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邢叶金
【期 号】198302
【总 期 号】155
【页 码】97
【正 文】
列宁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极其深刻地研究了黑格尔哲学的遗产,并从这位具有天才哲学头脑和渊博学识的德国思想家黑格尔的著作中,吸取了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组成部分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列宁的《哲学笔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中独特的百科全书,尤其对辩证法问题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它是研究列宁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宝库。
毛泽东同志在三十年代就十分注意列宁的这部著作。不仅在《实践论》与《矛盾论》两篇哲学专著中,直接引用或转述列宁《哲学笔记》中许多观点,而且还在其它许多著作中阐发列宁这部著作中的思想,对列宁的辩证法思想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与发挥。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理论的研究集中表现在:一块基石(辩证法的唯物论基础),两条基本原则(普遍联系与运动发展),一个核心(对立统一规律),三者的一致(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的一致)。毛泽东对列宁的这些思想都有继承与发挥,并作出许多新的概括与具体应用。本文仅就毛泽东对列宁《哲学笔记》中的对立统一学说及其在认识论中的应用作些论述,来说明毛泽东辩证法思想对列宁辩证法思想的直接继承与发挥。
(一)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研究的突出贡献,在于探讨与确立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关于辩证法诸规律之间、规律和范畴之间的关系,在马恩时代还没有明确的说明。因为马恩时代面临的任务是回击资产阶级对辩证法的歪曲与攻击,着重是说明辩证法的诸规律和诸范畴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列宁很注意马恩著作中对辩证法的论述。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多次引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同黑格尔辩证法作比较。列宁说:“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⑴。列宁还多次提到要参考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中的辩证法。列宁还钻研了“马恩通讯集”,共读了一千三百八十六封信,最后列宁指出:“如果我们想用一个词来表明全部通讯集的焦点,即其中所发表的一切思想集结的中心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辩证法”⑵。但是马恩对辩证法各规律、各范畴之间的关系论述很少。
列宁在确定辩证法的核心这一著名原理时,考察了哲学发展的全部历史,特别是深刻地研究了欧洲哲学史上三大辩证法家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思想。列宁十分注意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思想,称他是“辩证法的奠基人”。指出:“在赫拉克利特看来,世界的基本规律是‘向对立面转化的规律’。”⑶列宁还注意斐洛引证赫拉克利特的一段话:“因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用古希腊人的话来说,他们的伟大而光荣的赫拉克利特不就是把这个原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并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吗?”⑷列宁概括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⑸。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列宁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作了深刻的研究,指出,他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反对赫拉克利特对立统一思想,说明他接近这种思想但还没有掌握这种思想,“经常在这个问题上兜圈子”。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处处、到处都显露出辩证法的活的萌芽与探索”⑹。
黑格尔是近代第一个系统地表达了这一规律基本内容的人。他把矛盾作为概念推演的灵魂。并在“本质论”里相当深刻地表述对立统一规律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不过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的方式下表述的。列宁认为,“必须揭发、理解、拯救、解脱、清洗”黑格尔这一辩证法的实质。列宁研究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后,作出这样的总结:“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与发挥。”⑺又说:“这里也有辩证法的本质。对立面的统一、同一这个公式正是表现着这个本质。”⑻
毛泽东遵照列宁的思想,研究辩证法理论时,着重研究矛盾学说,并在《矛盾论》里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并强调我们如果掌握了这个法则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就从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
对立统一学说为什么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和最根本的法则?其一,从辩证法的整个内容来看,它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学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发展学说中最重要、最本质的部分,即揭示发展的源泉与动力。其二,从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看,它是划分两种观点的根本标志。是否承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水岭。其三,对立统一规律是提供理解辩证法其余规律、范畴的钥匙。它是“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⑼。也就是说它是理解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的钥匙。其四,从方法论来讲,所谓辩证的方法,从根本意义说就是矛盾分析法。毛泽东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列宁和毛泽东都明确规定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是最根本的规律。它毕竟是辩证法的核心部分,或最重要部分,但不是辩证法的整体或全部内容。因此,不能把列宁关于“简要地确定为”变为简单地看作就是对立统一学说,也不能把毛泽东关于“最根本的法则”看作就是唯一的法则。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虽然没有明确讲辩证法是三个规律,但在他同一时期完成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却表明辩证法这一丰富内容是由否定之否定、量变质变、矛盾运动规律及其不可分割的联系组成的。列宁并说明了这些规律和联系的表现及其各自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毛泽东的思想与列宁的思想是一致的。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许多著作中,尤其是在延安整风时起草的《辩证法唯物论提纲》中,就是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包括三个规律和一系列范畴的科学体系。后来,在《新民主主义论》、《学习和时局》、《论持久战》、《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著作中,也完全是把三大规律与一系列范畴结合起来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当时着重发挥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一方面是当时现实斗争的需要,批判党内存在的教条主义;另一方面也是完成列宁的遗志,把辩证法的核心加以具体的说明与发挥。那种把列宁和毛泽东关于核心的思想加以片面的理解,把辩证法的丰富内容归结为就是对立统一学说,这是对辩证法的嘲弄。
(二)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吸取了黑格尔矛盾学说的合理思想,进一步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作了深刻的说明。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发挥了列宁的这些思想,对辩证法作出重大贡献。
第一、一切现象和过程都有内在矛盾,都是对立面的统一。列宁指出: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都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⑽列宁认为这个原理决不是实例的总和,象普列汉诺夫那样。“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比如“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矛盾不仅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且也是认识的规律。列宁这里告诉我们,考察一切事物都必须研究事物的内在矛盾的趋向和各方面的总和。
毛泽东根据列宁这个思想,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绝对性作出了理论上的概括:“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样明确的概括,不能不说是毛泽东的贡献。毛泽东根据列宁“一切现象和过程”都是矛盾运动的思想,进一步说明一切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生命运动、社会运动)都是在无穷无尽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并且针对那种认为事物开始没有矛盾只有差异,以后才产生矛盾的观点,概括了“差异就是矛盾”的命题。这样毛泽东把矛盾普遍性与绝对性的道理作了彻底的说明。
毛泽东还根据列宁考察事物矛盾运动的许多基本原则作了充分的发挥。列宁说,“事物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因此事物的矛盾是相当复杂的,各种矛盾在发展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其地位、性质与作用都会互有差异。因此,事物的矛盾是一个有普遍与特殊、主要与次要、对抗与非对抗等错综复杂的关系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毛泽东发挥了以下一些考察矛盾的原则:(一)在普遍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毛泽东指出:“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⑾毛泽东分析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时写道:“特殊的事物是与普遍的事物相联结的”,“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⑿。(二)防止主观性、片面性与表面性,就要不断揭露矛盾各个侧面的特点,把握矛盾各个部分、方面与总体的联系。列宁在“辩证法要素”中讲到,“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矛盾在总体上的特点的变化,是由矛盾发展的过程和阶段的各方面特点的变化引起的。毛泽东指出,一个必须十分注意的问题,就是要对事物中各种矛盾及其各方面的特殊性加以揭露,把握部分与总体的联结。“不但要在各个矛盾的总体上,即矛盾的相互联结上,了解其特殊性,而且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否则就要犯主观性、片面性与表面性的错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引列宁的话说,“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作到这一点,可是要求全面性,将使我们防止错误、防止僵化。”⒀(三)千万要密切注意主要矛盾与主要矛盾方面的交错与转化。毛泽东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只有捉住了主要矛盾与主要方面的特点,才能真正把握矛盾的总体的特点。“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列宁和斯大林研究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总危机的时候,列宁和斯大林研究苏联经济的时候,也告诉了这种方法。”⒁这些考察矛盾的重要原则,都是毛泽东对列宁思想的发展。
第二、事物因内部矛盾,使事物自身分裂为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这两个对立面的性质与特征怎样呢?毛泽东概括为“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有一段很著名的话,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相互转化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同一性的论述就是对这段话的解释。毛泽东解释同一性有两种含义:其一是说,一切对立的成分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依赖、互为存在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列宁所谓辩证法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说的这种情形”。其二是说,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列宁说的“在怎样的条件之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就是这个意思”。这是毛泽东对列宁这段话的解释。从列宁这段话本身来看,不是说明“同一性”有几种含义,列宁自己也没有概括过“同一性”应该包括哪几种含义。不过从《哲学笔记》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概括的第一种含义是列宁的基本思想。列宁多次表述过对立面“相互依赖”、“相互联结”的思想。讲过对立面有“不可分性”,认为“不可分性”有时比统一更好。这里讲的“不可分性”,并不是指的对立面自身作为实体不能独立存在,而是说的对立面任何一方的性质与规定不能离开对方而存在。一方面总是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为条件,离开对立面,任何一方的性质就无法说明。比如上与下,左与右,父亲与儿子等规定都是这样的关系。上就是因为不是下,有上就是因为有下,上的规定是相对于下来说的,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父亲与儿子也是如此。因此任何对立面的性质都是相互规定的。列宁很赞赏黑格尔关于对立统一的思想。黑格尔讲到量的基本属性是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对立统一时说过:“这两个规定,如果单独看来,没有一个是真的,只有二者的统一才是真的。这就是对这两个规定的真正辩证的看法”。列宁在旁批上“真正的辩证法”表示赞同。⒃可见毛泽东对同一性第一种含义的解释既符合黑格尔的思想,也表达了列宁的原意。
毛泽东解释“同一性”的第二种含义就是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列宁讲的也很多,而且十分强调对立面转化的重要意义。列宁说:“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一切就都相互转化。”⒄列宁把对立面的相互转化看作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特征。指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一切界限都是有条件的和可变动的,没有任何一种现象不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⒅列宁认为转化就是发展,它比“同一性”的含义更广泛。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有一条是讲转化的,并表明转化的复杂性。列宁说,“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⒆列宁把对立面的同一与对立面转化看作是并列的内容,是否可以看作对立面的“转化”表现了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的对立面不能相互转化。从毛泽东的论述中也有这种含义。指出:“为什么这里也有同一性呢?你们看,被统治的无产阶级经过革命转化为统治者,原来是统治者的资产阶级却转化为被统治者,转化到对方原来所占的地位。……试问其间没有在一定条件之下的联系和同一性,如何能够发生这样的变化呢?”⒇所以“转化”与“同一性”的关系,应表述为对立面的相互转化表现了它们之间具有同一性,对立面转化本身的过程不能属于同一性,它是同一性与斗争性两种属性共同起作用的结果。
什么是矛盾的斗争性呢?
列宁是这样来表达的:“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21)。这里“对立面的趋向的斗争”与“对立面趋向的展开”是一个意思。在许多地方,对立面的“斗争”与对立面的“相互排斥”是一个意思。他讲到“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把“斗争”二字打上引号。可见列宁对“斗争性”的含义的说明包含极丰富的内容。(一)对立面的“斗争性”概念不同于人们通常讲的人与人、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激烈冲突,这只是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含义,其基本的含义是“对立面相互排斥的倾向”。(二)“斗争”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有一个“展开”的过程。矛盾斗争有一个萌芽、发展、激化与解决的进展过程,它既存在于事物量变阶段,也存在于事物质变阶段。矛盾斗争贯彻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三)“斗争”与“发展”是同一系列范畴,有斗争才能发展,斗争与发展是同时存在的。毛泽东对矛盾“斗争性”这个概念本身没有作更多的说明,只是在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的论述中更具体表达了它的特征。
第三,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问题,是对立统一规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已作了明确的说明。列宁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紧接着又指出:“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对的。”(22)毛泽东同志从三层意思上解释列宁关于同一与斗争关系的论述:第一层意思是从事物的稳定性是暂时的、事物的变动性是永恒的,或者说稳定性是相对的,变动性是绝对的去理解。指出:“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面。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23)第二层意思就是从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去理解。没有一定的条件,就不能使矛盾的主要方面压倒次要方面,保持同一体;没有一定的条件也不能使新生的力量成长状大,促进对立面的转化创造新的统一体。而对立面相互排斥倾向是无条件的,条件的改变只能改变斗争的形式,而不能改变相互排斥的属性。第三层意思就是从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去理解。列宁说的“相对中有绝对”就是同一性中有斗争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按列宁的话来说,就是“在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毛泽东从矛盾的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中,概括了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的理论。这是毛泽东对辩证法的重要贡献。他强调只有懂得这个关系,并在实践中自觉运用这个关系,才算真正懂得辩证法。
(三)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明确表明“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4)这就是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辩证法既是认识史的概括与总结,其本身也是全面探讨认识过程中各种矛盾运动和规律的方法。列宁十分注意从认识论上探讨辩证法,强调主观辩证法要与客观辩证法一致。毛泽东很重视列宁这些原则的说明与发挥,并且又创造性地发展了列宁的这些思想。这里着重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列宁把辩证法看作也是认识的方法。在《哲学笔记》中集中论述了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的结合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列宁认为,“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25)列宁强调思维对客体只是一种没有止境的接近,思想和客体的一致是一个过程。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过程看成是僵死的、抽象的、没有矛盾的,而是矛盾的不断产生与不断解决的永恒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其一“必须把人与自然界结合起来”;其二“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26)“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是辩证地进行的”,“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的“交错点”。(27)实践是全部人类认识的起点,又是终点。在这个意义上说,真理只是认识的结果,实践才是认识的终点。因此,列宁非常强调实践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认为它是认识过程的中心环节。他概括了这样的名言“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并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28)认识与实践的结合过程,列宁概括为一个公式:“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29)
列宁的上述思想,毛泽东作了深刻的发挥。关于认识过程的基本理论,是毛泽东对列宁上述观点发挥的最精采的部分。列宁论述了人类认识运动的一般规律,毛泽东系统完整地论述了认识过程基本阶段和总过程的理论。在分析认识过程第一次飞跃时,阐述了感性与理性认识的关系及其特点。说明了生动的、具体的、形象的感性认识只反映事物的表面、片面与外部联系,而抽象的、深刻的理性认识则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全体与内部联系。所以感性必须向理性飞跃。实现这一飞跃的条件是详细占有材料,用辩证的方法进行科学抽象。在分析第二次飞跃时,指明了这一飞跃的极端重要性及其复杂性。毛泽东特别说明当理论回到实践中去检验与发展理论时,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先进阶级的思想由于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会有曲折或失败,即使是正确的思想,也可能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毛泽东把认识与实践结合的辩证过程概括为一个总公式:这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丰富与发展了列宁的思想。
第二、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认识论的重要内容。列宁认为,认识的任何一个命题,尽管是最简单的判断:“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这里就有辩证法的萌芽,即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是人类认识的“最初的、最简单的抽象”。个别与一般既对立又统一。个别与一般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个别与一般是有区别的。因为“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30)这是列宁对个别与一般辩证关系的精辟论述。抓住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就能抓住辩证法的一切要素。认识总是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个别比一般丰富,一般比个别深刻。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是认识辩证法的最普遍的形式。事实上辩证法的一切范畴,本质与现象、必然与偶然、无限与有限、部分与整体、相对与绝对等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包含着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一般与个别是从总体上揭示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它是认识一切复杂现象的基础。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把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相互关系的理论,“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作为解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根本原则。毛泽东认为,只研究一般不研究个别则要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只研究个别不要一般的指导,则要犯经验主义错误。毛泽东说:“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这是两个认识过程:一个是由特殊到一般,一个是由一般到特殊。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而每一次的循环(只要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的方法)都可能使人类的认识提高一步,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31)所以把个别与一般结合起来,是认识真理与发展真理的重要方法。毛泽东把这一原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形成一整套辩证的工作方法与思想方法:一般与个别相结合,群众与领导相结合,蹲点、解剖麻雀等等。
第三,分析与综合相结合是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认识的方法在辩证思维中的运用。列宁把分析与综合相结合列为辩证法的三大要素之一。在辩证思维中,分析是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法,它着重于事物的同一性;综合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它着重于事物的差别性。它们的着重点虽然不同,然而每一步都是既有分析又有综合,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说:“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32)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虽然还没有提出分析与综合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具体应用这个方法来分析矛盾。毛泽东认为,为了把握矛盾的总体性质,就要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各个部分的特点。它不仅是为了了解对象是由哪些部分或方面组成的,而且是为了发现事物的性质。只有分析才能揭露矛盾各方面或各因素的特征,只有综合才能理解各方面或各因素的相互联系。毛泽东说:“分析的方法就是辩证的方法。所谓分析,就是分析事物的矛盾”。(33)毛泽东在军事著作中更是生动具体地运用这个方法来研究战争规律。到了延安整风时,就明确提出分析与综合的概念。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批判主观主义的方法时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教导我们,应该从客观存在着的实际事物出发,从中引出规律,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为此目的,就要象马克思所说的详细地占有材料,加以科学的分析与综合的研究。”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的形式主义时又说明,只会罗列一大堆现象,不会分析与综合研究,就要犯形式主义错误。要解决问题,总得先提出问题,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分析,然后做综合工作,指明问题的性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分析与综合的结合是辩证思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法。列宁与毛泽东的许多著名的著作都是分析与综合生动结合的典范。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在马恩之后,对辩证法作出最重要贡献的是列宁。毛泽东在继承、运用与发挥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的基础上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毛泽东辩证法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在许多方面是直接与《哲学笔记》中的辩证法思想有着理论联系,毛泽东是继承与发展列宁思想的卓越代表。
正文注释:
⑴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⒂⒃⒄⒆(21)(22)(24)(25)(26)(27)(28)(29)(30)(32)《哲学笔记》第357、391、396、407、416、240、285、408、408、111、119、280、239、239、408、410、194、233、310、230、181、409、239页。
⑵《论马克思、恩格斯及马克思主义》1949年版第57页。
⑾⑿⒀⒁⒇(23)(31)《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7、293、288、297、303、306、284—285页。
⒅《列宁选集》第二卷第850页。
(33)《毛主席五篇哲学著作》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