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三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一月十七日通过)

张春桥

  各位代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请大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已经发给各位代表。我受中共中央的委托,作一些说明。

  二十年前,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曾经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用根本大法的形式总结了历史经验,巩固了我国人民的胜利成果,为全国人民规定了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前进道路。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宪法是正确的。它的基本原则,今天仍然适用。但是,一九五四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际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它的部分内容,今天已经不适用了。总结我们的新经验,巩固我们的新胜利,反映我国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共同愿望,就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主要任务。

  二十年来,我国人民的新胜利,最主要的,就是在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地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经过同国内外敌人的反复较量,特别是经过八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粉碎了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我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无产阶级专政空前巩固。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斗争过程中,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我们制定了一条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毛主席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党的九大、十大都再次肯定了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同刘少奇、林彪的斗争,集中到一点,就是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还是改变这条基本路线。历史的和现实的阶级斗争都证明,这条基本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我们国家的生命线。只要我们坚持这条基本路线,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战胜国内外敌人,夺取更大的胜利。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也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

  现在提出的这个修改草案,是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它是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反复讨论产生的,是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产物。序言是新写的。条文从一百零六条,缩减为三十条。重要的修改,有以下几点:

  (一)修改草案从序言开始,记载了我国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辉历史。“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国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就是我国人民从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结论,现在写进了修改草案总纲。草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由于不设国家主席,草案对一九五四年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作了相应的修改。这些规定,必将有利于加强党对国家机构的一元化领导,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

  (二)修改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又规定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和政策。在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中涌现的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和实行革命三结合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也分别写进了修改草案。这样,就明确地规定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性质,各个阶级在我们国家的地位。马克思、列宁一贯教导我们:“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压迫资产阶级的机器”。我们的草案,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一原则立场,同孔老二的什么“仁政”,同苏修叛徒集团的什么“全民国家”之类的谬论划清了界限。

  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一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二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它是我国人民战胜敌人、保护自己的法宝。我们必须很好地爱护它,不断地加强它。我们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人民解放军和民兵,加强国家机关的建设。要继续巩固工人阶级和它的可靠同盟军贫下中农的联盟,团结其他劳动人民和广大知识分子,发展包括各爱国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在内的革命统一战线。只有这样,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有效的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我们伟大祖国的独立和安全。

  (三)无产阶级专政,一方面对敌人实行专政,另一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没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修改草案规定了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又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其中特别规定了各兄弟民族和妇女的权利。修改草案还规定了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同时,根据毛主席的建议,草案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公民有罢工自由的内容。我们相信,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锻炼,广大革命群众一定能够更好地运用这些规定,“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四)一九五四年宪法提出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修改草案充分肯定了我国人民取得的这一伟大胜利,规定我国现阶段主要有两种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修改草案对于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对于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把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同刘少奇、林彪包产到户、取消自留地之类的荒谬主张划清了界限。

  修改草案重申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规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应当指出,在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象初升的太阳,还很年轻。它是在斗争中诞生的,也只能在斗争中成长。就拿国营经济来说,有些单位,形式上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实际的领导权并不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工人手里。许多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去占领。孔老二死了两千多年,无产阶级的扫帚不到,这类垃圾决不会自动跑掉。修改草案关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以及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纠正不正之风等项规定,就是要我们十分注意抓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社会主义革命,注意解决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把正在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普及、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用马克思主义占领一切阵地。

  (五)根据毛主席关于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教导,我们将“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写上了修改草案,表示我们国家今天不称霸,永远不称霸。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我们要永远同全世界各国人民团结在一起,为在地球上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使整个人类都得到解放而共同奋斗。

  各位代表!

  修改宪法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将近五年。这次大会将要完成这项工作,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这是一件值得我们热烈庆祝的大事。长期以来,为了争取和捍卫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权利,为了粉碎高岗、饶漱石、彭德怀、刘少奇、林彪妄图对内复辟资本主义、对外投降卖国的阴谋,为了战胜国内外反动派,我国人民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成千成万的烈士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正是这些斗争的胜利,产生了这个社会主义宪法。我们相信,全国各族人民,首先是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定会认真地执行这个宪法,勇敢地捍卫这个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保证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胜利前进!

  (新华社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九日讯)

  (《人民日报》1 9 7 5 0 1 2 0 第1 版)

   《红旗》一九七五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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