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之美
【期号】197906
【总期号】135
【页码】77
【正文】
抽象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关于它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范畴,还是商品经济的特有的范畴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存在分歧。本文试说明抽象劳动何以是一个永恒范畴,以就教于各位同志。
(一)
劳动,不论社会形态如何,总是人类生存的共同先决条件。同任何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一样,劳动也有一般和特殊(抽象和具体)这样两种存在形态。以抽象劳动而论,它又包含着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生理方面,指的是脑、肌肉、神经、手等等人类劳动力的消耗,而不管这种耗费的形式。这是一切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的共性、同一性。
其二,社会方面,指的是反映生产者彼此交换劳动这种生产关系。
经济范畴是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抽象劳动是生产者交换劳动这种生产关系的反映。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工使生产者只能从事一种或几种具体劳动,生产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生产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方面需要的满足,只能求助于其他生产者生产的物质资料,这样,在生产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彼此为对方劳动的关系,即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通过交换劳动产品表现出来的,如农民生产粮食为了工人,工人制造农具为了农民,他们彼此为对方劳动的关系通过粮食和农具的交换表现出来了。所以,社会分工决定了生产者之间一定要发生交换劳动的关系。为了交换劳动,就需要把具体劳动还原为同质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这样在量上才可以互相比较和计量。所以,抽象劳动是人们交换劳动这种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25页)。
诚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抽象劳动是劳动力在真正生理意义上的消耗,但是,这里是就价值的实体而言的。因此,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抽象劳动只是人体机能的消耗。要知道,从一个孤立的商品来看,凝结为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的性质是看不出来的,“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在这里,马克思是把抽象劳动放在一种关系中即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中考察的。
抽象劳动的两重含义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的。如果不把各种劳动归结为都是劳动力的真正生理意义上的耗费,那末,各种劳动就不能互相交换,从而它就不会有反映这种交换劳动关系的含义;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反映交换劳动关系这种含义的抽象劳动,则也不能把各种劳动在生理上的相同或同种显示出来。由此看来,我认为抽象劳动就是反映生产者交换劳动这种关系的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二)
抽象劳动不仅是商品经济的范畴,而且应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经济范畴。这里着重探讨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况。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产品不再转化为商品,劳动不再采取价值的形式,劳动量也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量。但是,人们对生产各种物质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极其关心的,劳动时间仍旧保有其本质的意义。首先,可以预料,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决不是无政府状态的,而一定具有高度的计划性;有计划地按需分配消费品,要求社会有计划地自觉地组织整个社会生产,为此社会必须有计划地把劳动时间分配在各个生产部门,以便生产各种物质资料来满足需要。正如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致路·库格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1页)。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于各个物质生产部门, 显然不能采用各种不同质的具体劳动来计量,而必须还原为抽象劳动。所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分配的高度计划性,意味着抽象劳动这一范畴依然存在。其次,共产主义社会必须比较各种物质资料的有用效果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严格核算生产每件产品的经济效果,为此必须精确计算、确定生产每件产品必需的劳动时间。产品的必需劳动时间这一范畴本身,也意味着把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马克思说:“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7页)无容置疑,在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生理方面的抽象劳动必然存在。
问题在于,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产品生产上必需的劳动时间,为什么仍然具有反映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的含义。
产品生产上必需的劳动时间,不仅包括生产某一产品的生产者的劳动,即活劳动的耗费,也包括为生产这一产品提供原料、材料、动力、半成品和生产工具等等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死劳动的耗费。所以,产品的必需劳动时间本身,就包含着生产该产品的有关的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试以车床生产为例,假定生产一台车床共用了一百劳动小时,其中死劳动为八十小时,这八十小时分别由钢、铁、轮胎等产品的劳动时间构成,也就是钢铁厂、煤矿、轮胎厂等厂矿向车床厂提供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车床厂把车床分别提供给钢铁厂、煤矿等厂矿使用,这又构成了生产钢铁、煤炭等产品的劳动时间。这些就是生产单位、生产者之间的以交换劳动产品为形式的交换劳动的关系。为了交换劳动,也必须把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可见,抽象劳动并非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范畴,它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表现劳动的抽象属性的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时间本身表现了劳动的抽象属性,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的抽象属性则采取价值的形式。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评瓦格纳政治经济学教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0页)。上述分析表明, 共产主义社会仍然要确定产品生产必需的劳动时间本身,包含着抽象劳动的生理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含义。
抽象劳动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经济范畴问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等著作中有过明确的论述。
关于经济范畴的“命运”,要作具体分析。有些经济范畴只是特定社会形态的一定生产关系的反映,有些则是几个社会形态的一定生产关系的反映,有些经济范畴,却是一切时代生产关系的反映。因此,经济范畴的“命运”取决于它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命运”。它随着自己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它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消灭而退出历史舞台,它和它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同生共死”。生产者交换劳动的关系存在于一切社会,所以反映这种关系的抽象劳动也适合于一切时代。
生产者交换劳动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交换,也可以表现为商品的交换。如果撇开劳动产品交换、商品交换等具体形式,则都是交换劳动。所以劳动生产物的交换、商品交换对交换劳动来说是特殊;反过来说,交换劳动对交换劳动产品和商品交换来说就是一般。所以,在这里,交换劳动的关系是生产者间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从而也是最一般最抽象的关系。正是这种一般性和抽象性,所以才存在于一切时代。作为反映这种关系的抽象劳动,当然也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经济范畴了。马克思在谈到抽象劳动时指出:“这会造成一种看法,好象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的表现”(重点系引者加)。劳动一般这个最抽象的范畴,“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它是“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马克思还说,有些经济范畴,因为它是“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它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1971年版第26、27、31页)。
(三)
认为抽象劳动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范畴,而不是永恒范畴的观点,其主要论据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交换,私人劳动才能在事实上变成社会劳动,也就是还原为抽象劳动;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人们的劳动直接纳入计划,从而劳动将直接成为社会劳动,那时作为经济范畴的抽象劳动也就不存在了。
这种推理是否成立,可以研究。在我看来,应该把下面两个问题分开,一个是由社会分工所引起的反映生产者交换劳动的关系的抽象劳动,一个是这种抽象劳动采取的价值形式。这两者的由来和要解决的矛盾是有区别的。
抽象劳动由社会分工引起,它要解决的是劳动的专门化和需要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如前所述,这个矛盾只有通过交换劳动才能解决,为此必须把劳动还原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这在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劳动,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这个矛盾的解决,也要通过交换,不过这里的交换,必须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这样,抽象劳动就取得了价值的形式。所以,马克思说,私人生产者的头脑“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这些在物质上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0页)可见,抽象劳动不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产物,但这一矛盾却赋予抽象劳动一定的社会形式即价值形式。抽象劳动的价值形式随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这一矛盾的消灭而退出历史舞台。至于抽象劳动本身,则是和社会分工“共存亡”的。
假如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所以抽象劳动就不再存在了的话,那么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劳动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社会劳动是什么意思?它是否能成为否认抽象劳动在共产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的理由?对此,恩格斯说,当每个人的劳动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因此, 在上述前提下, 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反杜林论》1970年版第305页)。根据上面恩格斯的论述,所谓直接的社会劳动, 或劳动的直接社会性,我理解是指用自然的、直接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本身来表现劳动的社会性,而不是用迂回的、相对的通过交换的方法来表现劳动的社会性,即用价值来表现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马克思在考察原始社会农村家长制的“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时也指出:“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重点系引者加)(《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5页)马克思的这一段话同样说明,劳动时间本身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而不必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表明个人劳动的社会性。总之,劳动的直接社会性,是指个人劳动时间本身就是社会劳动,而不需要通过买卖形式的交换来表现其社会性,因此,劳动的直接的社会性只排除用价值的货币形式来表现劳动的社会性,并不排除抽象劳动的存在。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把抽象劳动及其表现形式区别开来。抽象劳动存在于各个社会形态,其表现形式则因经济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表现为价值,它随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解决而消失,因而属于历史范畴,在非商品生产条件下,它可能表现为劳动时间本身,也可能表现为“劳动券”、“纸的凭证”、“证书”等等。抽象劳动同社会分工“共存亡”,因而可以说是一个永恒范畴。