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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袭击是游击战争的基本作战形式 游击战争不能一刻离开民众,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讲到战术,则游击战争的基本作战形式不是别的,乃是袭击。袭击是攻击的一种,游击战争不注重正规的阵地攻击这种形式,而注重突然袭击或名奇袭的这种形式,这是因为游击战争是战略上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非如此不能达到目的。 二 袭击战术的要领 游击战争袭击战术的要领,一般地可以举出如下十二条: 第一,袭击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有秘密而周详的计划,迅速而突然的动作。 第二,游击战争袭击的目的,总的方面,在于消灭小敌,削弱大敌,扰乱敌之侧翼与后方,配合游击部队之政治工作,破坏敌之政权,唤起民众起来抗敌,保持或恢复抗日政权,由此以创造抗日战争的游击根据地,配合正规军作战,因缴获武装使游击队逐渐发展成为抗日的正规军。至于袭击的具体目的,则在各个消灭敌之小部队,扰乱敌之大部队,消灭敌之民团,破坏敌之后方机关,破坏敌之交通路等等。 第三,袭击要选择有利于袭击的条件。无此条件或条件不足时则须注意造成之。这在许多时候是可能的,只须根据敌人部队的素质、指挥者的个性以及其战术的运用等,而采用如下的办法:(1)骄纵敌人。例如故意以战斗力不强之游击小队与敌周旋,使敌以为不要紧,而在敌人不防备时突然袭击之。(2)麻痹与迷惑敌人。例如声东击西,忽南忽北,使敌捉摸不定,因而袭击其一点。又如派遣游击小队或小组用大游击队署名的标语或布告活动于甲地,而大游击队则实行袭击乙地或丙地。(3)疲劳与恐吓敌人。例如动员民众坚壁清野,使进攻之敌饥疲不堪。又如将游击队分为数起,或派遣许多游击小组,不时进袭驻止之敌,使之一夕数惊,发生疲劳情绪,然后选择适当之时机袭击之。若敌人虽多,但素质不良,指挥者懦弱,则散播谣言,虚张声势,以增加其动摇,然后举行袭击。(4)派遣间谍打进敌人驻地,取得当地人民及敌人内部士兵同情于我者,以作我之内应,便利袭击之成功。(5)使用游击小组及人民自卫队四出活动,使他处敌人固守一地,钳制可能应援之敌,使我在另一地之袭击易于成功。以上这些,都是以自己的动作变化敌人的情况,便于游击队的成功,虽不是一定有效的,然而是往往有效的。 第四,袭击前之侦察,这是首先重要的。侦察的内容,应该注意下列各项,即:(1)敌人兵力多少,战斗力强弱,武器如何。如准备袭击驻止之敌,则须知道敌军配置情形,警戒程度,及其换班秩序等。(2)附近有无其他敌军,兵力多少,可能增援的程度如何,运输速度,距离远近,电话电报联络情形,最低限度的增援时间,增援方向及道路状况,均须一一查明而考虑之。(3)附近居民的情形。(4)袭击部队到达准备袭击地点的大小道路及有无隐蔽接近地。侦察上列各项,须以秘密而巧妙的方法出之。侦察愈详明,则袭击计划愈能正确。可能时顶好预先绘出一简易地形图,并将敌人配备标记出来。 第五,袭击的时间问题。不外下列四种:(1)在夜间。这一般是对驻止之敌,因在其他时间袭击不利而采取的。一则利用夜暗最能隐蔽接近敌人;二则夜暗冲锋,可以减少自己的损伤,并可扩大自己的声势,增加敌人的恐慌;三则邻近敌人夜间增援不易。因此游击队须经常注意夜间动作的练习。(2)在拂晓。这一般也是对驻止之敌而实行的,即是利用夜暗行军接近敌人而于拂晓时实行攻击,这在游击队离敌较远或夜间攻击动作尚不熟习时,是袭击的最好时机。但冲锋开始,须在敌人起床以前为宜。(3)在黄昏。这一般也是对驻止之敌而说,在其他时间敌人均比较注意,同时接近敌人的道路又较隐蔽,白天行军不成问题或通过地区可以伪装时,采用此种时间袭击之。在此种时间,万一袭击不成功亦可利用夜暗安全撤退。(4)在白天。敌人运动多在白天,故袭击行动之敌大都选在白天。游击部队欲最有效果地袭击敌人,必须不丧失敌人正在行动中的机会,此种时机必须普遍采用。此种袭击多为伏击。如欲白天袭击驻止之敌,则须在下述情况下方可采用:1.敌人素质甚差,不机警,无工事,疏忽已极;2.敌人根本不知道游击队要来袭击;3.孤立无援之敌;4.大雨大雾最易隐蔽袭击动作时。在这些情况下,白天袭击驻止之敌,也是可能成功的。 第六,必须保持袭击计划的秘密。袭击敌人虽有好的计划,若此一计划被敌人知道了,则不但一钱不值,还有遭受损失的危险。所以袭击计划之严守秘密是最要紧的。除了第三项所述尽量利用抗日人民及游击小组四处活动以迷惑敌人外,还应该注意下列事项:(1)袭击计划不应全部告知部下,只告部下以应知之事或分段告知之(如在出发前、行军中及到达目的地以后)。(2)对驻地人民及所请向导,均不应使其知道游击队袭击的企图。(3)可能时,在出发时先向假方向走一段路然后折转向袭击目的地前进,这在敌人耳目众多之处可采用之。 第七,袭击部队的开进。下列各点是值得注意的:(1)如有必须通过的河川及障碍地段,应于出发前研究通过方法及携带必要的器具。(2)携带标语布告等。(3)约定各种记号,例如开始冲锋记号等,并规定袭击不成功及遇特种困难时的集合场。(4)行进中选择极隐蔽的小路甚至走没有路的地方。(5)行进中保持极端的肃静,禁止说话与笑声。除侦察警戒人员外,其余队员均不准装红子(只装暗子)。(6)在行军纵队先头,派出少数便衣武装的侦察人员担任直接的侦察与警戒。(7)行进尽可能地快。(8)行进中,要有遭遇敌人的战斗准备。 第八,到达袭击目的地以后的动作。这是全部袭击计划中的重要关节,应注意的有如下各点:(1)迅速在敌人警戒线外隐蔽集结,如果敌人还不知道,切记不要惊动他。此时部队首长应迅即召集各分队首长,指示具体的攻击方法。在白天,要引导各分队首长隐蔽观察敌人的配置,当面指示各分队的具体任务。如有可能,则以便衣侦察员不动声色地捕捉敌人的步哨,进一步察明情况。(2)兵力大(一营以上)则将全部分成两路(不可隔得太远)实行攻击,兵力小(一连以下)则一起投入冲锋就行了。(3)派遣少数人枪,在不易攻击的方面举行佯攻,钳制敌之一面,而以主力投入敌人薄弱较易冲击的一二点,但决不可平分兵力。(4)在兵力优裕时,可派遣一小部埋伏于敌人可能逃走的方向,截断敌人去路。(5)必须在敌人有增援部队的方向,派出少数人的警戒,并破坏其电话电报线及桥梁道路。(6)准备攻击的位置,不应过近也不应过远;准备攻击的时间,要尽量缩短;准备攻击的动作,要尽量地快。(7)夜间袭击,要有很好的识别标记,以免混杂不清。 第九,冲锋动作:(1)冲锋开始,应按照预定的时间、方向、道路而迅速地突然地实行之。如分几路冲锋,则以主要之一路到达冲锋地点所需要时间之多少来决定全部冲锋的开始时间。其他各路应向主要的一路取齐,以免敌人过早发觉。(2)冲锋开始时,不要作声,也不要打枪(就是敌人先打枪也不管),也不要喊杀,而用刺刀、梭标、大刀,一下冲入敌人配置,实行格斗,迅速解决敌人。如果有手榴弹,应首先投掷手榴弹(注意——不要打倒自己人,只准在最先头的几个人打,后面的不准打。),趁着手榴弹爆炸的瞬间,扑拢敌身而解决之。(3)只有在钳制方面,可以少数火器射击敌人而吸引其注意力,以便突击方向迅速取得胜利。(4)如敌人固守房屋顽强抵抗,可实行放火烧屋逼其投降(只准烧其固守之屋,不准乱烧),或趁敌人混乱之际从其他房屋袭入之。(5)如袭击成功,敌人溃退,则担任埋伏截击之部队首先应努力堵截,此时突入部队应不顾武器、财物之缴获,除管理俘虏、警戒战场之必要部队外,其余均应跟踪追击,期于大量解决敌之有生力量,使敌无反攻之可能。但在有增援敌人之顾虑时,则不应远追。 第十,袭击后的动作:(1)袭击成功时,立即把部队集合,连同伤员、胜利品等,带到通来路有阵地的附近集结,并以一部占领阵地,防止敌人反攻。(2)如残敌远逃,已无反攻力量,又无增援敌人之顾虑时,则袭击部队可在当地留相当时间。此时以一部工作人员担任分发缴获敌人之财物于当地贫民,帮助人民反对著名的汉奸。而游击队主力则选择有阵地的地点,集结休息,绝对禁止自由行动。虽然如此,游击队主力一般仍不应在当地宿营,应移于离此若干里之优良地点宿营。(3)如情况紧张,则应缩短处理战后工作的时间,以便游击队能迅速地胜利地离开此地。(4)关于处置俘虏,在离自己根据地或抗日正规军不远时,则将俘虏全部押送后方或交给正规军去处理。不然,则问明情况,给以适当宣传后立即释放,严禁杀害俘虏,仅对民众痛恶的汉奸首领可以在民众要求之下处决之。就是有时俘虏不愿跟着游击队走,亦只应解除武装将他释放。须知杀害俘虏只足增强敌人战斗力,于抗日战争是完全不利的。但在释放俘虏时,要注意保守自己行动的秘密,为达此目的,应把俘虏事先放走,而把没有走的关在一个房子内,使其不能看到游击队退去的方向。(5)如袭击不成功,或袭击刚半而敌人增援已到,则应毫不迟疑地迅速撤退。如在敌人压迫下退出战斗,则应实行分散退却,同时以一部最精干的老游击队员担任掩护。退却后的集合场,多应是先一天的宿营地或是预先指定的。(6)游击队就是在无严重敌情下撤退时亦应伪装,例如先向假方向走若干里,再折到真正要走的道路,用以迷惑敌人,失去敌人可能跟追的踪迹。 第十一,袭击堡垒、寨子、土围子及城市。以游击队劣势的武器,去袭击堡垒、寨子、土围子或城市,只凭一般的战斗方法是不行的。这些东西是可以袭击的,但应注意下列的条件:(1)最好在要袭击的城寨堡垒中,要预伏间谍或有同情于游击队的人民、兵士为内应,这种政治工作游击队要经常有计划地做。(2)选择敌人警戒最疏忽之点,利用夜暗,乘其不备,悄然爬入。或在最危险之处,即是敌人最放心的地点,有时也是我们悄然爬入的最好场所,但这决不是经常的。(3)如袭击被敌发觉,则以小部在他方向佯攻,吸引其主力,而以游击队之主力从其松懈处薄弱点袭入之。(4)在白天实行远距离的袭击,在可能情况下,可伪装敌军,乘机袭入之。(5)在城堡附近的野战中击溃敌人,跟踪追击,乘势袭入,这是最有利的情况,不应放过此种机会。(6)在抗日根据地附近的城堡,有时也在敌人薄弱的远后方,如果民众条件好,而游击队力量优裕时,可以采取围困爆破的办法。但必须在敌人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此种办法。 第十二,扰乱或钳制敌人。扰乱是游击战争袭击战术的附属部分,但也是必要部分,目的在于增加敌人不安,减杀敌人威势,以造成我们消灭敌人或逼退敌人的条件。其方法如次:(1)在夜间袭击不成功时,则改变其任务为扰乱。高喊口号,大声唱歌,四面打枪,都是方法。退去之前可散发标语传单于空地上。(2)在配合正规军作战,为了分散敌人兵力使其胶着一地不能增援其他方向时,亦可采用扰乱方法。此时可将游击队分为若干起,轮番于黄昏、夜半、拂晓等时间,潜至敌人驻地附近,突然地射击与呐喊,使其惊疑不定,无法增援或迟滞其增援时间。(3)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虚张声势。其法是在敌人驻地附近多插旗帜,多举烟火,即古人所谓设疑兵的办法。目的或在欺骗敌人,便于我方在他处之行动,或在恐吓敌人,增加其惊惶心理。此时我游击队只虚与周旋,决不要进入严重的战斗,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 袭击行动之敌 上述十二条虽然说到了一般袭击战术的原则,然而主要地是说的袭击驻止之敌。游击战争取得最大胜利的时机,还以袭击正在行动中的敌人为多,所以游击队不应放弃一切当着正在行动而又条件适合的敌人的袭击机会。这种袭击按其性质都是遭遇战,但分埋伏与急袭两种。埋伏是预期遭遇的性质,但采取埋伏的形式。急袭是不预期遭遇而发生的,采取急袭的形式。前者是游击队重要的战术,故说明较详。后者是偶然情况,故只略为述及之。 第一,埋伏即伏击,是游击队有计划地隐蔽配置于敌人必经道路的一旁或两旁,待敌通过时而突然袭击之。这种动作,就叫做伏击。根据情况及配置的不同,分为两种伏击方法:(1)是待伏。预先在敌人必经道路上埋伏好,待其通过而袭击之。(2)是诱伏。以主力埋伏好,而以一小部故意示弱,诱敌至埋伏圈内,然后袭击之。 第二,根据敌人战术、部队素质及地形等各种不同条件,埋伏可以采取一侧埋伏,两侧埋伏,多面埋伏或重层埋伏等几种方法。 第三,埋伏的目的在于:(1)消灭或打击敌之步兵、炮兵、骑兵、运输队、征发队、汽车、火车、船舶等。(2)捕捉敌军单个或多个通讯员、侦察员、电话员、采买员等,以搜集关于敌人的情况。(3)以埋伏截击败退之敌。 第四,埋伏,首先要求明了情况。若情况不明,则或致落空,或反受损失。故埋伏前的侦察,须周详仔细。侦察应注意事项如下:(1)侦察的方法:第一,利用居民中同情于游击队的,使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敌人,从敌士兵、夫子口中,得出必要的情况。第二,使用便衣侦察员接近敌人,进行侦察。第三,窃听敌人电话。第四,捕捉敌之人员,从其白头或文件上,得出消息。(2)侦察的要求,主要的是敌人出发时间,兵力多少,将走道路,要到地点,行军力,有无特种武器及特别装备,有无辎重,行军中之通讯联络情形,行军时的特殊惯性等。(3)侦察的技术,以能隐蔽自己企图、得到敌人消息为原则。侦察所得之消息,除对必须告知之人外,均应保守秘密,以防泄露。必须记着,不论在敌人后方或抗日区域内,随时随地都有敌人侦探潜伏的可能。 第五,伏击地区的选择。选择伏击地区以利于发挥自己最大威力、不利于发挥敌人最大威力为原则。因之,选择伏击地区时应注意下列各点:(1)有良好的隐蔽,使游击队容易看见敌人,而敌人不易看见游击队。(2)有良好的地形,使游击队便于出击敌人,而敌人不便于攻击游击队。(3)埋伏地点附近之道路,须利于游击队退却,不利于敌人退却。(4)埋伏地点,须选在敌人一般行军警戒搜索正面以外。有时道旁虽有良好地形,如果过于接近敌走道路,则游击队埋伏时的隐蔽集结地,应选在更靠后的适当地点。(5)要有良好的观察地点。伏击最好是具备这些条件,但不是一定要这许多条件一一齐备,才能设伏。 第六,埋伏部队的开进:(1)时间不要过早,免得游击队久处于埋伏中,减弱其紧张性与慎重性,容易暴露企图,增大敌人发觉的危险;但也不要过迟,免得来不及布置埋伏。(2)行进路要隐蔽,宁肯走小路,甚至走没有路的山地谷底。(3)行进时,先头须派出伪装的便衣武装侦探,以任警戒。如必须通过住民地,顶好全体伪装,以保持行动的秘密。(4)到着埋伏地区时,即应封锁消息。 第七,伏击实施:(1)配置兵力,应按照游击队兵力大小,敌人兵力大小及地形情况而定。通常以一小部(在全兵力百分之三十以下),占领险要地点,用火力杀伤和钳制敌人,而以主力埋伏于便于出击地点,实行突击。有时,应派出少数人枪在有敌人增援顾虑的方向或为便于撤退而必须占领的掩护阵地上,担任警戒。(2)在袭击敌人大部队时,应放过其先头及本队,而袭击其后尾。此时如能以游击小组于敌人先头部队之前方侧方实行扰击而抓住敌人,则更便于伏击部队之袭击。还可以预先设法将道路、桥梁实行某种程度的破坏(泛滥,淤塞,石头拦阻,将一般的桥变成不良的桥等),加长敌人的行军纵列,使之不易首尾相顾。(3)如果是袭击敌人小部队,则可以堵塞其去路,截断其来路,而全部消灭之。(4)关于开始出击的信号,各分队的具体任务,出击道路,何部首先射击等,均须预先详细告知各分队首长。(5)出击以前,须极端保持隐蔽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随便探望。(6)战场观察。顶好能设立两个观察所,第一个设在通敌人来路十里左右的附近,并带通讯员三四人,一律伪装,担任观察。将敌人行军长径,兵力多少,警戒搜索情形,不断报告游击队长,以便指挥者根据情况适时处置。这个观察所,须在敌人全部通过后,始得归回。第二个设在伏击地区附近,指挥者亲自观察,以便适时发出开始出击的信号。(7)开始出击的时间,要选择得最好,要能抓住敌人行进中一个最适合于自己出击的时机。同时,还须要全体队员绝对服从命令,不准自由行动,免致敌人事先发觉。(8)出击时的动作,要迅速猛烈,要能打敌人一个措手不及。很短促地将所有火器一齐快放,跟着立即冲锋,迅速解决战斗。任何迟疑与犹豫,都是不利的。 第八,战斗成功,立即集合部队,处置俘虏,收集战利品及伤员,以便迅速撤去。如只消灭敌人一部,则撤退更要快,以免遭受敌人的反攻。若有不能带走的笨重物品,一律毁坏之。 第九,伏击不可能或不成功时的处置:(1)如刚出击尚未进入战斗,忽然发现敌人兵力过大或被敌人预先发觉我之埋伏而早已占领阵地,出击毫无胜算,则应马上停止出击,断然撤退,以保存自己力量。这时候,需要指挥者之最高的机断与灵活的处置。(2)已经进入战斗,但遇敌人顽强抵抗,确无胜利把握时,亦应终止战斗,决心引退。 第十,扰乱。有时目的不在消灭敌人,或伏击不能解决战斗,均可实行扰乱任务。其方法是用小部队,分散数处,以火力杀伤敌人,扰乱其行军纵列;或于高山峭壁处,推巨石、倒古木以杀害其人马。 第十一,伏击敌人单个或少数的传令兵、采买、侦探等,则是游击小组或游击队所派出的便衣侦察员的任务。此种机会很多,不应放弃。 第十二,伏击骑兵:(1)敌骑的运动力和冲击力较大,所以埋伏时,应选择在森林或隘路(有时住民地也可以),敌骑运动不便之处而实行之。(2)集中火力杀伤乘马,则人员自易捕获。(3)如伏击少数敌骑确有把握捕捉之时,可设置重层的多面的埋伏。(4)可以伪装居民,预伏某一村庄中,待敌骑进入村庄人马分离时,突然袭击之。 第十三,伏击汽车:埋伏地点,应选在山谷、谷底、沟底、转弯处、上下坡处,并预先设置障碍、陷井,或埋置地雷(束集手榴弹和迫击炮弹亦可),使汽车到此不得不停止或被炸毁翻倒。而游击队则埋伏于附近隐蔽地点,待汽车停止或翻倒之际,以一小部拦住先头,另以一小部截断归路,主力则直扑汽车捕获其人物。如有护卫兵士,则须先解除其武装,再行烧毁汽车。但对被俘之驾驶人员及士兵,须注意争取,不要杀害。 第十四,伏击火车:(1)在转弯处、上下坡处、有高堤处、洼地、隧道口,都是埋伏的好地点。(2)方法:先卸松铁轨上的狗头钉或径拆散铁轨的一段,使列车到时,跌出轨外。或在铁轨上、隧道口上,用大石头大木头堆塞起来,以制止火车前进。而游击队则分为三部:一部占领阵地,预防列车上卫队抵抗。部对车厢射击。另一部则准备进入车厢,收缴枪械,俘虏人物。最后放火烧毁车辆。(3)对装甲火车,则更应特别注意,因为它是移动的炮台。游击队一面不但预先卸松狗头钉,而主要是尽量用地雷炸毁之,待其倒坍后,再行出击。 第十五,伏击船舶:(1)游击队可以伏击的船舶,主要是敌人运输用的商船或较小的内河炮舰。(2)伏击的地点,要在河岸上便于隐蔽之处、湾曲处、靠近我岸处。(3)伏击时,游击队主要火器及兵力应准备迎击船头,而以一小部截击船尾,准备敌船回头时用火力拦阻之。待敌船一到,即猛力以步枪机关枪,顶好是炮兵(若无洋炮就是大土炮松树炮也可以),一齐快放。(4)如是木船,则迫令其停止靠岸,搜查其军械及资财。私船放还,并给船工以财物,官船则烧毁之。 第十六,伏击敌人征发队:(1)在敌人征发队尚未接近村庄时而伏击之。游击队须预先埋伏于敌人必经的道路旁边,待敌一到,突然袭击而消灭之。(2)或在敌人征发队已进村庄分向各家征发时袭击之。此时敌人分散,不能集合,最易消灭,若预先在村庄内伪装埋伏一小部,而以大部从村外攻击之,则收效更易。但村内埋伏的,一定要等村外大部队先行动作,方免敌人惊逃。(3)或因时间来不及,未能实行上述两项办法时,即可待其征发完毕满载而归之时,在敌去路旁边伏击之。伏击成功后,所获财物,应交还原来被征发之民众,只有在民众自愿慰劳游击队情况下,才可分取一部分,帮助游击队的给养。(4)但对敌人征发队,无论何时伏击,均须以突然的动作,首先消灭其掩护部队,方能达到目的。 第十七,伏击敌人运输队:(1)应选择隘路或道路狭窄之处。(2)若敌掩护部队的兵力较大,则可分游击队为两部,以主力同敌掩护部队战斗吸引其向我,以小部夺取运输品或烧毁之。(3)若敌掩护部队较小,则首先消灭其掩护队,再夺取其运输品。(4)伏击敌人运输队一般原则,须先射击其先头,使运输纵列发生错乱,夫子乱跑,道路阻塞;其次猛力消灭或驱逐其掩护部队,再行夺取辎重。(5)若要防止运输队向后逃跑,须先以小部截断其退路。 第十八,急袭:这是处置不预期遭遇的方法。(1)在行动中的游击队,可能遭遇行动中的敌人讨伐队、征发队或运输队,所以,游击队在行动时应经常准备这一着。(2)游击队行进时,应经常派遣便衣侦探在部队先头三五里处行进,以便遭遇敌人时能迅得消息,定下处置方法。(3)如遇小部或兵力相等之敌,应即争取先机,将游击队迅速转入于敌人侧面,而突然向之开火,猛力冲锋,一鼓消灭之。此时若敌溃败,又无其他敌情顾虑时,则跟踪追击将其全部消灭,但追击不应过远。(4)如遇大部之敌或情况不明,则以毫不迟疑、迅速引退、脱离敌人为原则。如敌首先开枪,则我应以小部占领阵地抵抗,掩护主力先撤,掩护部队随后撤走,避免损失。(5)总之,突然遭遇敌人,要有最快的决心,或打或走,不可迟疑。迟疑不决,是危险的。 以上十八条都是袭击行动敌人的方法,抗日游击部队应该加以研究。 但一切战术都以适合情况为原则,文字条文仅能作为实战的参考,不能死板应用。抗日战争中一定有许多新的可贵的经验,胜过过去文字条文的东西,希望大家共勉,战胜日本帝国主义。 根据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一日出版的《解放》第二十八期刊印。 注释 [1]这篇文章,是八路军第一二○师第三五九旅旅长陈伯钧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节录的毛泽东一九三四年所著《游击战争》一书中论游击战术的一部分,后经毛泽东修改校正,发表在《解放》第二十八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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