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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张[1],并告总前委,刘张李[2]: 皓未、号午两电[3]均悉。 (一)黄浦江是中国内河,任何外国军舰不许进入,有敢进入并自由行动者,均得攻击之;有向我发炮者,必须还击,直至击沉、击伤或驱逐出境为止。 (二)但如有外国军舰在上海停泊未动,并未向我军开炮者,则不要射击。 (三)中国及外国轮船为敌军装载军队及物资出入黄浦江者,亦应攻击之。 (四)中国及外国轮船在上海停泊未动者,或得我方同意开行者,准其停泊或开行,并予以保护。 (五)为了对付外国军舰的干涉,你们应有充分的精神准备与实力准备,即要将外国干涉者的武装力量歼灭或驱逐之,如感兵力或炮火不足,应速从他处抽调补足。 (六)号午电说有二舰挂外国旗,请查明系挂何国旗,以便公布。嗣后,凡关外舰事件,应将详情查明具报。 军委 号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粟张,指粟裕、张震,当时分别任第三野战军副司令员兼第二副政治委员和参谋长。 [2]刘张李,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当时分别任第二野战军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和参谋长。 [3]指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未时和二十日午时粟裕、张震给中共中央军委、总前委的电报。十九日电说,十八日下午有美舰三艘带国民党轮船六艘及风船等开出吴淞,今后何种船只可以炮击,请指示。二十日电报告在高桥以西至林家宅沿江之线有敌舰五艘,其中两艘挂外国旗,三艘无旗,向我阵地猛烈炮击,以掩护敌军对我阵地的出击。因五舰靠在一起,怕打错,已严令不准打。为此给我阵地坚守增加极大困难,请示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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