体的角度看,自然是思想和广延两种属性的统一。那么,作为实体的自然的能动性的思想或精神的东西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然的能动性不能来自人的理智和意志,因为人的理智和意志属于样式或“被动的自然”。自然的能动性只能来源于神的理智和意志。既然神的意志、理智成为自然中的能动的力量。那自然无疑就可以成为产生万物的原因和实体了。由此看来,斯宾诺莎的自然实体是他对传统宗教的一定程度的批判和对传统的自然观念的改造的结果,是自然界的物质性和被他改造了的神的精神性的统一物。

    从上述可见:第一,斯宾诺莎非但没有把自然看作物质世界,而且恰恰相反,他是改造了物质的自然概念,通过赋予其一定的精神性才使它成为实体的;第二,斯宾诺莎把神和自然同一起来,一方面使神自然化,另一方面又把自然神化,即精神化,使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统一起来,反映了他在哲学基本立场上的调和折衷态度。

    也许有人会说,斯宾诺莎再三强调了神的理智和意志与人的理智和意志的区别,强调了神的理智和意志的客观性,所以神或自然的理智、意志或能动的力量并不妨碍他的自然实体学说是唯物主义的。这种见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第一,神的意志和理智无论怎样与人的不同,归根到底不过是人的意志和理智的客观化罢了。第二,只要神的意志和理智是精神性的,那么,无论它们如何客观,都丝毫不能表明斯宾诺莎自然实体学说的唯物性。

    斯宾诺莎的自然实体学说有某种调和折衷的特点,但是这种调和折衷是否完全彻底?如果不完全彻底,那么其基本倾向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

    斯宾诺莎把自然看作是包含物质和精神两类现象的实体,但他并没有因此把它视为具体的东西,反之,他认为自然实体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下面的两点分析将表明这一点。

    第一,实体没有规定性。斯宾诺莎指出:“规定就是否定”⑻。在这个命题中,规定即是“受限制”(limited)的意思。在他看来, “规定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非存在”⑼。换言之,规定或受限制即对事物真实存在的否定,反过来无限制倒是肯定事物的存在性。从这个命题出发,斯宾诺莎符合逻辑地认为,样式或有规定的事物是有条件的,可生可灭的,因而是不实在的;与此相反,“能动的自然”或实体则是无限的,没有规定性或否定性的实在的东西。由于斯宾诺莎不是把有规定的事物看作实在的,而是把无规定的或无限的东西看作实在的,所以,“只能被认为是没有规定”的广延属性和没有规定的思想属性才是实在的。这样一来,虽然广延和思想共存于自然实体之中,但它们却不能构成实体的规定性。自然实体不包含任何规定在自身内。

    第二,实体是不可分的永恒的全体。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曾经把量区分为想象的量和理智的量。他说:“如果就出于想象之量而言,则我们将可见到,量是有限的、可分的,而且是部分所构成的,……如果就出于理智之量而言,而且就量之被理解为实体而言,……量是无限的、唯一的和不可分的。”⑽按照他的见解,个别的样式是由部分构成的,因而亦可部分地消灭;实体由于不是由部分构成的,所以它也不能部分地被消灭。实体是不生不灭、永恒存在的。简言之,自然或实体之所以永恒实在乃是由于它是与部分无关的纯粹的全体。

    很清楚,在斯宾诺莎那里,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绝对无限的、纯粹不可分的然而又是“最实在”的自然实体不过是一个抽象的和普遍的存在物。正如余柏威所指出的那样:“斯宾诺莎没有把实体看作是具体的东西,……实体我们只能理解为一个抽象物,然而他却(步中世纪实在论的后尘)赋予它以独立的存在”⑾。

    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问题,只有具体、感性的物质世界才是客观实在的。斯宾诺莎否认自然实体的具体性和规定性,不仅没有赋予实体以实在性,而且恰好是抽掉了它的实在性。他实际上是把一个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感生的和具体的物质的自然界变成了“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了人的自然”⑿,即抽象的、超感性的或形而上学的存在。毋需更多的论证我们即可见到,以这样的自然为实体的学说的基本倾向仍然是唯心主义的。

    总之,斯宾诺莎的自然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统一体。这种学说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哲学立场上的调和性,但就斯宾诺莎把作为实体的自然看作抽象的存在而言,他的自然观仍然属于唯心论。

    文章注释:

    ⒀⑸⑻⑼《斯宾诺莎书信集》,伦敦1928年版,第343页、212页、190页、270页、270页。

    ⑵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商务1963年版,第91页。(译文有改动)

    ⑷⑺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21—22页。

    ⑹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商务1980年版,第168页。

    ⑽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页。

    ⑾余柏威:《哲学史》第二卷,纽约1909年版,第66页。

    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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