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评论集》三版后记 李希凡

    【期号】197301

    【总期号】107

    【页码】78

    【正文】

    《红楼梦评论集》于一九五七年一月由原作家出版社初版,一九六三年三月再版。这里所收辑的十七篇文章,是从一九五四年五月至一九五六年五月两年间陆续写成的,算起来已经是近二十年前的旧作了。这二十年来,我国思想文化战线上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惊心动魄的斗争,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刷洗山河的风涛,彻底揭露了以刘少奇、周扬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黑线多年危害革命文艺事业的罪行,批判了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形形色色的封、资、修谬论,为全面贯彻毛主席的革命文艺路线扫除了障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以文艺革命为序幕,又推动着文艺革命向新的广度和深度胜利进军。目前文艺战线上的革命大批判,正在随着批林整风运动的不断深入而广泛展开,同时,以革命样板戏为榜样的群众性的文艺创作运动,也在蓬勃地向前发展,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文艺欣欣向荣的一派大好形势。

    在今天,这本书能够得到重新出版的机会,对我们自然是很大的鼓舞,同时也是很大的鞭策,不能不使我们百感交集。因而,很想乘这次修订的机会,做一些历史的回顾,并对《红楼梦》研究中的有关问题,表示一点我们的看法。

             我们走过的路

    一九五四年九、十月间,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了对《红楼梦研究》和胡适派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这是继一九五一年批判反动影片《武训传》之后,又一次在思想文化战线上开展的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尖锐斗争。这场持续将近两年的大论战,摧毁了胡适派几十年来盘踞在学术界和大学讲坛上的阵地,批判了他们在思想文化领域散布的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和实验主义的反动观点,“新红学派”及其著作的所谓权威性破产了。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举起了反对唯心主义、宣传唯物主义的鲜明旗帜,又一次为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学术研究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当时,我们曾经参加了这场斗争,但却是很不自觉很不理解的,而且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对于围绕着《红楼梦研究》问题出现的许多反常现象,也经常是困惑莫解。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擦亮了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清了解放后十七年来文艺界两条路线斗争的真相;而且也正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我们才得以第一次看到毛主席在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日写的光辉文件《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第一次了解到有关这场斗争的一些背景情况。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得不好,不能识别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黑线和周扬一伙的反党嘴脸,反而把他们当做“党的领导”,甚至还成了他们某些谬论的传声筒。我们深深感到愧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江青同志的关怀和培养。

    二十多年前党和毛主席所领导的中国人民大革命的胜利,虽然给广大青年知识分子开辟了革命的航向,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带着旧社会的思想影响,而又刚刚走上革命道路的青年来说,犹如初学步的孩子,只管试着往前迈步,并未顾及前面是否平坦,是否曲折,等到能够稍微辨别路标的时候,却已经走过不少弯路了!

    一九四九年,我们伟大的祖国沉浸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军的喜悦中。那时候,我们还是十几岁和刚过二十岁的小青年,在革命洪流的冲击下,考入了山东济南华东大学。这是党在革命战争期间创办的一所抗大式的学校,解放后刚刚迁入大城市,而且恰巧同帝国主义为进行文化侵略而创办的一所大学在同一校园里。我们这些(至少是其中的大部分)在旧社会本来就没怎么念过书的“学生”,却是被有些所谓“真正的大学生”所看不起的。因为他们以为自己上的是“正规大学”,经过长期学习就要去当专家,而我们这些“土包子”,既不上大学的“正式课程”,又要经常背起背包赶赴防洪工地劳动抢险,或到街头、农村进行宣传,当然不会有什么“专家”的前途。老实说,我们当时也没有这种“非分之想”。已经接受了党的初步教育的我们,想的只是经过短期学习和思想改造,奔赴新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尽管我们对党所领导的革命事业认识得还很不够,但是,社会发展史和中国革命史的教育,已经开始打开了我们的眼界。我们每天读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主席的著作,无产阶级的革命真理不断地冲刷着我们头脑里的旧意识。如果说我们后来能写出一点有战斗性的文字,也是这个时期奠定的基础。那种穿土布军衣,吃小米干饭或玉米面窝窝头,有严格纪律的生气勃勃的生活,虽然给了我们很深刻的教育和影响,但在我们以后从事文艺工作的生活道路上却长久地被淡忘了,这也是我们以后走了弯路的原因之一。

    短期的政治学习结束了,党把我们留下来继续学习文学专业。以后华东大学和青岛山东大学合并,我们就这样也成了“正规”大学生。

    环境复杂了,激烈的斗争不仅发生在生活的变化里,也发生在课堂上。同一个讲坛,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占领,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也要占领。前一堂课刚讲完辩证唯物论或政治经济学,下一堂课就可以出现关于文学艺术现象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说教。讲的人换了班,听的人却还原地坐在课堂上。举些具体的例子,就可以看出,在解放初期的大学讲坛上,究竟是哪家的文学阵地?有的讲文艺理论时,创造了“取法乎上,仅得其中”的标准,抬高西方资产阶级文学,贬低解放区的革命文艺。有的用买办文人胡适的话来解释短篇小说的特点,有的则用汉奸文人的“趣味”来诠释诗歌。特别是在中国文学史的教学里,胡适派的唯心主义的观点和实验主义的烦琐考据,是时刻有所见闻的。有的竟然能从完全是描写自然景色的某些诗句中,推断出写诗人的生理缺陷;有的则从屈原的作品里找出了现实斗争中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合理根据”。这一切不能不引起我们思想上的怀疑,因为这种种说法是同毛主席教导我们的革命文艺思想(当时还不懂得有文艺路线)相抵触的。但是,能够批评老师吗?这在师生互教互学的今天当然是不成问题的,而在那时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九五一年党领导了解放以后第一次教学改革,同学们曾本着改进教学的热情,向某些课程提出过意见。我们也这样做了,曾写过一纸可以叫做“小字报”的意见书。内容还是对我们平素比较尊重的一位老师的中国文学史教学所反映的某些胡适派观点,提了一些看法,结果是引起了老师的不满,这位老师让党支部交出这个学生的名字。我们也曾在刊物上对文艺学的教学观点提出过批评意见,最后是任课老师拂袖而去,永远离开学校讲坛。可见,在那时要对老师的教学提些意见,还是有困难有阻力的。

    当然,这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教学改革也是在摸索中进行,因此,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足为奇,也决不仅仅只是表现在我们母校的讲坛上。实际上,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从总的方面来看,资产阶级学派和资产阶级学术观点,都仍然统治着大学讲坛,以至充斥着报刊阵地。一九五二年九月,俞平伯先生的三十年前的旧作《红楼梦辩》,改头换面为《红楼梦研究》重新出版了。这本“新红学派”的典型作品,却被《文艺报》的“新书刊介绍”吹捧为“做了细密的考证、校勘,扫除了过去‘红学’的一切梦呓,这是很大的功绩。”就是很好的一个例证。

    这一切,同我们仅有的那一点点马克思主义的常识,以及我们刚刚在学习还领会不深的毛主席的教导大相径庭。我们困惑,我们苦恼,努力想摆脱它们,提过意见,写过文章,但往往石沉大海。

    在这里,应当说明的是,就是这时候我们心目中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其中还有冒牌的如周扬等“四条汉子”从三十年代就沿袭下来的资产阶级黑货,以及苏联文艺评论中的修正主义观点,特别是他们共同鼓吹的俄国资产阶级革命文艺家如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杜勃罗留波夫的文艺理论,也被我们当作革命的思想,没有同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划清界限而接受下来。正是由于这种思想上的混乱,所以在我们的文章中也就存在着今天一眼就可以看出的杂质。路是走得曲曲弯弯的。

             在文学思想战线上

    一九五三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为了适应祖国的需要,我们这一届学生提前毕业,走上了工作岗位。我们幸福地来到了党中央、毛主席的身边——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一个继续学习,一个参加了教学工作,但古典小说仍然是我们的业余爱好。因而,也就继续看到了报刊书籍中的一些怪论,证之以学校讲坛上的见闻,反感日有所增。于是,一九五四年“五四”前夕,在假日之余,我们写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言犹未尽,在七月暑假期间,又写了《评〈红楼梦研究〉》。这是针对俞平伯的,也是针对大学中的古典文学教学的。我们的意图只是要摆脱压在自己身上的旧传统,向它发起攻击,除此之外,皆为始料所不及。

    写批评文章的冷遇尝过了,为什么?不理解。在一九五四年那场斗争刚刚开始时,我们被调到《人民日报》社工作。我们虽然模糊地听说有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支持,但是,并不了解周扬一伙对毛主席的指示那样刻骨地仇恨,更不了解其间存在着尖锐的路线斗争。于是,我们又受到了“热遇”。他们掩饰着暗地里的咒骂,却装出一副爱护青年作者的面孔。周扬的那篇披着画皮贩卖各种修正主义观点的《我们必须战斗》,不也唱着什么“生气勃勃的战斗的批评”的赞歌吗?其实,不久以前,正是他,在他们的一伙中攻击我们的文章“很粗糙,态度也不好。”这个反革命两面派还贪天之功,以为己有,冒充代表党找我们谈话,表示了他的“鼓励”和“支持”。他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要我们掌握一两种外国语,不要当“土作家”,要我们多找某专家“切磋”“研究”等等,但对毛主席的光辉指示,他却从不漏出一字,严密封锁。可是,这对思想没有改造好的我们,却取得了“感谢不尽”的效果。

    当然,周扬的这些所谓“指示”,我们并没有来得及“执行”。到了一九五六年,陆定一已经在那里大搞翻案活动⑴。同年,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把俞平伯先生由二级研究员晋升为一级研究员。同样,我们也还没有机会向某专家“学习”、“研究”、“切磋”,却在一九五七年就又遭到了专家们的批评。如我们在“附记”中谈到的,《文学研究集刊》第五册,以它的大部分篇幅批评我们的观点。我们批判俞平伯实验主义考据学的“牵强附会”,被何其芳同志加倍地还击回来,叫做“老的牵强附会加上新的教条主义”。在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前后,“新红学派”的考据学又大肆泛滥起来。俞平伯先生仍然在那里以“权威”的地位多次宣传他的老看法,而青年们对俞平伯的新的批判,也还是继续受到压制。

    在一九六五年批判《海瑞罢官》的时候,彭真一伙在他们炮制的《汇报提纲》中,不是一再叫嚷过“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口号吗?文艺黑线的头目们不是也曾多次篡改毛主席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煽动牛鬼蛇神向党进攻吗?实际上他们从来都是只要资产阶级专政,不要无产阶级真理,只给大人物自由,不给“小人物”自由,哪有什么“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思想文化战线上的斗争,是决不会休战的。这个领域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总是要变幻各种手法,利用各种外衣,力图夺回他们失去的阵地。

    在《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中,毛主席虽然尖锐地批评了“某些人以种种理由(主要是‘小人物的文章’,‘党报不是自由辩论的场所’)给以反对,不能实现……”的情况,但在文艺黑线控制下的文艺界,在此以后,究竟怎样对待一九五四年这场论战呢?请看事实:

    一九五七年一月,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由原作家出版社出版。

    一九五八年二月,俞平伯校订、王惜时参校的带有长篇序言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由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一九五八年九月,何其芳同志的《论〈红楼梦〉》,以“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专刊”的形式,由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一九五九年一月,蒋和森同志的《红楼梦论稿》,由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经过“重加整理”并“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本书的思想内容、艺术成就,特商请何其芳同志将他所著的《论〈红楼梦〉》一文节要压缩,作为本书的代序”⑵,重新再版。

    一九六○年二月,原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了俞平伯编辑的错误百出的增订本《脂砚斋红楼梦辑评》。

    一九六一年五月,《文艺报》第五期发表了俞平伯的《谈古为今用》的文章。有人竟乘机叫嚷:“俞平伯这个名字在《文艺报》上出现,就是一个胜利。”

    一九六二年四月,捕风捉影的《京华何处大观园》出笼。于是,成百万字的关于曹雪芹卒年和家世的烦琐考证,在某些报刊上泛滥成灾。

    一九六二年六月,旧中宣部指令原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翻印买办文人胡适收藏的《乾隆甲戌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旧文化部某负责人竟然下令保留底本上胡适的《序》、《跋》和印章。在柯庆施同志的坚决反对下,才不得不去掉这些反动货色,却又递补上俞平伯先生写的《后记》,对此书的来源既无说明,也无批判。

    一九六三年二月,何其芳同志的《论〈红楼梦〉》,由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

    一九六三年三月,李希凡、蓝翎的《红楼梦评论集》,由原作家出版社再版。

    一九六三年六月,俞平伯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由原人民文学出版社再版。同年八月,《文学评论》发表了俞平伯的《〈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

    一九六四年初,《文艺报》和《文学评论》都收到了青年同志写的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的文章。《文艺报》收到的那篇原名《前进了多少?》;《文学评论》收到的那篇原题为《〈红楼梦〉研究中错误倾向的再现》。如我们在“附记”中所指出的,这两篇文章不仅都受到大加删改,面目全非,而且都被改成同一个题目:《评〈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

    在那里的出版规格中是分等级的,高一等的名作是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不为专家们所承认的不成熟的作品,才由作家出版社出版。

    当然,问题不在于形式上的“名牌”和次品,而在于赞成什么,不赞成什么。有些虽被列为“名牌”书,不是刚刚出版,就受到了读者的尖锐批判吗?我们既没有争牌号、排名次的思想(特别是在今天),也无意责备负责编辑出版的同志。据我们所知,原人民文学出版社有关《红楼梦》书籍的责任编辑同志们,对某些书籍的出版,是提出过反对意见的,但“稿子是上面交下来的”,决定权并不在他们手中。

    一九五四年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了一场大论战。我们看了以上并不复杂的“年表”,不是可以鲜明地感觉到在这场大论战之后斗争仍然在继续吗?

    一九五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人民日报》根据毛主席指示发表的《质问〈文艺报〉编者》,曾经尖锐地批评了文艺界某些领导人对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容忍和赞扬,揭露了他们压制新生力量的资产阶级贵族老爷态度。时过十年,我们已经不是年轻人了,更谈不上是新生力量了,但是否就有同文学研究专家们“自由辩论”的权利了呢?也请看事实:

    我同何其芳同志在典型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的看法。起因还是发生在一九五六年,当时我作为《人民日报》文艺部的编辑,为了纪念鲁迅先生逝世二十周年,曾向何其芳同志约稿,何其芳同志写了《论阿Q》。 我作为责任编辑看了何其芳同志的原稿,发现他对阿Q的分析,以及所谓典型“共名”的论点, 有人性论的倾向。因而,在送小样时,曾提请何其芳同志注意。何其芳同志当然不会接受这种意见。其后,我就写了一篇《典型新论质疑》(发表在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号《新港》上),同何其芳同志讨论这个问题。何其芳同志当时并没有答复,而且在《论〈红楼梦〉》中继续发展了他的典型“共名”说。时隔八年之后,何其芳同志出版了他的论文集《文学艺术的春天》,前面加了一篇近三万字的序言,其中用绝大部分篇幅批驳了我的《典型新论质疑》和另一篇文章《对待批评应当有正确的态度》(发表在一九五九年四月号《诗刊》)。何其芳同志批评我的《典型新论质疑》是对他的《论阿Q》观点的“引申、夸大甚至改变”。我以为, 不管何其芳同志的论点如何,态度如何,他有反批评的权利,因为我的文章题名“质疑”,就是希望他能进一步说明他的典型“共名”说。不过,既然何其芳同志有反批评的权利,我也应当有对反批评的反批评的权利。但可惜的是,事情到我这里就没有那样的“自由”了!何其芳同志发表他的反批评,是用不着经过“审查”的,而我在一九六四年六月写了反批评文章,送到了《新建设》杂志,却必须由周扬“审查”。文章在周扬那里一压就是几个月。我只好请旧中宣部文艺处某负责人向周扬催促对此文的处理,得到的第一个答复是:“不管何其芳态度怎么不好,也不许他李希凡态度不好,文章必须修改”。当时我在气愤之下,就把此文小样寄给了江青同志,并给周扬写了一封信说明,此文已送给江青同志。文章如果有不妥当的词句可以修改,但何其芳同志有宣传人性论的自由,我就应当有批评他的自由。此信发出几天后,我才接到旧中宣部科学处某副处长的电话,根据周扬的所谓“指示”,要我对文章中的许多词句进行修改,并要求改掉文章的题目。此文原题为《典型“共名”说是阶级论还是人性论?》副题为“关于阿Q、典型、共名及其他”。为了取得文章的发表权, 我做了妥协。答应词句可以修改,题目可用副题。最后,这位副处长还提出,“人性论”的问题是否也可以不提。这实在是使人忍无可忍了,我只得爽直地答复,这是原则分歧,不能修改。如非要我改,文章可以不发,但中宣部不发我的文章,就是欠了债。“挣扎”也好,斗争也好,总之是有了这番经历之后,此文才在《新建设》一九六五年第二期发表出来。

    当然,何其芳同志很可能对我们上述种种经历根本不知道或完全没有觉察。我们在这里也无意把这一切都算在何其芳同志的账上,而只是想说明,文艺黑线的头目们总是打着“百家争鸣”的幌子,其实是在这块漂亮招牌的掩护下贩私货,包藏着极度的虚伪。

    鲁迅的名言:“我的确时时解剖别人,然而更多地是更无情面地解剖我自己。”⑶“我解剖自己并不比解剖别人留情面。”⑷这是伟大的革命家鲁迅从长期的斗争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鲁迅的这种严于解剖自己的革命精神,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我们在上面谈到了一些客观情况,并不等于我们当时对文艺黑线就有所认识,更不等于说我们就没有跟文艺黑线走过,就没有犯过文艺思想上的错误。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中,自己能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唯物论者,敢不敢顶逆风,战恶浪,是唯物是唯心,这是我世界观中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首先当然是能不能识别,从我个人来说,就始终没有识破周扬的反革命两面派真面目,而是一直把他作为“党的领导”来看待的。这一方面表现了自己的路线斗争觉悟之低,一方面也说明了我的文艺思想同他有一致之处。蓝翎有他自己的错误,一九六一年离开北京到外地工作,对此后的一些情况并不了解,也没有参与我和何其芳同志的争论。但是,当今天我们一起回顾历史的时候,一方面要各自严格检查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也需要说明共同走过的一些思想上的弯路。

    写这本小书中的文章的时候,我们还是刚刚迈出学校门槛的二十几岁的青年,虽然开始懂得了一点革命道理,却由于长期脱离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世界观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旧的思想意识的残余和资产阶级的学校教育,还在我们身上留着很深的烙印,而且是带着这些东西进入了阶级斗争、路线斗争非常激烈、复杂的思想文化战线。我们本应遵循毛主席的教导,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老老实实地在战斗中向工农兵学习,严于解剖自己,逐渐地“把立足点移过来”,“移到工农兵这方面来,移到无产阶级这方面来。”⑸但是,由于我们没有很好地听毛主席的话,缺乏改造思想的自觉性,路线斗争觉悟不高,就不可能有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所以当时虽然参加了战斗,而后在文艺黑线统治下又受到了资产阶级、修正主义思想的熏陶和腐蚀,就更加香臭莫辨了。我们头脑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不仅在《红楼梦评论集》中和我们各自的其他评论文章中,留下了明显的痕迹,而且在以后的有些重大斗争中,也没有能坚定地站在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边,犯过这样那样的错误。特别是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夕,党需要我拿起笔进行战斗的关键时刻,我却被文艺黑线捏着鼻子拉去,做了他们搞假批判的工具,迷失了革命的方向。因而,当我们第一次读到毛主席的《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时,一方面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同时,也感到羞愧,感到痛心。我们有负于毛主席的教导和期望,有负于江青同志的热情的鼓励和支持,我自己更是有负于江青同志的多次耐心的启发和教育,这是沉痛的历史教训。它说明了,如果只是在口头上,而不是在实际行动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与工农兵群众相结合,严于解剖自己,不断革命,不断提高路线斗争觉悟,就不可能同资产阶级和修正主义的文艺思想划清界限。

       曹雪芹的“民主主义思想”是“古已有之”的吗?

    在这本书的初版“后记”里,我们曾经说过:“《红楼梦》问题的讨论还留下许多具有根本性质的问题:《红楼梦》的历史背景,《红楼梦》思想倾向的性质,贾宝玉、林黛玉的典型意义,等等。对这些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分歧的意见,正酝酿着新的争论。”

    也正如我在一则“附记”中所谈到的,这本书出版后不久,我们就从《文学研究集刊》第五册上看到了何其芳、曹道衡等同志的文章,这些文章恰恰是从这三个方面批评了我们的观点。

    在学术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展开讨论,这是正常的现象。但也必须看到,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这是一场同资产阶级学术思想的严重斗争。如果卖弄渊博,恐怕对《红楼梦》有关的某些具体问题,谁也不如俞平伯先生熟悉。但有什么办法呢?他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对头,即使对《红楼梦》再熟悉,也还是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何其芳同志在他的《论〈红楼梦〉》的“序”里说:“《论〈红楼梦〉》是我写议论文字以来准备最久、也写得最长的一篇。从阅读材料到写成论文,约有一年之久。在这里应该说明的我主要是作行政工作,我的一年实际上不过有四五个月的研究时间。”⑹作为文学研究所所长的何其芳同志,为什么要说明这样的问题呢?如果不是我们误解的话,无非是为了后文批评别人不肯“准备”,没有仔细阅读材料埋下伏线。何其芳同志不是忠告所谓持“市民”说观点的同志(当然主要是指“首倡者”的我们),“应该抱有独立的研究态度”,而不应把一些思想史家关于清初几位思想家的“看法和材料不加考察就盲目相信和照样抄引”吗?直到一九六四年,在那封《关于曹雪芹的民主主义思想问题》的“通信”里,虽然一再说明,对于所谓用“市民”说来解释《红楼梦》,他只是“有怀疑”,“也不敢说我的怀疑就一定对”时,不也没有忘记捎带一笔,说主张“市民”说的人“还没有找到更恰当更充分更有力的材料和根据”吗?

    老实讲,我们对何其芳同志的这种批评并不佩服。

    第一,我们当时和以后都并不是什么《红楼梦》的研究者。在我们第一篇批判俞平伯的文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里,就已说明:“作为两个年轻的《红楼梦》的爱好者,我们愿就《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有关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在《红楼梦评论集》的初版《后记》里,也同样说明了:“正确估价《红楼梦》这部伟大作品的价值,深入地研究它的艺术成就,是需要专家们去作的。作为业余的文艺爱好者,我们渴望着早日读到这样的著作。”

    这并不是故作谦虚,而是事实如此。在我们写最初的批判文章时,一个是在学习哲学专业,一个是在中学教语文。我们既没有何其芳同志的准备一年的时间,也找不到那些由别人准备好的可以阅读的大量材料;我们既没有可能看到一切《红楼梦》的珍本,甚至连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也借不到。我们当时所能运用的仅有的一点材料,还是假日或业余时间坐在北京图书馆里抄来的。至于写作的条件,当然就更可以想象得到,是无法同何其芳同志相比了。作为文学研究所所长的何其芳同志,一方面责备我们没有“独立的研究态度”,把一些思想史家的“看法和材料不加考察就盲目相信和照样抄引”,一方面又抱怨他“主要是作行政工作”,“一年实际上不过有四五个月的研究时间”,这只能使我们想起“何不食肉糜”的故事。鲁迅说得好:“我以为如果艺术之宫里有这么麻烦的禁令,倒不如不进去;还是站在沙漠上,看看飞沙走石,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即使被沙砾打得遍身粗糙,头破血流,而时时抚摩自己的凝血,觉得若有花纹,也未必不及跟着中国的文士们去陪莎士比亚吃黄油面包之有趣。”⑺可惜的是,我们没有鲁迅这样高度的革命觉悟,终于在所谓“板斧”、“棍子”、“粗糙”、“浅薄”的舆论压力下,由羡慕“英雄们的八宝箱”,也做起“一朝打开,便见光辉灿烂”⑻的美梦,而失去了战斗的锐气。

    第二,在阐述《红楼梦》的时代背景和《红楼梦》的思想倾向时,我们曾经引用了某些历史学家和思想史家对清初几个思想家的一些看法,我们至今并不脸红,也不后悔,因为向别人学习并不丢人,至于学的好不好是另一回事。而且我们今生今世也不想越俎代庖,把历史学家和思想史家需要解决的问题揽在自己的头上。不是连一向主张要有“独立的研究态度”的何其芳同志主持的文学研究所,在他们的科学著作《中国文学史》里也采用了所谓“市民”说了吗?不是连文学研究所所长的何其芳同志,在批判《红楼梦研究》十年之后,对所谓“市民”说,也还只是“怀疑”,“不敢说我的怀疑就一定对”吗?何况我们根本就没有被何其芳等同志的论点所说服。

    早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就教导我们说: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

    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当人们谈到整个社会革命化的思想时,他们只是表明了一个事实: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⑼

    “埃及神话决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⑽,因为构成“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的,只能是希腊奴隶制的现实而不可能是任何古已有之的思想来源。这难道不是无产阶级看待思想文化上的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吗?

    《红楼梦》产生于清乾隆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经过明末的农民革命战争,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清王朝入关统治初期,虽然搞了“圈地”运动,也一直执行抑制工商业的政策,但随着清王朝统治的相对稳定,城市经济仍然很快就恢复和繁荣起来,特别是康、雍、乾三代,不少历史学家和思想史家都列举了大量材料说明,这时手工业生产有了进一步发展,生产分工已经相当细致。在纺织、采矿、冶炼、制茶、瓷器、制盐以至印刷等行业都发展很快。包括何其芳同志“提过不少意见”而且有曹道衡同志参加的文学研究所一九六二年编写的《中国文学史》,也举例说:“乾隆时广西、云南、贵州的金、锡、铅、铁、水银、丹砂等矿,山西、四川、广东的金、锡、铁等矿,湖南的银矿,都招商试采,仅云南蒙自一县就有矿工数万人(乾隆《蒙自县志》卷三),这说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发势力突破了清朝限制和打击工商业的政策而急遽地发展起来了。”⑾

    到了一九六三年,何其芳同志在写他的《曹雪芹的贡献》的时候,不是也承认:“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而且在封建社会的末期资本主义萌芽会有所发展,这是无可怀疑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市民阶级的壮大,当然是会促进封建社会的民主主义思想的发展并赋予以新的色彩新的特点的”吗?只不过在何其芳同志看来,“中国封建社会的民主主义思想的发生和发展的根源并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的萌芽。只要有封建剥削封建压迫和被剥削被压迫者的不满、反抗,我想就必然会有民主主义思想的发生和发展。”“到底什么样的思想才算具有这种新的色彩新的特点,也还需要具体的研究和分析。”

    没有人说过,除去资本主义社会,除去市民阶级,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就不能产生民主主义思想;也没有人否认,古代的一些具有民主主义思想,暴露封建社会的杰出作品,也反映了被剥削被压迫者的不满和反抗的情绪。我们在《论〈红楼梦〉的人民性》一文中,分析清初那些思想家的思想时,就曾指出:“归根结底,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这种思想的根基。这一时期各种进步学说都是代表了广大群众中的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与愿望,其中也有着资本主义思想的萌芽。”在谈到《红楼梦》和贾宝玉、林黛玉的形象的时候,我们也曾指出:“当封建社会行将崩溃的前夕,它的一切矛盾都更明显地暴露出来了。长期受压迫的劳苦大众的痛苦加重了,愤怒反抗的情绪亦随之增长。客观存在着的新的经济因素也以对立的姿态要求发展的权利,而在思想上也必有所反映。这一切就构成了当时广大人民多样而复杂的情绪。贾宝玉、林黛玉的形象中概括着这种时代的愤怒反抗的情绪。”而且还着重谈到:“在这里(指对封建贵族生活的否定),曹雪芹不自觉地体现在艺术形象中的思想感情就和被压迫的人民群众的观点和愿望达到了一致。……它的深刻的现实主义的批判精神是人民的强大的抗议的曲折反映。”

    但是,为什么这个历史时期会产生和曹雪芹有同样反封建倾向的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颜元和戴震等反对唯心主义理学的思想家?尽管他们也和曹雪芹一样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对和不满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倾向,整个世界观还无法完全超越封建思想和封建政治范畴!而他们那样激烈地攻击皇帝的特权,那样激烈地攻击封建礼教和封建科举制度,那样激烈地攻击清代统治者大力提倡的宋明理学,并提出“工商皆本”的思想,如黄宗羲从反对君主专制中,提出“法治”;顾炎武从反对“独治”中,提出“众治”;王夫之提出“宽以养民”和颜元提出“均田”等政治主张。我们是相信历史学家和思想史家的分析:“他们处于社会急遽转变的‘天崩地解’时期,提出了改革社会的各种方案”,“他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工商业发展的要求,并接受了自然科学新成就的影响”⑿,还是相信何其芳、曹道衡同志的“考察”,那或者是古已有之的,如孟轲就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或者是带有浓厚的封建思想色彩的,如王夫之所说的“大贾富民,国之司命”,是指的“移于衣冠”的“良贾”,“冠其乡”的“素封巨族”⒀等等,总之,也是古已有之的?

    为什么在《红楼梦》中会出现何其芳同志称誉为“揭露了一系列的封建制度和封建道德的不合理,几乎可以说它批判了封建社会的全部上层建筑。……封建圣贤和封建经典所巩固所提倡的东西,却刚好是《红楼梦》所要动摇和破坏的……”⒁思想潮流?

    怎样解释被何其芳同志颂扬为“以它的全部艺术力量,对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科举制度、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奴婢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不合理,虚伪,残酷,作了无可辩驳的伟大的否定”⒂的这种《红楼梦》独有的思想内容呢?

    这一切,为什么在何其芳同志所谓的民主主义思想古已有之的过去没有出现过,而独独在曹雪芹的时代的曹雪芹的《红楼梦》里出现了呢?

    特别是何其芳同志公开承认的体现在贾宝玉、林黛玉形象中的“新的色彩,新的特点”的思想——“必须建立在相互了解和思想一致的基础上这样一个爱情的原则,是在今天和将来都仍然适用的。曹雪芹生活在我国的近代的历史开始之前,然而他在《红楼梦》里面却提出了这样一个关于恋爱和结婚的理想,这样一个在当时一般男女无法实现因而实际是为了未来提出的理想”⒃(这也说得玄而又玄。因为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所谓“思想一致……的原则”之类的概念,都是有社会内容的概念,只能以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内容为前提。笼统地抽象地宣扬这些概念,就会混淆了历史的阶段性),又为什么独独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呢?

    当然,何其芳同志是划了“近代和现代”这个界限的,但却又说:“是在今天和将来都适用的”,这岂不又变成了贯通古今的“无限”了吗?就算何其芳同志分析得有道理,那么,究竟为什么偏偏会在《红楼梦》里出现这样的“近代和现代”的思想议题呢?难道这也是什么广大群众的不满和反抗情绪的反映吗?何其芳同志写到这里笔锋一转,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普遍真理”:“伟大的作品正是这样的:它所提出的理想不仅属于它那个时代,而且属于未来。”⒄但这个“普遍真理”没有说明任何问题,既然属于“它那个时代”,那就必然有产生它的现实物质基础,因为任何作品的思想的根源,都只能是社会经济、政治的现实本身,而决不是先前已有的某种思想观念。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通常识”吗?《红楼梦》的思想倾向,特别是体现在贾宝玉、林黛玉形象里的个性解放、婚姻自主的要求是很鲜明的,而它们又恰恰是发生在封建社会末期,尽管清朝封建统治者曾极力加以抑制和摧残,但资本主义萌芽的经济因素还是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为什么不能从这种社会条件中解释这个问题呢?何况我们还不过说它只是一种萌芽状态的曲折反映,这为什么就是“旧的牵强附会加上新的教条主义”呢?难道只有何其芳、曹道衡同志的那种一切都是“古已有之”的普遍概括形式,才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

    何其芳同志在他的《曹雪芹的贡献》一文里,从贾雨村举出的一批古人里,找到曹雪芹创造贾宝玉、林黛玉形象的“古已有之”的根据。他在注解中列举了从陶潜、阮籍一直到崔莺莺、朝云几十个古人,作为例证,找出他们同曹雪芹或者贾宝玉、林黛玉性格相近的特点,说明“这些都可能是曹雪芹所欣赏的”,甚至还举了唐寅葬花的例子,说这“和黛玉葬花的事很相似”。总之,《红楼梦》创造的这两个叛逆形象,或者称之为它们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并不是十八世纪中国现实生活的产物,而是历史传统的大杂烩。说一句不客气的话,这倒是有些象俞平伯的《红楼梦》“脱胎于金瓶”“源本西厢”论点的新翻版,只不过比他的“理论”更深奥些而已。

    何其芳同志说:“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恋爱带有强烈的封建社会的恋爱的色彩,还不仅仅表现在他们表达爱情的方式上,而且表现在他们的行动没有更大胆地突破封建礼教的限制”⒅。毫无疑问,这种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们是否就能成为否定贾宝玉、林黛玉叛逆形象有“新的色彩新的特点”的根据呢?《西厢记》的张生和崔莺莺,《墙头马上》中的李千金,更早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在“行动”上已经突破了礼教的限制,但能否说他们就比贾宝玉、林黛玉的叛逆形象反映了更为“进步”的思想呢?脱离开现实的社会基础,是回答不了这些问题的。

    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1893年意大利文版序言》中曾经这样评价了《神曲》的作者但丁:“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以一位大人物为标志的。这位人物就是意大利人但丁,他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⒆中国当然还没有来得及出现一个资本主义时代,就被帝国主义的侵略变成了半殖民地。但是,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⒇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有这样的经济因素,就必然要产生适应这种社会存在的思想意识,尽管它是朦胧的,萌芽状态的,却具有显著的特点。何其芳同志那怕再多列几十个阮籍、红拂之类的古人,也不足以说明十八世纪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林黛玉的思想性格。

    曹雪芹当然没有但丁那样的政治斗争的经历,他的思想也没有那么鲜明的代表性。但是,曹雪芹也有他自己的败家、落魄的境遇,在他的不断跌落的生活经历里,广泛地接触了封建社会末期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社会上的各个阶层(21),因而,深刻地观察和感受到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中许多重要的历史思想现象的折光,他把它们熔铸在《红楼梦》的艺术形象里了。这一切,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来说,不是很容易解释的“普通常识”吗?

    何其芳和曹道衡同志在他们的文章里,异口同声地用嘲讽的口吻提到“《红楼梦》里面没有出现代表资本主义萌芽的‘新兴的市民’”,写到的只有几个“不堪的人物”,如贾芸的舅舅“卜世仁”,“皇商”薛宝钗家,还有夏金桂家,来证明曹雪芹“是有他的阶级偏见的”,是很讨厌这一类的“大贾富民”或是对他们“深恶痛绝的”(22)。他们以为这样是抓住了所谓主张“市民说”谬误的要害,其实这恰恰表现了他们的批评方法同当年梁实秋讽刺文学的阶级性的手段一样,并不高明。

    被称为文艺复兴时代自由思想的艺术纪念碑的卜迦丘的《十日谈》,其中也曾出现过何其芳同志所谓的“不堪的人物”,如在第七天故事第八里的那个富商阿里卡丘,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娶了一个年轻的贵族小姐茜丝梦达,结果受了妻子的愚弄,还被丈母娘骂了个狗血喷头。按照何其芳同志的观点,卜迦丘会不会因为描写了这个愚蠢的富商,就失去了他是当时表现资产阶级反封建思潮的代表人物的资格呢?我没有听说有谁这样批评过卜迦丘。

    伟大的鲁迅,在“表现中国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五四”运动中,还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他基本上是站在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立场上,参加了这场“文化革命运动”。但他不仅在对敌斗争中具有着彻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精神,就是对于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在革命中的动摇性和妥协性,他的批判和讽刺,也是最尖锐、最辛辣的。但我们能不能说这时的鲁迅,已经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立场了呢?当然不能。

    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判断历史上的一切思想家和文学家的思想体系或作品的倾向,是就其世界观的整体所代表的社会思潮而确定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列宁在《我们究竟拒绝什么遗产?》一文中,就曾指出过:“……在十八世纪启蒙者(他们被公认为资产阶级的向导)写作的时候,在我们的四十年代至六十年代的启蒙者写作的时候,一切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与农奴制度及其残余作斗争。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当时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不论在西欧或俄国,他们完全真诚地相信共同的繁荣昌盛,而且真诚地期望共同的繁荣昌盛,他们确实没有看出(部分地还不能看出)从农奴制度所产生出来的制度中的各种矛盾。”(23)

    但是,尽管如此,这并不等于说,他们的思想体系就不代表资产阶级了,恰恰相反,他们的主张以至他们的斗争,正是在给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建立做开路的“向导”。曹雪芹的《红楼梦》所反映的思想倾向,连何其芳同志不也认为“封建圣贤和封建经典所巩固所提倡的东西,都刚好是《红楼梦》所动摇和破坏的”吗?而且它所提出的个性解放、婚姻自主的要求,也恰恰是同这个历史时期随着资本主义萌芽而发展、壮大的市民阶层的政治经济上的要求相适应的。恩格斯在谈到欧洲这个历史时代出现的这些要求时,曾明确地指出:“这些问题,在社会的一切旧有的联系已经松弛,而一切因袭的观念已经动摇的时候,是不能不提出来的。”“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在纸面上,在道德理论上以及在诗歌描写上,再也没有比认为不以相互性爱和夫妻真正自由同意为基础的任何婚姻都是不道德的那种观念更加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了。”(24)

    同时,在思想文化形态上(特别是在旧时代)反映出来的阶级倾向,是十分复杂的现象。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并没有写新兴资产阶级,而是以宫廷的贵族生活为其描写的生活面,但它反映了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新旧交替时期的人们的精神面貌,描写了不成熟的哈姆雷特式的反抗者的弱点。《罗密欧与朱利叶》里面也“没有出现代表资本主义萌芽的新兴的市民”,但这两个贵族青年叛逆性的爱情及其悲剧,不也反映了历史转变中的封建的宗法社会及其伦理道德在土崩瓦解吗?如果仅仅从写了哪个阶级的人物来看,莎士比亚笔下的人物,大部分是王公贵族,但这些人物却是正在背叛封建主义而形成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但丁的《神曲》,对封建制度和教皇统治以及中世纪精神的瓦解的揭露和反映,究竟比曹雪芹的《红楼梦》对中国贵族社会和封建制度的暴露深刻多少,人们对照地看一看《神曲》和《红楼梦》,将不难得出适当的结论。

    尽管曹雪芹的世界观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但它通过对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兴衰史的典型概括,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很深刻地写出了封建社会的阶级压迫、阶级斗争和封建阶级内部斗争的残酷性,猛烈地抨击了封建贵族统治的黑暗政治,以及科举制度、伦理道德、婚姻制度的种种不合理,鲜明而丰富地勾划了四大家族上承皇室、中结官府、下压人民的剥削阶级的本色,真实地揭露了他们的寄生虫生活的恶性膨胀,预示了它们的行将灭亡的命运,并赞颂了大观园中的奴隶们的反抗,以及用深情的笔触展示了贾宝玉、林黛玉要求个性解放、婚姻自由的叛逆性格,这是《红楼梦》的主要政治历史价值。而这一切,又是发生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为什么不应当从十八世纪的社会现实中寻找产生它们的根源,反而要到一千多年前的陶潜、阮籍、嵇康,或者将近两千年前的卓文君以至不知道几千年以前的传说中(唐尧时)的许由身上寻找曹雪芹创造贾宝玉、林黛玉叛逆性格的“根据”,或可叫做历史源流的“共性”,把它们拼凑起来,如获异宝般地宣布:“这件轶事”和曹雪芹的某事“很相似”,“这些都可能是曹雪芹所赞赏的”,这“和黛玉葬花事很相似”(25)等等,如果我们承认这是正确的历史见解和文学见解,那岂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

    马克思教导我们:“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26)因而,马克思主义者对于任何思想、社会现象,都必须进行阶级分析,只有辨明它们“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的阶级性质,才能看清其进步性和局限性,从而划清无产阶级和它们的界限。我们讲的是历史上的思想文化现象,对历史就应该给以历史的评价。反映在《红楼梦》里的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包括他们的叛逆理想,充其量也不过是表现了脆弱的个性解放和婚姻自主的要求,那根底仍然是个人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当然,《红楼梦》是不是就如我们所说的曲折地反映了一些市民意识,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探讨。但是,“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我们试图运用这种观点分析曹雪芹生活的十八世纪的阶级斗争的形势和社会条件,分析思想文化领域相互辐射的一些现象,来说明《红楼梦》的思想倾向以及贾宝玉、林黛玉叛逆形象的社会意义,这同“旧的牵强附会”有什么相干?又算做什么“新的教条主义”?何其芳同志为什么对这种观点持有如此强烈的反感,这只有从他的典型新论中才能找到答案。

       贾宝玉、林黛玉典型“共名”的再商榷

    何其芳同志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维护他这个《红楼梦》民主主义思想“古已有之”的论点,实际上是为了给他的典型“共名”说奠定理论基础。这也是象他这样的理论家为什么会在苏联那篇《关于文学艺术中的典型问题》(《共产党人》杂志一九五五年第十八期“专论”,以下简称“专论”)出笼不久,就迫不及待地立即加以引用、发挥的原因。

    何其芳同志在他的《论〈红楼梦〉》里谈到贾宝玉、林黛玉的叛逆形象时,首先批评说:

    典型被归结为一定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说典型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政治性的问题,这样一些片面的简单化的公式在不久以前的《红楼梦》问题讨论中十分流行。许多论文都重复地引用这些公式,并根据它们来说明贾宝玉和林黛玉这样一些人物。现在苏联已经批评了这些错误的公式,这对于我们要比较完全地了解贾宝玉、林黛玉以及其他许多文学中的典型,是很有帮助的。(27)

    我们说这是赶时髦和强加于人,一点也不过分。现在谁都知道,“专论”所要攻击的对象,是马林科夫在斯大林主持的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中讲的这样一段话:“在创造艺术形象时,我们的艺术家、文学家和艺术工作者必须时刻记住,典型不仅是最常见的事物,而且是最充分、最尖锐地表现一定社会力量的本质的事物。依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了解,典型绝不是某种统计的平均数。典型性是与一定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相一致的……”。事情很清楚,“专论”的作者们批评这一段话,目的并不在于研究文学理论中的典型问题,而是为赫鲁晓夫的反革命政变制造舆论,是为反对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而放出的一颗黑色信号弹。何其芳同志当时不能识别,还情有可原,而到了一九六三年仍然保留着这些看法,就实在使人不好理解了。我们现在暂且不讨论马林科夫的这种见解。问题在于,在批判《红楼梦研究》的这场斗争中,有谁重复地引用了马林科夫的这个公式?我们是被何其芳同志批评为所谓“市民”说的“首先”倡导者的,但我们从来没有引用过谁的“公式”,因为我们相信文学理论中并没有象数学中的各种公式,而且也不能用公式运算的办法解决意识形态问题的。拆穿了讲,何其芳同志的所谓公式,教条,也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

    还应当指出的是,“专论”的修正主义作者们,还只是说:“极其丰富多采的典型形象,如果不加以损伤和阉割,是怎么也不能仅仅被归结为某一种社会本质。”他们还不敢把话说绝,还不敢将典型同社会的本质现象截然分开,因而,处处还要用“不能仅仅被归结为……”的表面词句打掩护,而引用者的何其芳同志却比他们要走得更远,他索性把“不能仅仅”也砍掉,以见其典型“共名”说与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毫无关系。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文艺观点吗?那么,依照何其芳同志的这种典型观,我们将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著名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论断呢?恩格斯所以批评玛·哈克奈斯的《城市姑娘》之“不是那样典型”,就是因为“在《城市姑娘》里,工人阶级是以消极群众的形象出现的,他们不能自助,甚至没有表现出(作出)任何企图自助的努力”,而这是不符合已经战斗了五十多年的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的。用恩格斯的话说:这一历史时期的“工人阶级对他们四周的压迫环境所进行的叛逆的反抗,他们为恢复自己做人的地位所作的剧烈的努力——半自觉或自觉的,都属于历史,因而也应当在现实主义领域内占有自己的地位。”(28)

    毛主席也教导我们:“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革命的文艺,应当根据实际生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来,帮助群众推动历史的前进。例如一方面是人们受饿、受冻、受压迫,一方面是人剥削人、人压迫人,这个事实到处存在着,人们也看得很平淡;文艺就把这种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造成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就能使人民群众惊醒起来,感奋起来,推动人民群众走向团结和斗争,实行改造自己的环境。”(29)

    在何其芳同志看来,这些典型化的见解,是否也是“被归结为一定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了呢?但我们认为,这却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典型论的根本原则。

    “专论”的修正主义作者们曾提出质问说:“难道普希金的塔济雅娜或肖洛霍夫的阿克西尼亚(30)的形象的内容仅仅是由社会本质决定的吗?文学艺术的许多典型现象具有着人所共有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一切时代都激动着各个不同社会集团的人们,可是对于这些特征我们将怎样评价呢?”

    无产阶级的回答很简单:阶级社会里的文学艺术的典型根本就不存在“人所共有的特征”。鲁迅说得好:“文学不借人,也无以表示‘性’,一用人,而且还在阶级社会里,即断不能免掉所属的阶级性,无需加以‘束缚’,实乃出于必然。”(31)

    塔济雅娜,在我们看来,不过是一个受过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熏陶,向往所谓“纯朴的爱情”,而又不情愿进入贵族社会的贵族妇女的形象。她的思想感情,包括普希金极力渲染的她的梦想,充其量也不过是反映了要求个性解放的资产阶级思想。

    阿克西尼亚的形象,则更不难理解了。不管叛徒肖洛霍夫怎么渲染她的美丽,她对爱情的“忠实”,而实际上她却是一个既跟过地主,又追随白匪军官葛里高利反革命到底的荡妇的形象。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一切没有什么难以评价的。

    但是,所谓“文学艺术的许多典型现象具有着人所共有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一切时代都激动着各个不同社会集团的人们”的根本背离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观点,却给了何其芳同志以反对“老的牵强附会和新的教条主义”的启示。何其芳同志从这里找到“比较完全地了解贾宝玉、林黛玉以及其他许多文学中的典型,是很有帮助的”理论根据之后,很快地也就找到了一种“人所共有的特征”的现实例证。何其芳同志说:

    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来,人类的异性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爱悦,以至要求结合,也不过是自然的法则的支配,也不过是为了延续种族。然而人到底和其他生物不同。人类用自己的手创造的文明把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大为提高,大为丰富了。男女的互相爱悦和要求结合,在一个文明人看来,并不仅仅是为了生育子女,却首先是和个人的生活个人的幸福密切有关的事情。而异性之间的爱情,这种本来是基于性的差别和吸引的情感,到了后来竟至升华为一种纯洁的动人的心灵的契合,好象性的吸引反而不是最重要的原因了。(32)

    如此美妙的“动人的心灵的契合”,当然也就是“在一切时代都激动着各个不同社会集团的人们”的东西了!于是,何其芳同志从这种“文明人”的发现里,“升华”出他的贾宝玉、林黛玉的典型“共名”说:

    同中国和世界的许多著名的典型一样,贾宝玉这个名字一直流行在生活中,成为了一个共名。但人们是怎样用这个共名呢?人们叫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的人为贾宝玉。是不是我们可以笑这种理解为没有阶级观点和很错误呢?不,这种理解虽然是简单的,不完全的,或者说比较表面的,但并不是没有根据。这正是贾宝玉这个典型的最突出的特点在发生作用。……《红楼梦》用许多笔墨渲染出来的贾宝玉的这种特点是如此重要:去掉了它也就没有了贾宝玉。这就是这个叛逆者得以鲜明地和其他历史上和文学中的男性叛逆者区别开来的缘故。这就是曹雪芹的独特的创造。(33)

    好一个“曹雪芹的独特的创造”,好一个“去掉了它就没有了贾宝玉”,请看何其芳同志发掘了什么样的“宝藏”啊!他随后又做了这样的概括:

    贾宝玉的性格的这种特点(指所谓和他的叛逆性格相联系的“多情”和“痴心”—引者),也是打上了他的时代和阶级的(在一九六三年的重印版里加上了“鲜明的”三个字)烙印的。然而,少年男女和青年男女互相吸引,互相爱悦,这却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因此,虽然他的时代和阶级都已经过去了,贾宝玉这个共名却仍然可能在生活中存在着。世界上有些概括性很高的典型是这样的,它们的某些特点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34)但是,如果今天有人有意地仿效贾宝玉而且欣赏他身上的那些落后的因素,那就只能说他自己犯了时代的错误,《红楼梦》是不能负责的。(35)

    在这里,何其芳同志总算给“专论”的那些论点找到了确切的注解和有力的补充。

    “专论”的作者们说:“文学艺术的许多典型现象具有着人所共有的特征,这些特征在一切时代都激动着各个不同社会集团的人们”。

    何其芳同志注解说:“任何一个人都不是抽象的阶级性和政治倾向的化身。……特别是那些成功的典型人物,它们那样容易为人们所记住,并在生活中广泛地流行,正是由于它们不仅概括性很高,不仅概括了一定阶级的人物的特征,以至某些不同阶级的人物的某些共同的东西……”(36)。于是,何其芳同志就更向前发展一步补充说:只有能发挥“共名”作用的,才是“概括性很高的典型”(在何其芳同志的《文学艺术的春天》一文中,还把这种能起到“共名”作用的典型,称为“是一个时代的文学达到了最高成就的标志”(37)),因为“它们的某些特点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亦即“人所共有的特征”——引者),譬如象贾宝玉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所以能起到“共名”的作用,就是由于“少年男女和青年男女互相吸引,互相爱悦,这却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

    我们暂且放下何其芳同志在贾宝玉典型性格里发现的“新大陆”,再来看看他是怎样分析林黛玉叛逆形象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的:

    我们还是看在生活中,人们是怎样用林黛玉这样一个共名吧。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这种理解虽然是简单的,不完全的,或者说比较表面的,但也并不是没有根据。这也正是林黛玉这个典型的最突出的特点在发生作用。(38)

    林黛玉这个性格的特点,比较贾宝玉是更为具有强烈的时代和阶级的色彩的(一九六三年的版本改成“也是具有强烈的时代和阶级的色彩的”)。随着妇女的解放,这个典型将要日益在生活中缩小它的流行的范围。然而,即使将来我们在生活中不再需要用这个共名,这个人物仍然会永远激起我们的同情,仍然会在一些深沉地而又温柔地爱着的少女身上看到和她相似的面影。(39)

    应当首先说明的是,何其芳同志在他这篇“准备最久,也写得最长”的“议论文字”里,对《红楼梦》的反封建的思想倾向,以及贾宝玉、林黛玉的叛逆性格的内容和局限,都是做过比较细致的分析的。在《文学艺术的春天》的《序言》里,还曾坚决声明:“贾宝玉、林黛玉的性格只能属于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不说明这一点,何其芳同志又会说我是对他的论点“引申、夸大甚至改变”了!但是,令人困惑莫解的是,既然贾宝玉和林黛玉“都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或者说他们的“叛逆性格,叛逆爱情只能属于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叛逆者”,却为什么他们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时候,反而成了“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的“少年男女和青年男女互相吸引、互相爱悦”的“共名”,或者是什么“人们叫那种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的女孩子为林黛玉”,以及“即使将来我们在生活中不再需要用这个共名”,而“仍然会在一些深沉地而又温柔地爱着的少女身上看到和他相似的面影”?

    对于何其芳同志的典型新论的“共名”说,我在前面提到的两篇文章(《典型新论质疑》、《阿Q、典型、共名及其他》)里, 比较全面地说明了我的意见和看法。在这里,我只想就贾宝玉、林黛玉这两个人物的“共名”问题,谈谈我的不同意见:

    第一,姑且承认何其芳同志所说的这些就是贾宝玉、林黛玉这两个贵族青年叛逆者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那么,他们的这些所谓“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是否能脱离开它们所生存的典型环境,成为超阶级、超历史的“共名”而纵贯古今呢?显然,这是评论家虚构的幻梦。没有大观园的生活环境,没有贾宝玉的被贾母娇养在内帏的特殊条件,没有从贵族小姐到年轻丫头的各种思想感情、生活遭遇的培植和熏陶,何由而产生贾宝玉这样的性格特点?

    就算真如何其芳同志所说,“去掉了它就没有了贾宝玉”,那么,这个所谓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又与今天现实生活中的人有什么相干?何其芳同志从今天的现实生活哪个角落里发现了“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的贾宝玉的“共名”人?如果有,这难道是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所允许的吗?恐怕未必等得及何其芳同志来欣赏、命名,就得去应该去的地方接受教育了。

    而如果“曹雪芹的贡献”和“曹雪芹的独特创造”,就是表现在这里,那么,就连曹雪芹也是该诅咒的了。不错,在曹雪芹的笔下,贾宝玉在思想感情上也有着贵族公子哥儿的鲜明的阶级烙印,这正是应该加以批判的东西。但是,这个贵族青年叛逆者的所谓“用情”,难道不是主要用在同情受礼教禁锢、被贵族阶级摧残和蹂躏的青年妇女身上,而是用在什么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上面?假使是那样,那贾宝玉还算做什么叛逆者呢?

    关于林黛玉的“共名”也是一样,她的所谓“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容易流泪”怎么可能离开她个人的特殊的生活遭遇,她所生存的环境,她的典型性格的本质而孤立存在呢?何其芳同志说,“即使将来我们在生活中不再需要用这个共名”,我们也“仍然会在一些深沉地而又温柔地爱着的少女身上看到和她相似的面影。”可是,鲁迅却早在三十年代的旧中国就曾经预言过:“北极的遏斯吉摩人和菲洲腹地的黑人,我以为是不会懂得‘林黛玉型’的;健全而合理的好社会中人,也将不能懂得……”(40)。

    何其芳同志是否能在“将来”找到同林黛玉“相似”的“深沉地而又温柔地爱着的少女的面影”,我们不敢妄测;但对于社会主义的青年来说,鲁迅的预言却成了现实,他们并不“懂得”也不喜欢“林黛玉型”。事情很清楚,我们这个健康而合理的好社会,是不可能产生这种畸形的“面影”的。

    第二,把典型性格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抽离开典型性格的血肉内容,普遍化为并非“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的“共名”,并誉之为“最高的成功的标志”,这同“专论”上那些作者的所谓“文学艺术的许多典型现象具有着人所共有的特征”一样,据我们看来,这就是离开阶级观点,向人性论靠拢。鲁迅在批判梁实秋的反动资产阶级人性论时曾尖锐地指出:“倘以表现最普通的人性的文学为至高,则表现最普遍的动物性——营养,呼吸,运动,生殖——的文学,或者除去‘运动’,表现生物性的文学,必当更在其上。”(41)何其芳同志的所谓贾宝玉的“多情”和“痴心”,林黛玉的“身体瘦弱、多愁善感、喜欢流泪”,“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而是什么纵贯古今的“少年男女和青年男女互相吸引,互相爱悦”的“共名”,或者“深沉地而又温柔地爱着”的“面影”。这种把典型“共名”说已经扩展到生活欲望的理论,究竟同梁实秋之流在文学作品中寻找“普遍质素”的标准相距多远了呢?又同旧红学家津津乐道的贾宝玉的最主要的性格特征就是喜欢吃胭脂的谬说有什么两样呢?

    请何其芳同志原谅,不管何其芳同志下了多少界说,又附加了多少说明——什么其作用只在于“某些人的某一方面”、“可能还有”、“类似”、“可能”、“被戏称”等等,只要保留这种普遍概括形式的“共名”,把典型性格,特别是反映了社会的和阶级的本质特征的突出的性格特点,消溶在抽象概括的共性(实际上是抽象人性)里,或者把非本质的特征加以夸大、渲染,而却取消典型性格的本质特征,这就是抹煞文学典型的阶级的政治倾向,抹煞文学典型的战斗的社会意义,这也并不是什么新发现,归根结底,它不过是资产阶级人性论的老调新声而已!而且目的又是用典型“共名”说来贩卖腐朽的毒害青年的爱情至上主义。

    何其芳同志又会说:你这是“反对把典型人物和他们身上的某种典型性加以区别,反对把典型性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区别”(42)。何其芳同志认为:“世界上一切具体的事物都没有离开个性而存在的共性,共性都包含在个性之中。抽象的共性只是存在于我们的思维里面、语言里面、理论和科学里面的一种概括。”(43)我以为,这不是清楚地说明问题的方法,抽象的共性,固然是一种理论的概括。但“共性”却是客观的存在,没有这个“源”,就谈不到思维、语言、理论和科学的概括。实际上也没有人否认共性的概括,否认“同类事物的概念”,否认典型性的共性和个性的区别,问题在于是怎样的共性“概括”,是什么样的“类”的概念,是什么样的典型性的共性和个性的区别。如果是在阶级社会里的文学典型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里,寻找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都有的共性,而且把它看作是“最高的成功的标志”,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科学的概括。历史唯物主义什么时候离开过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定的社会关系,探讨过精神现象的根源呢?伟大的列宁说得好:“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44),“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α)历史地,(β)只是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45),甚至连唯心主义者的黑格尔也不能不承认:“没有人能够超出它的时代,正如没有人能超出它的皮肤。”(46)假如象何其芳同志这样把一切精神状态以至生活欲望都抽象化起来加以比附,岂止“多情”和“痴心”,“悲哀和愁苦”,“不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甚至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人们也可以给它找到抽象继承的远古根源,历史界和学术界前些年的论争中难道缺乏这种先例吗?然而,这样的抽象的共性概括,岂不是把事物的质的区别(对人来说,就是阶级差别),把矛盾的特殊性,把真实具体的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完全抹煞了吗?正如毛主席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47),“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的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48)

    从文学史上看,任何文艺作品中塑造得成功的典型人物,其所以成为典型,决不是依靠什么并非“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的“最突出的性格特点”,而恰恰是由于它渗透着鲜明的丰富的时代的和阶级的本质特征。无产阶级革命样板戏的成功的创作经验,它的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的创作方法,它的创造当代英雄典型的“三突出”的原则,更加无情地粉碎了典型“共名”说的人性论的谬说。现在应当说已经到了何其芳同志彻底认识自己这个错误理论的时候了!

    我所以在一些“附记”和这篇“后记”里一再提到何其芳同志,并不只是因为要算清这笔老账,而是由于何其芳同志至今仍然坚持说,他的典型共名说不是人性论,而是我对他的观点的夸大、引申、歪曲。为此,他曾写过一封长信给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负责同志,表示不能同意我在新版《红楼梦》“前言”中对他的典型共名说的批评,并涉及到有关批判《红楼梦研究》中的其他问题。因而,我想乘《红楼梦评论集》再版的机会,比较详细地说明一下我对他的有关贾宝玉、林黛玉典型“共名”问题的意见,以期引起进一步的讨论。包括我们这本小书在内,在有关《红楼梦》的研究著作中,至今还没有一本书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全面地分析《红楼梦》所反映的阶级关系,以至正确地评价其作为“阶级斗争史”的政治历史价值。但我坚信,这种科学著作只能在深入批判新旧红学的谬说中产生。只要我们大家都诚恳地、虚心地学习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问题,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

           关于本书修订的几点说明

    在这本书的一九六三年《重印版前记》里,我们曾经说过:“既是旧作,而且绝大部分写于讨论中间,所以尽管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幼稚甚至错误之处,但是,我们仍然保持了它的历史面目。再版的时候,作了一些修改,也只限于个别词句和语气不妥当的地方,论点则原封未动。”

    这一次修订,我们仍然基本上坚持了这样的原则。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三版序言》里曾经说过:“本书是部论战性的著作,我觉得,既然对方不能修改什么,那我这方面也理应不作任何修改。我只能要求有反驳杜林先生答词的权利。……我对他必须更加遵守文字论战所应遵守的一切规则。”(49)由于我们这本书的幼稚和错误之处太多,虽然不能遵循恩格斯的教导完全做到这一点,但却应当努力学习恩格斯的这种严肃的科学的态度。历史就是历史,即使错了,如果进行根本观点的修改,那样,对论战的对象,也将是不公正的。所以,虽然有人批评我们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按照反革命分子胡风的观点写的,我们却不仅不想做过多的修改,而且尽力恢复了它在《文史哲》发表时的本来面目,因为它对我们走过的路是有历史意义的。伟大的鲁迅一向十分鄙薄那种所谓“一旦向左,则旧作也即飞升,连他孩子时代的啼哭也合于革命文学之概”(50)的做法,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正是根据这样一些原则,我们对这本书做了修订的工作。

    第一,凡涉及批评俞平伯先生和“新红学派”的基本观点,以及有关一九五四年论争中主要问题的观点,我们未作任何修改。这一方面是由于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黑线头目陆定一曾跳出来否定一九五四年批判胡适派唯心主义的斗争;一方面也是因为有些人一直或明或暗地为“新红学派”鸣冤叫屈,撑腰打气,甚至百般挑剔、阻挠对俞平伯先生错误观点的新的批判。我们认为,这是一九五四年斗争的继续。

    第二,我们虽然没有能力做到使读者开卷有益,但也尽量不想使读者开卷有“毒”。所以对于有些不涉及论争中的基本观点而又明显有错误、缺点的地方,特别是关于过分肯定和渲染宝黛叛逆爱情的段落和词句,我们做了一些必要的删改。这当然不能完全改变原来论点的面貌,却至少使之有所削弱。

    第三,由于不少文章是写于论战中,有时写得很匆促,约稿的编辑部又急于发稿,因而,有些文章论点虽然提出来了,但材料和分析却不很充分。如《〈红楼梦〉中两个对立的典型——林黛玉和薛宝钗》一文,就存在着这方面的缺点,显得很单薄。这次修订,我们做了一些补充。

    第四,有些不涉及到论争的文章,现在看起来,又有必要进行修改润饰的,如《评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论〈红楼梦〉的艺术形象的创造》,我们都做了较大的润饰和修改。

    第五,这本书毕竟是近二十年前的旧作了,十年前再版时虽然修订过一次,但是,由于我们思想语言能力都很差,以致不少文章中存在着逻辑不严紧词句不通顺的缺陷。在这次修订中,我们努力做了一些弥补加工的工作。

    第六,在一部分文章后面,我们加写了“附记”,目的是为了说明一九五四年那场大论战中的某些问题的背景及其以后的发展。在这些“附记”中,我们较多地提到了何其芳同志的意见和态度,这是因为在这些尖锐分歧的问题上,他和我们一直是有着不同看法的。

    第七,我们写了一篇“代序”和这篇较长的“后记”。“代序”的中心内容是写我们学习鲁迅论《红楼梦》的几点体会。正如“代序”中所说,在一九五四年的那场大论战中,由于我们对毛主席一贯提倡学习鲁迅的指示,没有深刻的领会,以至没有很好地学习和运用鲁迅论《红楼梦》的一系列精辟的见解,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视了小说史研究中的这场尖锐的斗争,因而,乘《红楼梦评论集》重新再版的机会,我们写了这样一篇“代序”,既是弥补这本书的缺陷,也是对我们自己进行一次思想上的补课。

    第八,书中原来引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文字,是根据当时所见的译本,现在都尽可能根据新译本加以核对,行文中有关之处,亦相应地作了改动。所引毛主席的著作,也都根据《毛泽东选集》横排合订本重新核对。原引《红楼梦》文字皆出自百二十回本,现把前八十回的引文改用脂评庚辰抄本,个别地方据戚蓼生序本作了校订,后四十回引文依旧。

    这篇后记写得较长,口气也不完全统一,因为有些问题是涉及到笔者两个人的,有些理论上的论争则是我和何其芳同志长期的分歧。我们在后记里既做了一些不一定很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谈了遗留下来的并没有讲透彻的问题。我们希望它有助于读者了解这场大论战前后的某些背景情况。

                          一九七三年七一前夕

    正文注释:

    ⑴直到一九五九年,这个反革命分子,在全国文化工作会议上,还恶毒地咒骂“《红楼梦》有狗屁教育意义”。显然,他并不是在批判《红楼梦》的封建糟粕,而是切齿不忘毛主席的批评,乘机进行反扑!

    ⑵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九年版《红楼梦·出版说明》。

    ⑶《坟·写在〈坟〉后面》。

    ⑷《而已集·答有恒先生》。

    ⑸《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14页。

    ⑹《论〈红楼梦〉》1页。

    ⑺《华盖集·题记》。

    ⑻《且介亭杂文·序言》。

    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70—271页。

    ⑽同上书第二卷113页。

    ⑾《中国文学史》卷三1062页。

    ⑿请参看杨荣国同志主编的《简明中国哲学史》第八章。

    ⒀《论〈红楼梦〉》140—141页。

    ⒁《曹雪芹的贡献》,《文学评论》一九六三年第六期。

    ⒂同上文。

    ⒃《论〈红楼梦〉》74页。

    ⒄《论〈红楼梦〉》74页。

    ⒅《论〈红楼梦〉》75页。

    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49页。

    ⒇《毛泽东选集》合订本589页。

    (21)一九七三年第三期《文物》上发表的吴恩裕同志的《曹雪芹的佚著和传记材料的发现》所提供的一些新发现的材料,在这方面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的。

    (22)均见《论〈红楼梦〉》152页和《文学研究集刊》1957年第五册215页。

    (23)《列宁选集》第一卷12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77页。

    (25)均见《文学评论》一九六三年第六期《曹雪芹的贡献》的注解。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629页。

    (27)《论〈红楼梦〉》77—78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462页。

    (29)《毛泽东选集》合订本818页。

    (30)《欧根·奥涅金》和《静静的顿河》里的人物。

    (31)《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

    (32)《论〈红楼梦〉》70—71页。

    (33)同上书78—79页。

    (34)在一九六三年《论〈红楼梦〉》的重印版里,何其芳同志删掉了“世界上有些概括性很高的典型是这样的,它们的某些特点并不仅仅是一个时代一个阶级的现象”这句话,还加上了这样几句话:“这并不是说今天还会真有贾宝玉那样的人,而是某些人某一方面可能还有和贾宝玉类似之处,人们也就可能戏称他为贾宝玉。”

    (35)《论〈红楼梦〉》82页。

    (36)《论〈红楼梦〉》78页。

    (37)《文学艺术的春天》170页。

    (38)《论〈红楼梦〉》82页。

    (39)《论〈红楼梦〉》84页。

    (40)《花边文学·看书琐记》。

    (41)《二心集·“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

    (42)《文学艺术的春天·序》19页。

    (43)同上书18页。

    (44)《列宁选集》第二卷512页。

    (45)《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238页。

    (46)《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导言》37页。

    (47)《毛泽东选集》合订本306页。

    (48)《毛泽东选集》合订本283—284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49—50页。

    (50)《两地书·序言》。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