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世硕
【期号】196306
【总期号】91
【页码】19
【正文】
一
1954—55年间所开展的《红楼梦》问题讨论,是我国学术思想领域中的一次深刻的革命运动。从那时起,《红楼梦》研究真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也开始得到了比较正确的解释、评论,在他性格中所蕴藏的反封建的精神、意义,被明白地揭示出来了。
但是,贾宝玉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已发表的文章中,还存在着分歧的意见。有些问题直到现在还未得到确切的解释。也不能认为最近几年内已经发表的文章,对于这一形象的论述已经十分正确、完美了。因为,我们的思想水平、对现实和文学中各种现象的认识,是在不断提高,对贾宝玉的认识完全可能有新的发展;何况,那些文章中的某些论点,本来就不是那么令人信服。
更值得注意的是,客观上存在着这样一个事实:评论家的意见与这个艺术形象在我们现实生活的影响并不十分统一,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地说,绝大多数文章对贾宝玉是肯定的、颂扬的,这当然不完全错误;但是,不容否认,这个艺术形象对广大读者的影响,却不完全是积极的,也发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呢?有的同志说:“如果今天有人有意地去仿效贾宝玉,而且去欣赏他身上的落后的因素(其实不仅是那些落后的因素。——本文作者),那就只能说是他自己犯了时代的错误,《红楼梦》是不能负责的。”⑴这种意见,固然有部分道理,但却不全正确。第一,犯了时代的错误的人,自己是要负责的;但是,评论家又何能把自己封闭在“象牙之塔”里,无视现实中所提出来的问题,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呢?评论家的职责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帮助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古典文学作品,引导他们从中吸取有益的精神营养,扬弃其中存在的消极因素,抵制住旧时代的文学作品在今天可能发生的消极的影响。第二,不容否认,消极影响的发生,与评论家们的文章也有一定的关系。有的本身犯了时代的错误,对贾宝玉无保留地加以肯定、赞扬,读者怎能免受其害呢?有的虽然基本正确,但如果分析得不够全面周到,没有对自己所肯定的对象的各个方面都进行过检验,并向读者说明,客观上也会有助于消极影响的发生。
为了让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真正有益于我们的时代,同时也为了使我们对他的认识更科学、深刻,我们有必要再进行一番研究、讨论。在进行讨论前,自然也有必要检查一下过去的评论究竟有什么偏颇和不足之处。
二
1954年以来所发表的有关贾宝玉的论文,绝大多数都正确地把他看作一个反映着作家的生活理想和当时历史条件下社会进步要求的正面形象,也大都比较正确地揭示了在这个艺术性格中所体现的与封建制度、道德观念相对峙的离经叛道的精神。无论在观点、方法或得出的结论上,比起旧时代的索隐派和“新红学家”来,无疑有本质差别,正确而深刻得多了。这是首先应该肯定的。但是,其中有部分文章对贾宝玉的精神实质和社会意义的论述,也显然有不尽正确之处。这首先表现在,我们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观点、语言去说明这一形象的实质。
例如,《红楼梦评论集》是部比较有成就的、影响较大的论著。它里面对贾宝玉的论述,有不少精辟的创见,今天看来也还是正确的。但是,它对贾宝玉性格的实质和意义,却作出了这样的概括性的结语:
从他们(指贾宝玉和林黛玉。——本文作者)身上看见了人的觉醒,人对美好理想的合理追求和对暴横的抗议。(《红楼梦评论集》第二版第125页。)
透过这种要求(指贾宝玉的要求。——本文作者)鲜明地反映出了人生的道路问题。它表明了封建社会所规定的人的生活是奴隶的生活,非真正的人的生活。真正的人的生活应该是平等自由的,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就历史的性质说,这明显地具有了与封建社会不同的新的意义,标志着人的觉醒与要求人的解放。(《红楼梦评论集》第二版第141页。)这种说法,不能认为是正确的。第一,在这里,与封建制度相对立的是“人”,“真正的人的生活”;贾宝玉是代表“人”,反对封建社会,要求“真正的人的生活”的;这种要求是标志着“人的觉醒”。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知道,人都是活动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在阶级社会里,都隶属于一定的阶级的。抽象的“人”和超历史、超阶级的“真正的人的生活”,都是不存在的。贾宝玉与封建的某些制度及道德观念的矛盾、冲突,有着具体的现实根源,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阶级的矛盾、冲突在文学艺术中的“反射”和“回声”,绝不是什么“人”对“暴横的抗议”,更不表明“人”的觉醒。第二,说“封建社会所规定的人的生活是奴隶的生活”、“非真正的人的生活”,也嫌含糊笼统。从阶级的观点看,这句话只适用于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而不适用于封建统治阶级。因为,在封建制度下过着“奴隶的生活”、“非真正的人的生活”的,是被奴役、剥削的广大劳动群众,而不是占有物质财富和政治特权的贵族、地主。就《红楼梦》所描写的生活内容看,这句话包含的是另一种意思,即:在封建制度所规定的生活中,封建统治阶级内的一部分人,也没有真正的幸福。这两种含义,两种内容是不能混淆的。只是这样不加区别地、含糊笼统地提问题,客观上便模糊了这两种现实内容的本质差别,降低了阶级的压迫、剥削这种本质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第三,把“真正的人的生活”的内容,规定为“平等自由”,“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过:自由、平等观念,不过是资产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为自己编造出”的“幻想”,“抽象地说,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⑵“所谓自由,只不过是意味着贸易的自由,买卖的自由。”⑶平等只不过意味着要求“消灭封建特权,废除贵族的免税权,和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⑷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事实表明,自由只不过是剥削竞争的自由,平等仅仅是虚伪的形式上的平等。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自由、平等观念绝不是超阶级的、永恒的真理。无产阶级虽然也在文字上使用到自由、平等,但那为了在一定时期适应由于十八世纪的思想的广泛传播而造成的“公众成见”这样一种革命战略的需要。无产阶级从来不愿意用它们来掩盖自己的阶级要求和革命的具体内容。恩格斯说过:在一切场合上,“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真实内容,都归结为废除阶级的要求。任何超越于这点之外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⑸怎样能说“真正的人的生活是应该平等自由的”呢!“人”是什么样的人?“自由平等”指的是怎样的内容呢?如果贾宝玉这个形象能够与自由平等观念联系在一起的话,那就应该作出具体的说明,就应该更具体、确切地表述贾宝玉这个形象所表明的问题和意义。这样抽象笼统地提问题,实际上是重复着资产阶级的观点和口号。第四,把“真正的人的生活”,归结为“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同样是不妥当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规定的。”⑹“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拥有独立性和个性,而劳动的个体却被剥夺了独立性和个性。”⑺马克思主义不承认人们有这种“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的、“无条件、无前提的自由”,不承认生活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关系中的个人,有“意志的绝对自由”。笼统地把“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当成“真正的人的生活”内容,无批判地肯定了下来,这实质上是提倡了资产阶级个人主义。
《红楼梦评论集》的作者,或许不能马上同意这样的分析,他们会说:第一,我们的书中不是明白地指出了贾宝玉性格“所反映出的这种带有解放人解放个性的性质的新命题,就其社会性质讲,只可能是属于当时新兴的市民社会意识的反映”吗?⑻第二,提出“人的觉醒”,自由平等的要求、“不受任何干预而独立地发展自己的个性”等命题,不正是那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潮的内容吗?这不正适合于分析与当时的思想潮流相为幅射的艺术形象吗?是的,《红楼梦评论集》对于贾宝玉的分析比这两段引文丰富得多,这两段引文不足以概括其全部内容,而且也确实指出了其社会根源和性质。但是,这两段引文却是它对贾宝玉的性格的实质和意义所作出的概括性的总结,并且在数处重复地表述过与此相类似的话,不能认为是枝节性的,无关紧要的;即使谈得还比较全面,而且也指出了其社会性质,难道不应该要求在结论性的地方表述得更科学、更正确些吗?是的,“人的觉醒”,“人性解放”,自由平等的要求等等,确实是启蒙主义时期提出的反封建的命题,那个时代的思想家确实是从“人”的角度提问题的,贾宝玉性格所体现的思想精神也超不出这个界限;但是,作为社会主义时代的文学研究者能够回到那时的思想水平上,用那时思想家的观念和术语去说明贾宝玉性格的实质和意义吗?绝不能够。那些启蒙主义的思想家求助于“人性”,提出“人的觉醒”、“自由平等”的命题,虽然是用来反对封建等级制度,但却在实质上带有虚伪性,在认识上有极大的局限性。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认识历史上的各种现象,就能把握得更本质、更全面、更深刻。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语言去解释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的实质和意义,必然会作出更本质、更全面、更深刻的结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突破曹雪芹的局限和贾宝玉所体现的精神面貌的局限,一方面使人看到了他在历史上的进步意义,另一方面也从而划清了贾宝玉的精神和我们时代的精神的界限。
《红楼梦评论集》还只是在说明贾宝玉的性格和意义上袭用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一些命题,今天看来不能认为是科学的,但毕竟是把这些东西当成历史现象,而且也指出了其阶级性质;而另一篇颇得好评的文章——《贾宝玉论》,则更不妥当了,它十分明显地流露着资产阶级人性论的观点。它说:在一位贵族公子的荣华富贵的生活中,有着一种多么可怕的空虚,有着一种多么沉重的由于人性得不到伸展的痛苦!
他更以行动暗示了:封建主义比冰冷的寺院生活,还更难受,还要丧失人性。
在这一人物的典型性格里,不仅含有那一时代所提供出来的东西,而且含有全人类的、能够打动各个时代人们心灵的东西。(《人民文学》1956年6月号第45、56、58各页。)十分明显,在它的作者看来,《红楼梦》通过贾宝玉所表现的是“人性得不到伸展的痛苦”,“贾宝玉之所以是美”的形象,就因为在他身上有“全人类的、能够打动各个时代人们心灵的东西”,这个东西便是“人性”。
这是十分错误的。第一,有没有这种超历史的、超阶级的“人性”呢?没有。现实的人都是生活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人性不是天生的纯自然的东西,而是为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生活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⑼在阶级社会里,人都隶属于一定的阶级,不同的经济地位、社会关系,决定了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人性。毛主席说得明白而精辟:“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呢?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而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只有带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⑽第二,就贾宝玉而论,在他身上我们也丝毫看不出有什么抽象的“人性”。如果说他乐于生活在年轻的姐妹、丫环之中,并认为“天地灵淑之气只锺于女子,男儿们不过是渣滓浊沫”是“人性”的表现,那末人类社会从母权制颠复以后,就全是不合乎“人性”的了。如果说,贾宝玉的那种奇特的“爱物说”——对什么东西,只要不拿它出气,你爱怎样就怎样,爱用就用,爱毁就毁,是“人性”的表现等等,这样推断下去,那将得出更荒唐的结论。可见用“人性”解释不了贾宝玉的性格。不仅贾宝玉这个形象是一定时代社会的产物,他的性格和种种行径也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阶级矛盾在艺术中的反映。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认识: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人本主义观点,从“人”的角度提问题,并不能本质、全面、深刻地揭示出贾宝玉的实质和意义,至多不过说明了它是反封建的。如果连评论者自己也掉进抽象“人性论”的泥坑,那就不仅无助于形象的分析,而且把对今天有害的观念借助于贾宝玉在读者中的“威望”,当成正确的东西送给了广大读者,怎能不发生消极的影响呢!
三
《红楼梦》问题讨论以来,评论文章大都肯定了贾宝玉是封建叛逆者,着重分析了他的性格和活动中所体现的离经叛道的精神,并且热情地加以赞扬。这基本上是对的。但是,有的文章对他赞扬得无以复加,如说他是“第一个因而也是走在最前列的人”,是一个“有着光辉的战斗生命”的反封建的“完美形象”,他“内心优美”,感情高尚,灵魂象“水晶一样的纯洁透明”,他“有如世纪最初的晨星,闪耀在历史的夜空”,等等,几乎一切好的词儿、好的赞语都加在他身上了。有人甚至预言:“人们将随着知识、生活的增长,将随着时代的前进,对贾宝玉说出更多更好的话来”。对旧时代的作家所创造出来的有进步意义的艺术形象,我们自然应该肯定、赞扬,但是,言过其实,无原则地颂扬,也不是科学的态度。
更带有普遍性的是对贾宝玉性格和活动中所表现的消极、落后的东西,或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完全放弃批判,或者即使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他身上有消极、落后因素,也仅只略提数笔,不肯认真批判。这种态度,显然不符合批判继承的原则,而且不符合这个艺术形象的实际面貌。
贾宝玉是一个复杂的形象,在其性格和活动中显然存在着种种矛盾。他感到富贵限人,感到封建道德的冷酷、虚伪,想找寻一块清净的地方,但也始终没有与他所处的生活决裂。精神上离经叛道,而行动上却没有跨出那个空虚庸俗的贵族生活圈子。他虽然对若干封建的传统观念发生了怀疑,并且提出了自己一套哲学,但自身也没有摆脱掉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象恶魔一样的”“圣人遗训”,也还在一定程度上纠缠着他的头脑,他不敢违忤“父亲伯叔兄弟之伦”,也未对作为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的儒家经典——四书,采取断然否定的态度。他无视名分等级,把同情投射在他生活周围的那些被奴役的女孩们身上,以对她们尽点心为最大快慰的事,可是,他又何尝理解焦大和刘老老的辛酸,更不用说贾府院墙以外的广大的被剥削的劳动人民了,而且在某些时候,也曾以主子的身分,对那些女孩子发过脾气、动过手脚。他对现实提出了许多疑问,发出了不少诅咒,但却缺乏斗争行动,英雄主义和贾宝玉的性格是格格不入的。他不断探求更好的生活,但提出的生活理想又是多么消极、无力,他希望的只不过是大观园那个女儿国不受干扰,免于毁灭。可是,就连这点理想也被现实压垮了,大观园被抄检,晴雯被撵出去死了,迎春嫁给了一个“中山狼”……,他也只能无可奈何地借《芙蓉诔》倾吐出内心的苦痛、悲哀,最后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死后的“造化”上:让那些大观园的居民们哭他的眼泪流成大河,把他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去处,随风化了”。即使是在续书者笔下最后“出家”了,虽然在形式上是摆脱了现实的枷锁,但实际上是跳进了采取了非现实的形式的、但归根结底仍然是现实的精神牢笼——宗教。这不是真正的反抗,而是真正的自我欺骗;这不是与封建制度所规定的生活真正决裂,而是在其内部“旋转”,贾宝玉是一个带着显著的局限性和自己不可克服的矛盾的叛逆者的形象。
对于这样一个艺术形象,我们应该全面而确切地说明它的各个方面,揭示其自身所包含的矛盾。我们自然不能无视其中所表现的那种种冲破牢固的封建传统观念的外壳而生长出来的先进东西;但也不能只抓到这一方面,而完全不顾其自身的矛盾,无视其中所带有的局限和消极、落后的东西。这两种态度都是不正确的。因为,无论你只抓住了哪一方面,而无视另一方面,都必然损伤了这一艺术形象的具体性、完整性,自然也就作不出实事求是的科学评价,引导读者认识其“全人”。
可是,有的文章却提出了这样的一种意见:
在贾宝玉这个艺术典型身上,也还存在着属于他出身阶级的坏东西。……我们认为,以贾宝玉的出身和他的生活环境,如果没有这种烙印,却是非常奇怪的形象。真正出污泥而不染的人物,那不是生活在封建贵族的大家庭里,而是生活在真空管里。如果曹雪芹是这样塑造了自己的理想人物,(《红楼梦》就不能成现实主义作品,而贾宝玉这个典型,也就失去了现实的生命力。(《红楼梦评论集》第二版第190页。)这种意见,从作为贵族子弟的贾宝玉的身上存在着贵族阶级的生活所形成的坏东西是真实合理的这一个意义上讲是正确的。但是,文章作者的本意,显然是要向读者说明:贾宝玉身上的那些庸俗、消极的东西,仅只是使贾宝玉这个艺术典型站立起来,具有“现实的生命力”的条件。问题很明显,如果不是这个意思,文章中也就无须说上这样一些话了。这个意思,无疑是不正确的。因为,这无异是说,在贾宝玉身上,只有那些积极的、有反封建意义的东西才是其性格的本质内容,而那些庸俗、消极的东西就不是其性格的本质内容,只是他作为一个贵族青年所必然带有的东西,是使之成为一个真实可信的艺术典型所必须带有的东西,因此,不必把它们看成是构成其复杂性质的一个方面,也不必进行分析、批判了。
我们认为,贾宝玉身上的那些积极的、有反封建意义的东西是其性格的本质内容,那些庸俗、消极的东西也是其性格的本质内容。两者虽然有主次之分,但却无本质与非本质之别。我们只有把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分析、评论,才能真正把握住这个艺术形象的实质和意义。
有的文章还提出了这样一种意见:
在贾宝玉性格的发展过程中,就时常表现出虚无主义和宿命论的色彩。如果说这是个局限,……这个局限是历史和社会环境带给他的,不是贾宝玉的过错,也不是作者的过错。(《红楼梦评论集》第一版第183页。第二版第190页。删去了“不是贾宝玉的过错,也不是作者的过错”两句。这种意见,有一定道理,不能认为完全错误。我们固然绝对应该看到贾宝玉身上的局限,归根结底是反映着新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的不成熟,时代限制了作者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可以与封建制度完全决裂的革命英雄形象,可是,我们怎能把“这个局限”和贾宝玉割裂开呢?仿佛是积极的、有反封建意义的东西属于贾宝玉个人,而局限性的东西则属于时代。“不是贾宝玉的过错”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贾宝玉固然不能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的性格,使自己超越时代所设置的一切局限,曹雪芹对此也无能为力,可是,难道可以因而对他身上的“这个局限”漠然视之,采取完全宽宥的态度,只轻描淡写地指出“这个局限”就够了,根本不必加以批判吗?事实上,无论是贾宝玉性格中的积极、进步的成分,或者是消极、落后的成分,都是时代、阶级所赋予给他的。就这个意义上讲,贾宝玉是时代的镜子,它既反映着历史的进步,也反映着历史的弱点,总起来就构成了贾宝玉这样一个独特无二的性格。虽然我们不能提出超历史的要求,但也应该全面对待。既是局限,就应该正视它,予以科学的评判;既是消极的东西,就应该重视它,予以妥当而严肃地批判。这样才能帮助今天的广大读者全面地认识贾宝玉这个艺术典型,知道哪是进步的,哪是落后的,哪是美的,哪是丑的,知道应该肯定什么,批判什么。
总之,我们对于贾宝玉这样一个旧时代产生的、自身包含着矛盾的艺术形象,应该既有肯定,又有否定;既要赞扬,又要批判。一概否定固然要不得,盲目赞扬也是不正确的。问题在于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他进行全面、深入、确切的分析、论述。
四
以往评论贾宝玉的文章,大都只局限于论述他的性格的反封建的精神和意义,而放弃考察其反封建的精神和意义是通过怎样的途径,以怎样的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可以这样说,对于这样一个旧时代产生的艺术形象,以往只注意了它与封建主义对相立的意义,而忽略从我们今天的思想高度去衡量他。因此,也就没有能够全面而透彻地说明了他的一切,自然也就不能引导广大读者全面而透彻地认识他的复杂性、特殊性。
贾宝玉的性格是通过他与包围着他的生活环境的特殊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传统的封建道德规范是男女授受不亲,而他却无视“男女之大防”,以恣意生活于姊妹、丫环群中为幸。甚至当他还未成年的时候,喜欢去吃丫环嘴上的胭脂。传统的封建观念是男尊女卑,两性不平等在那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他却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全然相反的命题:“凡山川日月之精秀只锺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些渣滓浊沫而已。”封建社会以“文死谏、武死战”为作臣子的最高道德标准,而他却认为其出发点是“邀功邀名”,完全不足为法。他还提出了那种奇特的“爱物说”:“你爱这样,我爱那样”,或使用,或毁掉,各任性情,便是爱物。这些显然都是与封建的道德观念相背离的,相对峙的。绝大部分评论贾宝玉的文章,都作了肯定性的解释,认为其中体现着反封建的精神和意义,是一种新的世界观的萌芽。这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仅只作了这样肯定性的解释,还是不够的。因为,贾宝玉的这许多语言、行径,显然并不完全正确。他周围的那些人对他的性情毫不理解,说他“痴”、“呆”、“疯疯傻傻”,固然是出于封建阶级的偏见,或一般世俗人的浅见,不足为训,可是,就我们今天的人看,也是幼稚可笑、异乎寻常的。反对封建礼教在男女间所设置的人为隔阂是正确的,但恣意在妇女群中讨生活也不可取。爱吃女人嘴上的胭脂,更近于猥亵。男尊女卑固然不对,这是阶级社会制造出来的偏见,可是,倒转一下变成女尊男卑,也何尝正确。人的好坏,绝对不取决于性别。《红楼梦》所描写的现实生活,如王熙凤的贪婪、阴险,夏金桂的下流无赖等,就有力地驳倒了这种观念。封建官僚以死谏、死战“邀功邀名”的确是带有普遍性的事实,但是,不问青红皂白,一概否定,也不完全妥当。如果依照这种观点去评判所有的历史人物,就连岳飞、文天祥也都不值得肯定了。恣情任性的对待物品,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只有富贵之家的败子或疯人才会如此。作为与封建观念相对立的一种思想倾向,它们是进步的,如果失去了这样的前提,其进步意义也就随之消失了。贾宝玉就是这样的一个艺术典型:他的那些异乎寻常的言语、行径和由此而表现出来的独具特色的性格,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那个独特的生活环境中,与封建主义大异其趣,就其实质讲,正如有的同志指出的:“他是当时将要转换着的社会中即将出现的新人的萌芽。”⑾可是,他的言语、行径和性格本身,都带有幼稚乃至荒诞的特点。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怎能置之不理呢?
为什么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具有这样的特点呢?这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历史的阶级的局限。贾宝玉的言语、行径和性格带有幼稚乃至荒诞的特点,是由于他所体现的那种启蒙主义的思想还处于萌芽状态,旧思想随着旧制度的开始瓦解而开始动摇,但新思想还没有能够完全摆脱旧的传统思想的束缚,既未形成自己成熟的理论体系,也未找到自己的确切的语言形式,本身还带有空想的性质。这种情况,反映在文学艺术中便产生了贾宝玉这样一种艺术典型:身份是封建贵族公子,过着“富贵闲人”的生活,但却有着与封建主义大异其趣、从封建统治阶级的观点看来是“大逆不道”的性情;他虽然还未与封建主义完全决裂,叛逆性格本身也还带有幼稚乃至荒诞的特点,但基本上曲折地反映出了社会前进的要求,具有崭新的意义。贾宝玉作为封建主义的对立物,它是美的、新的形象,但他还并未成熟、完美,还带有明显的历史的局限性。所以这种性格的意义还主要表现在它对现存的旧制度、旧道德的批判上。同时,贾宝玉所体现的精神既使是成熟、完美了,就其实质言,仍然超不出个人主义这样一个世界观的范畴。这就是其阶级的局限性。就我们今天看来,它并不真美,在今天更不值得效法。
二是艺术虚构。由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所造成的弱点,在艺术创造中又被以夸张的形式形象化表现了出来,于是便更加突出、鲜明。文学艺术虽然是根源于现实,但作家在反映现实的过程中,总是借助于理想、乃至幻想,通过虚构,使之表现得更突出、更强烈、更鲜明醒目,乃至可以完全超越现实存在的形式。过去有不少的成功的艺术典型,如果放在现实生活中,那是不真实的、畸形的,谁也不会相信在过去生活中真的有过象堂·吉诃德、阿Q那样的人,但是,在文学艺术中, 它们是真实的,除了对文艺完全无知的人,谁也未曾怀疑过他的真实性、价值和意义。贾宝玉这个艺术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这种特点。
对于贾宝玉的性格,一方面,我们自然不应该象恩格斯所嘲笑的那些“盲目的庸人”、“文学上的杂货店主”一样,“自满自足地挑剔这些现在看来似乎是可笑的幻想”⑿,无视其中所包含的突破封建传统观念的外壳而显露出来的反封建的进步思想和新的思想的萌芽。《红楼梦》问题讨论中,的确有个别人对贾宝玉百般挑剔,把他说成是“见了少女少妇就爱”的庸俗低级的贵公子,或者由于家长溺爱而形成了无拘无束的性情的封建贵族家庭的“宠儿”,完全看不出在他身上所体现的新的反封建的精神和意义。这种意见,我们是不能同意的。——虽然持有这种意见的人,动机可能不坏。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只注意贾宝玉的这种语言、行径在与封建主义相对立的状态中所显示的新意义,把评论贾宝玉的任务仅仅局限于解释这种新的意义,而无视他身上的那些今天看来已经不美的东西,那种幼稚可笑乃至荒谬的言语、行径。也就是说,我们今天评论贾宝玉,一方面要肯定性地论述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进步意义,另一方面也要批判性地论述他本身的局限和弱点,并且还要揭示其性格、精神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思想的本质差别。——这都是我们文学评论的职责。只有如此,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一个艺术典型,引导今天的读者正确地对待他,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
正文注释:
⑴ 《论红楼梦》第四节。
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53—54页。
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482页。
⑷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一版第108页。
⑸ 《反杜林论》第109页。
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86页。
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482页。
⑻ 《红楼梦评论集》第二版第149页。
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5页。
⑽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71页。
⑾ 《红楼梦评论集》第二版第175页。
⑿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人民出版社1949年第一版,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